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法庭就緊張,法官讓陳述,說著說著就跑題?”不少人第一次打官司,面對法官和對方,要么東拉西扯說不到點子上,要么跟對方吵起來,最后有理也沒說清。其實法庭上說話有竅門,政訊通·全國法制調研中心提醒大家抓住3個重點,邏輯比嗓門管用,咱這就說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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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陳述事實,就說“3句話”
法官讓你說情況,別繞圈子,直接講3件事:
事情經過:按時間說關鍵節點,比如“2025年4月跟裝修公司簽合同,約定6月完工,現在還沒干完”;
對方錯在哪:別罵“對方不講理”,說具體問題,比如“對方沒按合同時間完工,違反了合同第二條”;
你要啥賠償:明確訴求,比如“要求退10萬裝修款,并賠償我多租3個月房的房租3萬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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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點:對方舉證要盯緊,有異議當場說
對方拿證據時,別光坐著聽,要仔細看、認真聽。要是證據有問題,馬上舉手說,別等散庭了再提。
比如對方拿聊天記錄說“你同意延期”,但記錄是剪輯過的,你就說:“這份記錄不完整,缺了我4月20號拒絕延期的回復,請求法院看原件核對。”按《民事訴訟法》,證據得真實完整,有問題當場指出來,法官才會重視。
第三點:辯論別吵架,拿“依據”說話
跟對方辯論時,別爭“誰對誰錯”,要拿證據、法律說事兒。比如對方說“你沒按時交錢”,別吵“我為啥不交”,直接說:“按合同第三條,得你先完工我再付錢,現在你沒完工,我按合同有權不付,這是《民法典》里的約定優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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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陳述時,再把訴求強調一遍:“請求法院支持我退裝修款和賠租金的訴求,理由剛才都跟合同、事實對過了。”這樣法官能再記牢你的訴求,也知道你有理有據。
上法庭不是“比誰能說”,是“比誰說得對、說得清”。你上法庭時遇過說話沒重點的情況嗎?最后咋解決的?評論區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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