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精神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網友咨詢:
再婚夫妻離婚后,繼子女是否還需要贍養繼父母?
鄭文剛律師解答:
繼父母子女關系是指因父母一方再婚,其配偶與子女之間形成的擬制血親關系。這種關系既不同于自然血親,也區別于純粹的姻親關系,在法律上具有特殊的地位。繼子女是否要贍養他們主要看繼父母是否與他們形成了撫養關系,如果形成了撫養關系的話,那繼子女就有贍養繼父母的義務。
實踐中,法院通常會考慮以下因素來認定撫養教育關系的存在: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一般需要較長時間);繼父母是否承擔了繼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等經濟支出;繼父母是否參與了繼子女的日常照顧和教育;雙方的感情聯系和互動情況。
如果繼父母與繼子女僅存在名義上的關系,沒有實質的撫養教育行為,則繼子女不負贍養義務。例如,再婚時繼子女已成年獨立生活,或雖未成年但主要由另一方親生父母撫養,繼父母未實際參與撫養教育。
![]()
鄭文剛律師補充:
根據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規定,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屬于老年人,贍養人對老年人應該履行的義務包括經濟方面的供養、生活方面的照顧。
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但贍養問題絕不僅僅局限于贍養費的給付,老年人更需要得到的是精神上的慰藉。我國老年人的贍養問題最主要是依靠家庭,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問候、關心和照料老年人,讓老年人安度晚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鄭文剛律師
河北卓遠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本人部隊轉業,熟悉消防業務,轉業后從事律師工作。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