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文章《準備接班!萬斯沒說錯,但他準備得怎么樣了?》發表后,引發了一些很有意思的討論,也有讀者找我私聊。
許多人都是看熱鬧不嫌事大,在玩歷史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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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有人向我提出了一個問題:假如萬斯真有二心,那么川普能做什么?能不能先下手為強?
雖然問題本身完全基于假設,但是答案卻是顯而易見的。
另外,雖然我在昨天的文章中對副總統的性質作了簡要介紹,但仍然有沒有涉及到的地方,以至于有讀者認為副總統是由總統任命的。其實這個看法基本上是錯誤的,但有時候又可以認為是正確的,這得看你是從憲法角度去理解,還是從政治實踐的角度去理解。
首先,川普有權解除萬斯的職務嗎?
答案是沒有。
在憲法上,萬斯是經過選舉產生的,他并非是被川普任命的官員。
許多人之所以認為萬斯由川普任命,是因為川普在去年七月選擇由萬斯作為他的競選搭檔。而且,在當今的選舉中,總統與副總統都是同票選出,當一個人把票投給川普的時候,他也就同時投給了萬斯。
川普與萬斯獲得的普選票數量,是相同的,他們的選舉人票數量,也是相同的。
但是,從憲法上講,當選舉人團投票時,總統選舉與副總統選舉是分開進行、分別選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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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是第12修正案的部分內容截圖,我將其重點部分標注了出來。意思是:選舉人需要在選票上寫上自己所選擇的總統候選人的名字,在另一張不同的選票上寫上自己所選擇的副總統候選人的名字。然后分別開列名單,分別統計總統候選人與副總統候選人的所得票數。
今年1月6日,當國會兩院召開聯席會議,公布各州提交上來的選舉人票結果時,副總統哈里斯也是分開兩次公布計票結果,分別宣布了總統勝選者與副總統勝選者。
另外,雖然萬斯在實際上就是由川普所選擇的競選搭檔,但是萬斯之所以能成為副總統候選人,也是要經過共和黨的代表大會投票同意的。
所以從共和黨的章程上講,從憲法上講,更嚴謹的說法是:共和黨總統候選人川普提名萬斯為他的競選搭檔,然后共和黨大會批準了這項提名。再然后,選民與選舉人團選擇萬斯為副總統。
所以,萬斯是一個民選官員,川普是無權解除萬斯職務的。
即使萬斯真有二心,川普也拿他沒有辦法。除非,萬斯去搞什么違法的陰謀詭計,然后被國會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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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并不是所有副總統都是由選舉產生的。比如,尼克松辭職后,福特繼任為總統。但當時的福特,從來就不是尼克松的競選搭檔。
為什么呢?這就又得提到憲法第25修正案了。
假如萬斯于2025年9月4日辭職,那么美國副總統的職位就出缺了。在第25修正案生效前,這個缺額就得一直空缺下去,直到下一次選舉所選出的副總統宣誓就職時為止,也就是2029年1月20日。
在歷史上,此種情況多次發生了。比如當肯尼迪被刺殺后,約翰遜就任總統,約翰遜政府中,便沒有副總統,所以當時的美國參議院中,也就沒有議長,直到漢弗萊于1965年1月20日就任副總統時為止。
國會與各州覺得這種情況不行,于是就制定了憲法第25修正案。
根據這個修正案,在萬斯辭職的情況下,川普可以提名一個人擔任副總統。被提名者,需要年滿35歲,需要是自然出生的美國公民,也可以跟他一樣,來自佛羅里達州(這個部分容易引起誤解)。
然后,國會兩院分別召開會議,分別以簡單多數同意后,被提名者就可以擔任副總統了,任職至2029年1月20日。
尼克松第二任期時,他的副總統辭職了。于是,尼克松提名福特作為副總統,且獲得了國會兩院的分別批準。尼克松后來也因為水門事件而辭職,于是福特繼任為總統,并且預先特赦了尼克松。
川普雖然無權解除萬斯的職務,但是,作為總統,川普可以限制萬斯的權力,因為從憲法上講,萬斯本來就沒有什么實際權力。
副總統權力的大小,取決于總統本人。如果川普不再信任萬斯了,那么他可以完全讓萬斯成為一個吉祥物。
盡管聯邦法律規定副總統是內閣與國家安全會議的當然成員,但是內閣與國家安全會議均沒有集體決策權,也沒有法定的內部投票,這兩個機構,也都需要按照聯邦法律與總統指令行事。
在國防與軍事上,作為副總統的萬斯,也沒有任何此方面的權力。排在美軍指揮鏈條最前列的是總統→國防部長→海軍部長/陸軍部長/空軍部長,副總統完全沒有在美軍的指揮鏈條上。總統是憲法規定的美軍統帥(commander-in-chief),但是副總統可不是美軍的“副統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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