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贏了,怕對方轉移財產咋辦?”不少人拿到勝訴判決書,卻擔心對方偷偷把錢或房子轉走,這時候“執行前保全”能幫上忙——先把對方財產凍住,可這事兒有講究,政訊通·全國法制調研中心提醒大家這4個注意點得弄清,不然可能白忙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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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啥時候申請?別超“兩個時間點”
不是贏了官司隨時能申請,得卡準時間:
得在判決書生效后;
還得在判決里寫的“履行期限”滿之前。
比如法院判對方10月1日前還錢,判決書9月10日生效,你就得在9月10日到10月1日之間申請保全。《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里明確了這個時間要求,超了這個區間,法院可能不受理,到時候對方真把錢轉了,哭都來不及。
二、找哪個法院?一審法院或財產所在地法院
申請保全得找對法院,一般是兩個地方:
一審法院(就是判案子的法院);
和一審法院同級的“被執行財產所在地法院”(比如對方的房子在外地,可找當地同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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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全后5天內要申請執行,別拖延
申請完保全別松氣,得在“判決履行期限屆滿后5天內”申請強制執行。比如判決10月1日還錢,對方沒還,你得在10月2日到10月6日之間申請執行,不然法院會“裁解除保全”,之前凍的財產就解了。
四、可以不提供擔保,別被忽悠多花錢
跟其他保全不一樣,執行前保全不用非得“交擔保金”。有些地方可能說“得交擔保”,其實法律沒這硬性要求,這是為了讓勝訴方少花錢、快辦事。
要是有人讓你必須交擔保才給辦,記得問清楚依據 —— 別花冤枉錢,法律給咱省著這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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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前保全是“贏了官司拿得到錢”的關鍵,記牢這4點:卡準時間、找對法院、5天內申請執行、不用強制擔保。實在拿不準,就多問問法院立案庭,別因小細節耽誤了大事。你申請過保全嗎?有沒有踩過坑?評論區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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