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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可能每個案件都有這種現象級的討論呢?這也意味著,對于絕大部分案件,我們所配擁有的就是平頭哥最初的遭遇。
前文回顧:
廣西“亮證姐”被行政拘留了五天。
這是剛剛公布的消息。
《行政處罰書》顯示,7月22日17時45分許,違法行為人侯某某駕駛車牌號為桂A6874P的黑色奔馳SUV汽車行駛至防城港市防城區江山鎮雄饒飯店對面小路,與對向行駛而來的的白色長城汽車會車時與對方車輛駕駛員李某某發生爭吵,爭吵期間侯某某順手在其駕駛的車輛扶手箱位置拿出一本“行政執法證”并向對方駕駛員要“亮證”,隨后侯某某向對方出示“行政執法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決定對違法行為人侯某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該處罰對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制裁,說明其行為尚未構成《刑法》規定的“招搖撞騙罪”,只是達到行政處罰標準。
我要怎么評價這個事情呢?這么說吧:當地警方的反射弧有點長啊。
關于這個事情的詳情,可參見:
7月22日發生的事情,平頭哥當時就報警了,沒人理。平頭哥網上發視頻后,亮證姐報警,警方深夜出警去平頭哥家,說不刪視頻就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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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事情鬧大了,官方發布了處理結果,亮證姐還是毫毛未傷。又被輿論轟炸了幾天,這才有了新的決定。
距離亮證姐亮證的時間,已經過去了整整兩周。
還記得官方通報怎么說的嗎?
7月24日15時35分許,李某某到戶籍所在地江山邊境派出所,就7月22日與侯某某發生會車糾紛一事報警,表示口述不清楚,用手機向值班民警提供了文字內容,稱侯某某蠻橫且霸道,使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如果侯某某屬于公務人員,請紀委監委立案調查;如果屬于冒充公職人員損害形象,請公安機關處置。隨即,值班民警查看了李某某提供的行車記錄儀視頻,未發現有肢體沖突和財物損失,遂告知李某某該事屬于一般糾紛,建議協商處理,如果涉及公職人員違紀違法問題,可向相關部門反映。 李某某表示認可后離開派出所。調查組分析認為,民警接報警工作符合警務工作規范。
民警接報警工作符合警務工作規范?那為什么現在又行拘亮證姐了呢?
這相當于打了官方通報的臉。
那么問題來了:如果接警不符合規范,那要不要處分當事民警呢?
還有那個和亮證姐一起深夜上門威脅要拘留平頭哥的警察呢?僅僅批評教育就完事了?
亮證姐事件給我們的最大啟示是什么?
有些事情還是得鬧大。
但又怎么可能每個案件都有這種現象級的討論呢?
這也意味著,對于絕大部分案件,我們所配擁有的就是平頭哥最初的遭遇:報警無效,反被違法者帶警察上門威脅。
哎呀,不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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