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方圓》雜志原創稿件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
2025年6月,江城湖北武漢的一隅,95歲的陳式琴靜坐桌前,將親手書寫的整整6頁手稿一字鋪開,墨跡工整,無一處涂改。雖然歲月染白了他的鬢發,聽力也大不如前,但他邏輯清晰、思維連貫,那雙歷經滄桑的手依舊穩健。正是這雙手,在新中國成立后對在押日本戰犯的處理工作中,謄寫了十幾萬字的日本戰犯審訊筆錄。
“所有案卷材料一律用八開大的紙張,書寫一律用毛筆或鋼筆蘸黑墨水,每個字都要求工整、清楚。”回想起70年前的那段經歷,陳式琴仍然記得中央偵查處理日本戰犯領導小組廖承志同志的囑托:“對這批戰犯的偵查、審判工作,要符合國際標準,要經得住歷史檢驗。”那堅定的信念,仿若一盞明燈,穿透了厚重的歷史塵埃,照亮了那段波瀾壯闊的往事。
![]()
《方圓》雜志記者采訪最高人民檢察院東北工作團成員陳式琴。
![]()
一項特殊的任務
1953年寒冬,時任江蘇省檢察署二處干部的陳式琴接到一項特殊任務。辦公室主任魏飛鄭重詢問:“去北京培訓,身體扛得住嗎?”“沒問題!”年輕的他難掩激動,用每月9元的津貼咬牙添置了11元的棉大衣和兔皮帽,踏上了開往北京的列車。
直到抵達位于真武廟的培訓班,他才得知此行真正目標:為偵查審判在押日本戰犯做準備。真武廟位于北京東直門內一座原俄國教堂附近,數十排簡陋的灰色平房就是培訓基地。這次,從全國各地檢察機關、部分公安機關及其他有關部門抽調的200多名檢察員、預審員、書記員、偵查員、翻譯員集合在這里,進行為期兩個月的偵查工作訓練。
“這是中國人民浴血奮戰14年換來的正義審判!”使命感如火焰般在陳式琴心中燃起,然而挑戰接踵而至。“面對首次辦理外籍罪犯案件的挑戰,全體人員從學習國際法起步,深刻領會中央處理日本戰犯的方針政策。”陳式琴說,直到訓練尾聲,他們才得知將奔赴遼寧撫順戰犯管理所,在那里將開啟一場正義的審判。
出于保密,最高人民檢察署(1954年9月更名為“最高人民檢察院”)組成“偵查處理日本戰爭犯罪分子東北工作團”,簡稱為“東北工作團”。回憶在撫順市的日子,陳式琴向《方圓》記者感嘆:“艱苦程度超乎想象。”室外最低溫度達零下二三十攝氏度,居住環境簡陋,一間通鋪睡8人。燒火炕技術掌握不好,不是過旺,像烙“烙餅”,就是半夜火熄凍得直哆嗦,室內茶杯、臉盆里的水都結了薄冰。飲食方面,主食是高粱米和少量米面,蔬菜很少。但生活上的艱苦沒有消磨大家的斗志,每個人都在為即將開始的工作任務積極做準備。
![]()
土辦法撬開“鐵嘴鋼牙”
根據撫順戰犯管理所942名在押日本戰犯的具體情況,東北工作團設立三個偵訊室,陳式琴被分在第二偵訊室第二中組,主要任務是偵訊日本戰犯(警察和特務)。
“我們組李譯堂為檢察官,我為書記官兼中組秘書,樸南鐘(朝鮮族)為翻譯官,負責偵訊7名戰犯,包括日本駐偽滿洲國(東北三省)最高頭目總務廳長官武部六藏、荒川秀次、鈴木介壽、田井久二郎、富田開助、上田敬夫、小林喜一。”時至今日,陳式琴仍然記得這7名戰犯的姓名和職務。
審訊工作一開始就呈現“攻堅”狀態。有人傲慢宣稱:“我們是戰俘,不是戰犯。”“為了日本民族的生存,向外擴張是正當的。”關西地區特務機關頭子富田開助進入審訊室竟然背向審訊人員,不僅不答問,連頭也不回。
“我們根據有關國際法的規定、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幾個國際法庭對日本戰犯和德國納粹戰犯的審判實例、認定戰爭犯罪的國際法依據以及我國政策和法律,針鋒相對地指出他們侵入一個主權國家后所犯下的嚴重罪行,批駁了他們的種種謬論,并指出只有認罪、贖罪才是唯一正確的出路。”陳式琴回憶道。
為打開僵局,東北工作團還創造性地發動了一場認罪檢舉風暴——采取了小、中、大會相結合,背靠背和面對面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經過組織動員,一場聲勢浩大的自己交代罪行,檢舉揭發上級罪行的活動迅速展開。
當士兵們以鐵證直指昔日長官,戳穿其屠殺、掠奪的罪行時,被揭發者終于威風掃地。
“這場運動有效地瓦解了戰犯的軍國主義思想,動搖了他們的抗拒心理,促進了整個偵查、審訊工作的順利進行。”陳式琴說,“土法攻堅”成效顯著:戰犯們交代、揭發罪行材料達1.4萬件;調查組分赴12個省市,最終取得控訴書、證人證言等關鍵證據2.8萬余件。內外夾擊之下,鐵幕被層層撕開。
1955年下半年,偵查工作接近尾聲,定案工作隨即開啟。廖承志同志明確指出:“對這批戰犯的偵查、審判工作,要符合國際標準,要經得住歷史檢驗。”
東北工作團團委提出了“五項必須”的定案標準:每項罪的犯罪事實必須清楚;證據必須充分和確鑿,并具有兩個以上的證據;證據之間必須一致;犯罪的因果關系必須清楚,罪責必須分明;有關偵查的一切法律文書和法律手續必須齊全,具有法律效力。
承辦案件的檢察官認為所辦案件符合上述標準的,著手制作《偵查終結意見書》,經逐級復核,凡不符合定案標準要求的,一律退承辦人補充偵查。陳式琴所在的小組對照標準,逐條核對、引證7名戰犯的罪行。最終,7名戰犯對認定的罪行無一異議。
為確保案卷完美,團委對材料提出了近乎苛刻的要求:案卷及所有卷內材料,一律用八開大的紙張,書寫一律用毛筆或鋼筆蘸黑墨水,每個字都要求工整、清楚。凡不符合其中一項要求的一律重新謄清。
“經過十多天的鏖戰,我們謄寫了十幾萬字的審訊筆錄,整理出田井久二郎、上田敬夫兩名罪犯案卷的兩份‘標準卷’,成為全團學習的樣板。”陳式琴驕傲地說。
![]()
讓溥儀出庭作證
讓愛新覺羅·溥儀這個曾經的偽滿洲國皇帝出庭作證,也是陳式琴的工作重點之一。“我先到戰犯管理所找所長、管教干部了解情況,得知溥儀因妻子要與他離婚而郁郁寡歡。”陳式琴說,經過耐心開導,溥儀逐漸敞開心扉,主動談及自己的罪過,表示要向中國人民謝罪。
在后來的沈陽審判中,溥儀作為關鍵證人出庭作證,沉著冷靜地陳述事實,一一回答了審判長和首席檢察官的發問,揭發了偽滿洲國國務院總務廳長官武部六藏及其輔佐者古海忠之操縱偽滿政權奴役中國東北人民的罪行。
工作期間,為補充證據,陳式琴還3次深入黑龍江、河北的鄉村。“當時在哈爾濱以東巴彥縣調查取證,遇上東北少有的嚴冬,達到零下38攝氏度。我們搭乘沒有篷布的卡車,在齊腰深的雪堆中艱難跋涉。眉毛結了冰霜,腿腳凍得邁不了步,只好就地做熱身活動,稍息后跟著汽車慢跑,跑了一段路再坐一段汽車,走了60多公里到達巴彥縣。”陳式琴說,白天調查取證,晚上就借著雪地的反光整理材料,凍僵的手用熱水瓶焐熱后繼續書寫……
“返回撫順后不到一周,東北工作團又派我前往尚志縣,調查東北抗日聯軍趙尚志將軍被殺害的證據。趙將軍是在日本戰犯田井久二郎率部圍剿時遇害的。此前偵訊田井久二郎時,他已供認這一事實,偽滿洲國報紙也曾刊載相關消息。”陳式琴說,“為向當地群眾核實并補充完善證據鏈,我隨即前往趙尚志蒙難地調查取證,并較好地完成了任務。”
從巴彥縣到尚志縣,再到河北省興隆縣,村民們的熱情讓陳式琴倍感溫暖。得知有個檢察官來調查日本人在村子里的惡行后,村民們紛紛提供日軍進村實行“三光”暴行的證據,這些鐵證為起訴工作注入了強大力量。
復核工作結束后,偵查工作進入最后階段——向被告人宣布偵查終結。陳式琴對每個戰犯的罪行逐條認定,引用證據,撰寫《偵查終結意見書》。檢察官向戰犯宣布偵查終結,并交付案卷供其申辯。7名戰犯在10天內審閱完案卷,對罪行和證據均無異議。戰犯們對這種充分體現中國法治的嚴肅性和尊重他們訴訟權利的做法深為感動。
![]()
一份“符合國際標準,
經得住歷史檢驗”的答卷
1955年9月,工作團開始起草起訴書工作,陳式琴也被留下參加這項工作。起草起訴書的全體人員不分晝夜,一遍又一遍地討論,修改、謄抄、打字、印刷……陳式琴除了參與對他們原偵訊小組偵訊的戰犯的罪行認定,罪證索引外,還參加草起訴書討論和打字后校對的任務。起草的起訴書經十多次的修改,才寫成送審稿上報中央審查。定稿后的起訴書,立即組織翻譯力量,譯成日文,向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移送。
1956年5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對45名戰犯提起公訴,其余1017名戰犯被免予起訴,并立即予以釋放。
1956年6月21日,在撫順市委黨校禮堂,檢察員、軍法少將王之平受時任最高檢檢察長張鼎丞指派,宣讀《免予起訴決定書》。陳式琴仍然記得當時的情形:當戰犯聽到自己被釋放時,高呼“向中國人民謝罪!”會場瞬間被抽泣聲、謝罪聲淹沒,他們痛哭流涕,表示要以親身經歷告誡世人,反對戰爭,擁護和平。
1956年6月9日和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在沈陽開庭,分別審理鈴木啟久等8名戰犯和武部六藏等28名戰犯。陳式琴精心準備索引,協助檢察官出庭。最終,36名戰犯分別被判處二十年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東北工作團出色地完成了這項光榮艱巨的歷史使命,受到了毛澤東主席和中央領導小組的表揚。陳式琴等人將全部案卷進行整理,并向中央檔案館移交,為歷史留存正義的憑證。
偵訴和審判工作結束后,陳式琴到最高檢擔任辦公廳秘書。1978年12月,他調入湖北省檢察院工作,先后在辦公室、裝備科、技術處等崗位任職,直至離休。
“在工作團3年,我們沒有一個人請過假離開過撫順,大家日夜勤奮工作,最終交出了一份‘符合國際標準,經得住歷史檢驗’的答卷。”陳式琴向《方圓》記者感慨,工作團沒有會餐、評獎、歡送,體現了時任最高檢副檢察長譚政文、東北工作團主任委員李甫山等老一輩檢察人延安精神的傳遞,帶出能吃苦耐勞、工作過硬的一支政法隊伍。不少同志說,這次經歷“勝讀三年書”。
![]()
95歲的陳式琴至今仍保持著摘錄報紙要聞的習慣。
如今,95歲的陳式琴依然用他那穩健的筆鋒,書寫著對正義的堅守。“我是窮孩子,沒有共產黨就沒有今天的我。”回溯起點,這位1930年出生于浙江武義貧苦農家的老人深情坦言,“檢察制度日益完備,吾輩更需為黨奮斗終生!”
從手執正義之筆直面戰犯的青年書記官,到鮐背之年字跡如刻的銀發長者,陳式琴的一生,恰是共和國檢察事業穿透歷史迷霧、在陽光下堅定前行的縮影。
人物介紹
陳式琴,1930年生于浙江。1953年,時任江蘇省檢察署二處干部的他被抽調為最高人民檢察署(1954年9月更名為“最高人民檢察院”)東北工作團成員,參與日本戰犯偵訴工作。審判工作結束后,陳式琴到最高人民檢察院擔任辦公廳秘書。1978年12月,他調入湖北省檢察院工作,先后在辦公室、裝備科、技術處等崗位任職,直至離休。
鳴謝:人民檢察博物館
(更多內容請關注《方圓》7月下期)
本文雜志原標題:《陳式琴:交出一份經得住歷史檢驗的答卷》
![]()
黃莎 肖玲燕設計丨劉巖
首席記者丨劉亞
圖、視頻拍攝、視頻制作丨張哲
![]()
![]()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