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公擅自用夫妻共同財產打賞女主播,老婆能否要求返還?李曉娟律師用一個判例來做一個解答。
李某與王某系夫妻關系。2023年1月,王某在某直播平臺結識女主播劉某,并頻繁為其打賞。截至2024年12月,王某通過直播平臺打賞金額高達95134元,同時通過微信向劉某轉賬、發送紅包共計21562元,其中不乏“520”等具有特殊含義的款項。此外,兩人的微信聊天內容曖昧,超出了正常粉絲與主播的互動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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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發現后,認為王某的行為不僅侵害了夫妻共同財產,還違背公序良俗,遂將劉某訴至法院,要求返還全部打賞款項。
法院判決:直播打賞不予退還,微信轉賬需返還
法院認為:
一、直播打賞屬于網絡消費,不構成贈與,不予以返還。
王某在直播平臺的打賞行為屬于網絡服務合同關系,即用戶購買虛擬禮物打賞主播,平臺和主播按約定分成。該行為并未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并且打賞款并非直接支付給主播個人,因此李某要求退還95134元直播打賞的請求被駁回。
二、微信轉賬因違背公序良俗,需全額返還。
王某通過微信向劉某轉賬的21562元中,包含多筆大額及特殊含義(如“520”)款項,結合兩人聊天內容曖昧的事實,法院認定該行為超出正常網絡互動范疇,違背社會公序良俗,構成不當得利。因此,判決劉某需全額返還21562元。
對此問題,李曉娟律師分析如下:
一、直播打賞一般難以追回。
根據司法實踐,成年人在直播平臺的打賞通常被視為娛樂消費,而非贈與。除非能證明打賞行為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否則法院一般不支持返還。
二、特殊情形下配偶可主張權利
如果打賞金額明顯超出家庭消費水平,配偶可以主張權利,這個主張權利,不是向主播主張,也不是向直播公司主張,而是向自己的老公或者老婆主張。: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若一方擅自揮霍夫妻共同財產(如巨額打賞),配偶可在婚姻存續期間要求分割財產,或在離婚時主張對方少分或不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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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介紹:
李曉娟律師,長期專注于婚姻家事與財富傳承領域,擅長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糾紛、離婚財產分割、贈與撤銷、大額資產追回等案件,具有豐富的實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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