在一起贈與糾紛案件中,北京的馬阿姨和老伴再婚后,將自己的一套房子贈給了繼子小趙,房子過戶幾年后,馬阿姨因病臥床不起,小趙和媳婦卻經常不接馬阿姨的電話,還帶走了她的個人證件,讓馬阿姨連看病都成了困難。無奈之下,馬阿姨一紙訴狀將小趙告上法院,要求撤銷對小趙的贈與,讓小趙歸還房子。
01
案情簡介
馬阿姨和老伴趙大叔是再婚重組家庭,兩人結婚時,趙大叔和前妻的孩子小趙已經成年,馬阿姨雖然沒能和趙大叔生兒育女,自己也沒有其他的子女,但也將小趙視如己出。2013年,馬阿姨和小趙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把自己的一套房子過戶給了小趙,當然,馬阿姨并沒有讓小趙掏一分錢,小趙也滿心歡喜地接受了這個珍貴的“禮物”。
天不遂人愿,幾年后趙大叔去世,獨居的馬阿姨也因嚴重的心臟病臥床不起,連吃飯都成了問題。小趙和媳婦照顧了馬阿姨一段時間后,就開始不接馬阿姨的電話,只是每周一給馬阿姨送三盒飯菜維持生活,讓行動困難的馬阿姨自己加熱了吃。小趙還拒不歸還馬阿姨的身份證、銀行卡和醫保卡,為了能及時看上病,氣憤的馬阿姨只好報警,最終是警察和居委會上門協調才解決問題。
2022年10月,馬阿姨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對小趙的贈與,讓小趙把房子還給她。小趙認為,馬阿姨和自己并沒有法律上的撫養關系,自己對馬阿姨也沒有贍養義務,況且兩人簽的合同也沒有約定小趙有照顧馬阿姨的義務,因此不同意馬阿姨的主張。
02
法院審理
一審法院判決:一、撤銷馬阿姨與小趙就涉案房屋的贈與合同關系;二、小趙于判決生效后七日內協助馬阿姨將涉案房屋恢復登記至馬阿姨名下。小趙不服,提起上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馬阿姨將自己的房子無償贈與小趙,考慮一般人的心理預期和生活常理,結合小趙曾經主要照顧過馬阿姨,還為馬阿姨長期保管個人證件、存折等事實,可以綜合認定馬阿姨的贈與行為附帶了小趙應該對馬阿姨的日常生活進行照料的義務;在年逾七旬的馬阿姨長期臥床且身患重病的情況下,小趙至少應該照顧好馬阿姨的日常起居,但小趙提供的照料難以使法院認定小趙已經盡到了合理的贍養義務,因此馬阿姨有權撤銷贈與并要求小趙將房屋歸還,并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判決現已生效。
03
法官說法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對于贈與合同,如果受贈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本案中,雖然馬阿姨和小趙之間沒有血緣關系,合同中也沒有約定小趙的義務,但是法院從生活常理和一般人的心理預期出發,認定小趙應當承擔照顧馬阿姨的義務,傳達了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價值取向,用判決彰顯了人文關懷的溫度。
房產屬于家庭內部的一項重要財產,處分房產等大額財產的行為通常屬于人們生活中的重大決策。一些老人將自己名下的房屋等大額財產無償贈與子女或其他晚輩,這類行為體現了老人對年輕一代的無私奉獻和扶持,背后往往寄托著老人與家人其樂融融、頤養天年的美好期待,尤其是在贈與關系雙方之間并不存在血緣關系的情況下,法院應該綜合老人的生活狀況、經濟條件、贍養需求等因素,探查贈與行為背后的真實動機,從而切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家庭成員對老人盡到經濟上的供養、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讓老人的晚年生活過得有品質、有尊嚴,這是履行贍養義務的應有之義,也是對中華民族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的光榮賡續。
來源:京法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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