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有些朋友陸陸續續問,“案多人少”“源頭治理”咋不讓提了?我想在這里聊聊看法,算是回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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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前幾年法院里不管是月度總結還是年度報告,“案多人少” 那都是掛在嘴邊的詞 —— 畢竟案子堆成山、人手跟不上,是明擺著的難。可現在呢?這詞兒突然就少有人提了,像是成了大家心照不宣的 “敏感點”:工作報告里見不著,領導講話里也沒影了。這會兒誰要是還常掛在嘴邊,反倒容易讓人覺得是沒吃透改革方向、跟不上節奏。
緊跟著,“源頭治理”這個接棒的詞,熱度也沒撐多久,同樣淡出了官方話語。這不是因為問題解決了,而是強烈的信號:真正的矛盾被擱置了,我們連談論它的方式,都變得閃爍而猶豫。
為啥這倆詞會 “失寵”?其實琢磨琢磨也能想明白
先說說 “案多人少” 為啥少提了。現在司法改革都到 “結構性優化” 的深水區了,大家更關注改革帶來的積極變化,再老揪著 “人少” 說事,難免會讓人覺得是在質疑員額制這些改革舉措的成效,自然就慢慢從嘴邊淡了。
至于 “源頭治理” 為啥熱度降了,更能說明實踐中遇到了坎兒 —— 它本來是社會治理的長遠好法子,比如從根上減少糾紛、讓矛盾別都涌到法院來,想法特別好。可落到實處,有些地方卻把它簡化成了短期內 “控制案件數量” 的手段,沒能完全實現最初的設想。
你想啊,舊詞兒慢慢沒人提了,新詞兒又沒找到能直面真問題的,最后就變成了 “心里清楚有難處,嘴上卻不太好明說” 的憋屈局面。
員額制:初衷是優化,只是實踐中還有待完善
其實員額制的出發點是挺好的,“讓專業的人審專業的案”,想通過明確分工提升辦案質量,方向也符合司法規律。但說到底,它更偏向于 “對現有司法人員的優化配置”—— 把原來的隊伍重新梳理,明確員額法官、助理、書記員的職責,組成更規范的辦案團隊。從實際情況看,法官隊伍的整體規模并沒有顯著增加,而案子的數量還是居高不下,那股 “案件洪流” 并沒退去。
更現實的問題在輔助人員這邊:部分地區的助理、書記員崗位,待遇保障還不夠完善,職業發展路徑也有待明晰,導致人員流動性相對較大 —— 往往是新人剛上手熟悉流程,沒干多久就走了,活兒總容易斷檔。這樣一來,不少員額法官不僅要專注案件審理,還得花精力協助指導輔助人員,有時甚至要參與一些基礎性的事務工作,比如卷宗整理、流程銜接等。雖然團隊架構有了調整,但一線辦案人員的實際工作壓力,并沒有得到預期中的緩解。
那 “源頭治理” 又咋從 “好思路”,變成了 “沒達預期”?
“案多人少” 少提了,總得有新的工作方向來體現進展吧?“源頭治理” 就這么被推到了前面。像訴前調解、多渠道化解糾紛這些想法,本身是沒問題的,也是從長遠角度減少訴訟壓力的好路子。可執行起來,有些地方卻有點 “走偏”—— 為了讓 “案件量下降” 的數據更好看,把 “把糾紛攔在訴訟門外” 當成了首要目標。
你去立案,有些工作人員會建議先試試調解;案子到了審理階段,也會引導雙方再協商;哪怕到了執行環節,還是會盡量勸著達成和解。看上去一些法院收的案子確實少了,報表上的數字挺光鮮,但社會上的矛盾總量其實一點沒減 —— 不過是把原本法院承擔的壓力,悄悄轉移給了當事人,還有社區、調解組織這些同樣不輕松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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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跟家里來客人似的,為了顯得屋子整潔,把所有亂東西都硬塞進衣柜里:門一關,表面看著整齊,可自己心里清楚,衣柜門都快撐不住了,真要找件東西還得翻半天。這種只顧著 “表面好看”、沒解決根本問題的做法,其實沒達到 “源頭治理” 最初的目的。
現在 “詞兒換了”,可迷茫還在
“源頭治理” 的熱度降了,法院的活兒還得接著干。這會兒大家又開始說 “繁簡分流”“智慧法院”“提升審判質效”。這些辦法本身沒啥錯 —— 用技術省點手工活兒、簡單案子走快速通道,確實能幫著提效率。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這些舉措還是繞著 “案多人少” 這個根本矛盾走,那很可能會重蹈之前的覆轍。等哪天技術帶來的效率提升,趕不上案子數量和復雜程度的增長速度,咱們得敢承認:技術不是萬能的,它能幫著省力氣,卻解決不了 “沒人干活” 的核心問題。
咱們也該敞亮地聊聊:別總在內部 “擠海綿” 似的摳時間、省步驟 —— 今天優化個流程,明天加個班,不如實實在在地想想怎么增加辦案力量、提高崗位待遇,讓一線人員覺得 “這份工作有奔頭”;再徹底改改那種只看 “結案數” 的考核方式,別讓大家為了湊數字,顧不上案子的質量和當事人的感受。
說到底,怕的不是 “詞兒”,是 “詞兒背后的現實”
其實咱們不是怕 “案多人少”“源頭治理” 這兩個詞,而是怕直面詞背后那個誰都沒法否認的事實:司法工作要做好,離不開 “人” 這個根本。
怕一旦挑明,就等于承認:再精巧的制度設計,也頂不上最實在的 “基礎保障”—— 得給干活的人配夠幫手,別讓他們單打獨斗;得創造能安心辦案的環境,別讓大家光靠 “情懷” 硬扛;得定個符合司法規律的考核標準,別用數字綁架了公平正義。
現在又有人聊 “執行權該不該從法院分出去”,這事兒本身值得琢磨,也是探索解決 “執行難” 的思路。可要是覺得換個部門牌子,就能在賬面上丟掉“執行難” 的包袱,那很可能只是弄出另一個 “看著好看” 的新形式而已。案子不會因為換了部門就變簡單,干活的人也不會因為改了隸屬關系,就突然輕松起來。
靠 “分” 破局:四個實打實的解困辦法
其實真正的解決辦法,可能就藏在幾個最實在的字里 ——“分”,暫叫它 “四個分字真經”:
第一個是 “分母(案子)咋降”:別光在法院門口堵著不讓案子進,得在社會層面少制造矛盾 —— 比如辦事流程簡化點,政策解釋清楚點,別讓老百姓為辦個小事跑斷腿,自然就少了沒必要的糾紛。
第二個是 “分子(人手)咋增”:別光老說 “重視人才”,得真給編制、真提待遇,把能干活的人留住。讓一線辦案的弟兄們知道,干得好有奔頭,不用天天靠 “情懷” 硬扛。
第三個是 “分工咋清”:別搞 “一刀切”—— 簡單的案子比如小額欠債,就走快速通道;復雜的案子比如知識產權、醫療糾紛,就給足法官時間和資源,讓他們慢慢審、審明白。別讓法官又當 “快刀手”,又當 “研究員”。
第四個是 “分責咋明”:考核別只盯著 “結案數”,得多問問案子辦得公不公、當事人滿不滿意、有沒有后遺癥。誰辦的案,誰負責;誰做的決定,誰擔責。別讓 “辦得多錯得多” 的歪理,寒了干活人的心。
當然,這些辦法有的必須得有黨政部門的重視與支持。至于我們自己得把這些看著 “笨” 卻實在的事兒做好,比發明多少好聽的新詞都管用。不然啊,換再多的說法、改再多的名頭,也換不來老百姓打心眼兒里說一句 “這案子辦得讓人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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