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有位網友發帖詢問:自己是綜合執法隊伍里的事業編工勤人員,馬上要轉崗到管理崗了,想知道轉崗之后有沒有機會參與職級晉升,將來能不能被提拔為事業副科級別的大隊長?
事實上,無論是在醫院、學校這類傳統事業單位,還是執法類事業單位,只要沒機會升到技師崗位,工勤崗人員選擇轉管理崗通常都是更有利的。尤其在基層單位,工勤崗升技師、專技崗升副高、管理崗提副科,被很多人稱作是“事業編的三道天花板”。所以對大多數普通工勤人員來說,轉崗成了一條常見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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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工勤人員轉管理崗之后,到底能不能走職級晉升?有沒有機會直接被提拔為事業副科?我們來結合現有政策和工作實際聊一聊。
首先,從政策層面看,工勤人員轉管理崗后,是可以按職員等級晉升制度正常晉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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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于縣以下事業單位建立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的意見》,職級晉升制度的適用范圍,是各區(縣)科級及以下事業單位(不含參公單位)中在編在崗的管理人員。也就是說,普通的專技崗和工勤崗人員原本不能參加這類晉升。但一旦工勤人員轉聘至管理崗位,根據人社部相關答復,是可以正常晉升職員等級的。具體定級會綜合考慮其原崗位等級、工作年限、學歷等因素。
其次,從實際情況來看,工勤編轉管理崗之后,也有機會被提拔為事業副科。
如果以工勤身份直接提任事業副科,難度非常大。但轉管理崗之后,這條路就通暢不少。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地區規定工勤人員首次轉崗,即使原來是高級技師,一般也只能定為九級職員(科員),不能直接擔任副科,必須再滿足一定任職年限才符合提拔條件。比如《江西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轉崗管理試行辦法》就明確規定,工勤崗首次轉管理崗的,一般安排在九級及以下崗位。
但也有例外,像天津市規定,工勤技能崗位人員滿足一定條件(如在工勤二級崗位工作,或三級崗位工作滿5年)可直接競聘至八級職員(副科)崗位。因此具體要看地方執行的政策。
最后,還有一個大家關心的問題:工勤出身、轉管理崗并提拔為事業副科之后,能不能調任成為公務員?
政策上說,只要擔任事業副科實職,就具備了調任公務員的基本資格。但工勤人員有個特殊狀況:即使轉崗、甚至提任領導職務,其編制身份一般仍是“工勤人員”,檔案身份不會自動轉為“干部”。這一身份問題,往往會在調任公務員時造成障礙。
但是這里有一個例外,那就是2003年之前獲得聘干身份的工勤崗,如果是合法獲得聘干身份且未解除,那么其提拔為事業副科后,其是可以正常調任公務員的。
所以整體來看,工勤人員轉管理崗是一條可行的路徑,既能夠走職級晉升,也有望獲得提拔機會。但能否調任公務員,關鍵還要看本人的身份背景是否符合政策歷史中的特定條件。
也想聽聽大家的看法:你們覺得工勤人員是轉管理崗好,還是轉專技崗更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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