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
鹽龍街道北港村,河水被圈占成“私家魚塘”,岸邊還養著鴨鵝。
村民稱是經過村干部同意的,理由是嫌清理河道水草麻煩。這理由聽起來很“充分”,為了節省清理河道水草的經費,既能養魚創收,又能讓家禽吃掉水草。
但是這真的合規嗎?河長牌明確寫著河道作用,也明確規定不允許任何人侵占攔截等行為。
清理河道、保持水道暢通、保護水環境是村級阻止及村干部的法定責任。將清理河道的職責轉嫁給村民,是典型的不作為。又縱容村民攔河養魚,完全屬于亂作為。
節約成本不能以違法違規做代價,而且這些節省下來的費用,是否進行了公示?不要最后節省下來的錢,變成村干部的小金庫,用來吃喝玩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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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瓢城零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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