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
新余城區(qū)某煙酒店老板吳女士
到渝水公安刑偵大隊報警
稱盧某某假借某公司名義
到其店內賒欠了價值40余萬元的高檔煙酒
后盧某某將煙酒全部變賣
所得款項均被其用于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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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
民警迅速展開調查
煙酒店老板吳女士幾年前通過朋友
在飯局上認識了盧某某
得知其是某公司的行政主管
便添加了其微信
今年5月初
盧某某電話聯系吳女士
告知其公司需要采購一些煙酒
但是報銷時間較長
所以要先賒賬
“吳老板,幫我把煙酒送到公司辦公室來”
由于盧某某要求將煙酒送至公司
且要求開發(fā)票的行為
讓吳女士完全相信盧某某是為公司采購
于是陸陸續(xù)續(xù)讓盧某某拿走了40余萬元的煙酒
送貨后
吳女士就催盧某某結賬
但盧某某卻一直以
發(fā)票正在走流程
領導出差沒辦法簽字等理由
進行拖延
直到7月中旬實在瞞不下去了
這才向吳女士承認
賒欠煙酒都是他的個人行為
與公司無關
且煙酒全都被轉賣了
轉賣的錢款均用于償還自己的個人債務
原來
盧某某幾年前因生意失敗
欠了很多外債
房子、車子都賣了還是無法償還所欠債務
為了滿足自己的日常開銷和還債
就想到了從吳女士店里賒欠煙酒轉賣的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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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犯罪嫌疑人盧某某因涉嫌詐騙罪
已被渝水公安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廣大經營者要提高自身防騙意識
在商品交易時
最好“錢貨兩清”
老客戶、熟人也要“親兄弟明算賬”
對于賒購煙酒的行為
一定不要因為盲目信任
使得自身遭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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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渝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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