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
我市出臺
《襄陽市市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
(簡稱《辦法》)
規范本市市區(不含襄州區)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
《辦法》自2025年10月12日起施行
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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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要求
- 建立健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對象檔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及售后管理應當納入全國統一的保障性住房信息平臺。
-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應納入街道和社區網格化管理,購房人享有與普通商品住房購房人同等的落戶、子女就學等公共服務。
- 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優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設施較為齊全的區域。
- 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房源以建筑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為主。
-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項目配售均價按照基本覆蓋劃撥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過5%的利潤的原則進行測算。
-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單套房屋銷售價格,應結合樓棟、樓層、朝向、戶型等因素擬定,實行一房一價,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項目直接相關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電、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與垃圾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以及教育、醫療衛生、商業、養老、托幼、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設施,相關建設投入不得攤入保障性住房配售價格。
- 《辦法》提出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主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申請家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主申請人具有襄陽市市區戶籍;
(二)主申請人在襄陽市市區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滿一年且處于參保繳費狀態;
(三)申請家庭在襄陽市市區無自有產權房且近3年內無產權交易記錄。
我市引進人才不受(一)、(二)條限制。
一個家庭只能申請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已享受過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申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按規定騰退原政策性住房。
根據《辦法》,申請家庭通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項目所在地的城區、開發區住房保障受理窗口或網上申請渠道提交申請。
申請家庭對申請信息和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負責,自申請之日起即視同授權相關部門查驗戶籍、人口、婚姻、養老保險、住房等相關信息。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辦理不動產登記時,房屋產權性質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并在內頁注明“實行封閉管理,不得自行上市交易”。
來源:住房保障和住房改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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