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生態系統對新創企業創新成長具有重要意義。基于創業生態系統共生視角,運用動態QCA對30個省域案例進行組態分析,探索創業生態系統驅動新創企業創新績效的復雜因果機制。
研究發現:(1)單個因素均無法實現新創企業高創新績效。(2)存在5條導致新創企業高創新績效的路徑,可以歸納為“環境主導驅動型”“要素流動驅動型”“產業-網絡-環境均衡驅動型”3類;存在9條產生新創企業非高創新績效的路徑。(3)各組態存在明顯的時間效應,2019年之后各組態一致性水平較高并且趨于穩定,制度環境始終處于穩定狀態并發揮重要作用,而創業生態系統從“構建階段→自組織階段”演化中“產業結構+金融資本”發揮關鍵作用。(4)不同發展水平區域驅動新創企業創新績效的路徑存在較大差異。(5)共生基質與共生網絡之間存在等效替代效應。研究結論為提升區域新創企業創新績效提供參考。
新創企業是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實現突破性創新的重要新生力量。近年來,以深度求索(DeepSeek)、宇樹科技等為代表的新創企業迅速崛起,引領著人工智能、商業航天、機器人等領域的重大創新突破。然而,由于新創企業具有“新生弱性”,嵌入經濟社會網絡系統之中更有助于企業成長。創業生態系統是新創企業直接面臨的生態系統,有助于新創企業克服創新不確定性和組織合法性缺失的雙重困境,幫助新創企業創新成長。因此,研究創業生態系統如何驅動新創企業創新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圍繞創業生態系統及其對新創企業的影響開展豐富研究。一方面,學者們從生態視角、復雜視角、網絡視角等不同視角,對創業生態系統概念、結構特征和演化機制開展豐富研究。另一方面,學者們也針對創業生態系統對新創企業成長的影響開展探索性研究。現有研究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關于創業生態系統對新創企業創新績效的復雜驅動機制深入研究不多,當前創業生態系統研究主要集中在概念界定、系統構成和結構特征,部分研究關注創業生態系統某些構成要素對企業創新的作用、探究復雜系統視角下多主體關系互動對新創企業績效的影響,總體看,關于創業生態系統對新創企業創新績效的復雜影響機制研究不足。二是基于共生視角的創業生態系統演化規律的研究較少,共生性是創業生態系統的普遍特征,當前主要基于理論模型研究動態演化,但是基于實證開展創業生態系統共生演化的研究較少。三是對創業生態系統區域差異性的研究不夠,區域創業生態系統不存在通用模式,發達區域構建創業生態系統的經驗未必適合欠發達地區,即不同發展水平區域的創業生態系統促進創新的策略可能存在差異,導致創業生態系統研究指導區域創業生態體系建設支撐不足。
基于此,本文運用動態QCA方法研究創業生態系統驅動新創企業創新績效的復雜因果機制,主要開展以下關鍵問題研究:(1)運用動態QCA方法探究創業生態系統與新創企業創新績效之間的復雜因果關系,研究創業生態系統共生結構下的協同驅動機制。(2)分析組態時間演化規律,探究創業生態系統的共生演化規律。(3)分析組態空間分布規律,揭示不同條件組態的區域適應性和替代關系,從而增強創業生態系統理論對不同區域差異性的解釋,為構建區域創業生態系統提供參考。
01
理論框架
目前學術界普遍認為創業生態系統是一個共生演化動態系統。國外學者從主體和環境之間動態交互定義創業生態系統構成,認為創業生態系統是創業主體和創業環境共生的結果。國內學者參照自然生態系統的概念,認為新創企業及其所處環境形成創業生態系統,并具有共生演化和動態平衡的系統特征。總之,國內外學者認為創業生態系統具有共生性特征,主體與環境之間形成復雜的共生體關系,并認為共生關系是創業生態系統實現價值創造的源泉。
基于共生理論的創新生態系統研究方面,溫興琦提出區域創新生態系統共生體包括共生單元、共生基質、共生平臺和共生環境;李曉娣和張小燕提出區域創新生態系統包括共生單元、共生基質、共生平臺、共生網絡和共生環境;張司飛和王琦從共生基質、共生網絡、共生環境刻畫創新生態系統共生體。創業生態系統是新創企業、利益相關者、政府所形成的協同互動、共生演化生態系統。借鑒已有研究成果,基于共生體理論的創業生態系統驅動新創企業創新績效的復雜因果機制研究,重點關注幾個方面:一是考慮區域的差異性,不同區域創業生態系統的創業資源呈現區域差異;二是刻畫創業生態系統主體之間網絡關聯,特別是信息流和技術流;三是綜合考慮創業生態系統動態演化及其環境影響。基于此,本文從共生基質、共生網絡和制度環境3個層面刻畫創業生態系統共生體。
共生基質,主要從基礎資源角度刻畫創業生態系統共生體。
共生基質從靜態視角考量創業生態系統的存量資源對新創企業影響,創業生態系統共生基質主要包括產業結構、金融資本和能力培訓。區域創業生態系統共生基質的差異將影響主體之間的協同關系,進而影響生態系統演化。產業結構在創業生態系統中發揮基礎作用,一方面,產業結構優化升級過程中對科技創新的需求加大,為所在區域的新創企業產品和服務提供直接的市場需求,而市場需求拉動能直接有效激勵企業創新;另一方面,隨著產業結構不斷優化升級,區域中第三產業比重逐步提升,將有利于更多金融、技術、法律等服務資源集聚,為新創企業創新提供豐富創新要素。金融資本屬于創業生態系統的重要保障資源,由于創新活動具有高度不確定性,金融資本有助于緩解新創企業研發創新中面臨的融資約束,為新創企業研發提供充足資金。創業能力培訓在創業生態系統起到支撐性作用,相關文獻提煉出創業生態系統構成的八個要素模型,將教育培訓和創業導師等作為創業生態系統構建的重要因素,能力培訓提升新創企業吸收能力,增強新創企業的知識技能、機會識別和創新績效。
共生網絡,指創業生態系統中形成的各種關系網絡。
共生網絡從動態角度考量要素網絡流動對創業生態系統的作用,創業生態系統中信息流和技術流起到重要作用,共生網絡包括孵化網絡和技術交易。孵化網絡幫助新創企業與外部創新機構、專業服務機構、金融投資機構等形成網絡聯結,有助于新創企業獲取外部創新資源和信息,降低知識搜索成本,提升主體之間相互協作,從而提高創新產出。技術交易加速技術要素流通,高效便捷的技術交易和成熟的技術市場發展能夠暢通知識創新與技術創新之間轉化通道,帶動形成良好的產學研合作生態,降低企業吸收外部創新的交易成本,促進區域間技術擴散和知識共享,從而促進創新活動和產出。
制度環境,指創業生態系統共生體形成與演進的外部制度環境,包括政府支持和知識產權保護。
區域的新創企業創新水平受到環境影響,但制度環境具有復雜且不確定性。有研究認為政府支持能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和降低經營成本,因此政府支持能夠顯著提升創新績效;也有研究認為政府支持會對企業研發投入形成擠出效應,導致企業并沒有因為政府支持得到實質上的創新提升。知識產權作為重要環境因素,通常認為知識產權保護有助于提振企業創新信心、增加創新投入產出收益。然而,也有學者提出知識產權保護對不同規模企業的創新具有異質性影響,知識產權保護對中小微型企業創新的激勵效應并不顯著甚至具有抑制作用。
綜上,本文基于區域創業生態系統共生體理論,采用產業結構、金融資本、能力培訓、孵化網絡、技術交易、政府支持、知識產權保護7個前因條件構建創業生態系統共生體驅動機制分析框架,并運用動態QCA方法探究創業生態系統共生體構型差異如何驅動新創企業創新績效的復雜因果關系。理論模型如圖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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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理論模型
02
研究設計
(一)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動態QCA分析創業生態系統驅動新創企業創新績效的復雜因果機制。首先,創業生態系統具有動態演化特性,構成創業生態系統共生體的條件因素也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發生變化,需要基于動態視角開展研究。其次,傳統靜態QCA受到越來越多挑戰,響應相關學者呼吁將動態QCA方法引入創新創業研究領域,研究不同因素組合在“時間-空間”兩個維度對新創企業創新績效影響。最后,靜態QCA處理的樣本量較少,對有限多樣性的敏感度較高(即前因條件過多帶來嚴重的邏輯余項問題),而動態QCA基于面板數據,樣本量充足允許加入更多層次的因素進行組態分析。本文變量類型為連續型變量,適合模糊集定性比較研究法。本文采用R語言實現面板數據動態QCA分析。
(二)樣本和數據
本研究以省域為研究整體,選取30個省市為研究對象。研究數據主要來源于2016-2022年《中國統計年鑒》《中國火炬統計年鑒》《全國技術市場統計年報》《中國知識產權發展狀況評價報告》等報告。
(三)測量與校準
1.結果變量。
區域新創企業創新績效(INNO)。參照國內學者普遍做法采用擁有的有效知識產權數量來衡量創新績效。新創企業和上市企業差異較大,考慮到數據可獲得性,由于眾創空間內主要以新創企業為主,借鑒大多數研究的做法,選擇省域眾創空間常駐企業和團隊擁有的有效知識產權數量對區域新創企業創新績效發展水平進行測度,該數據從《中國火炬統計年鑒》獲取。
2.前因條件。
①共生基質。第三產業包括法律服務、金融服務、研發設計等專業性知識密集型服務,為創業生態系統中新創企業提供豐富的創新要素,參考類驍等研究方法,產業結構(INDS)采用區域第三產業增加值/GDP進行測度,該數據從《中國統計年鑒》獲取。區域金融資本越發達,則在孵企業獲得相關投融資服務越容易,參考黃鐘儀等研究方法,以創業團隊及企業當年獲得投資總額來反映金融資本(FICP)情況,該數據從《中國火炬統計年鑒》獲取。參考衛武等研究方法,以眾創空間當年開展創業教育培訓數量衡量能力培訓(TRAN),該數據從《中國火炬統計年鑒》獲取。
②共生網絡。參考黃鐘儀等研究方法,選用眾創空間當年舉辦創新創業活動數衡量孵化網絡(INET),該數據從《中國火炬統計年鑒》獲取。技術合同成交金額反映技術交易活躍度,參考杜寶貴和王欣研究方法,以技術合同成交金額測度技術交易(TCTD),該數據從《全國技術市場統計年報》獲取。
③制度環境。政府補貼能一定程度反映政府支持程度,參考黃鐘儀等研究方法,以各地區眾創空間享受的財政資金支持總額來衡量政府支持程度(GOV),該數據從《中國火炬統計年鑒》獲取。參考周澤將等研究方法,以區域“知識產權保護指數”衡量知識產權保護(IPP),該數據從《中國知識產權發展狀況評價報告》獲取。
3.校準。
本文采用直接校準法,將前因條件和結果變量的樣本數據分布95%、50%、5%數值分別設定為完全隸屬、交叉點、完全不隸屬的校準錨點,將所有數據校準為0-1之間的數據集合。為了避免隸屬度恰好為0.50的組態歸屬問題,參考相關文獻做法,將0.5隸屬度替換成0.51。變量校準錨點和描述性統計見表1。
表1 變量校準錨點和描述性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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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實證分析
(一)必要條件分析
組態分析之前需要進行單個條件的必要性分析。表2匯報了7個前因條件的必要性,從匯總一致性數據來看,無論是高創新績效組還是非高創新績效組,單個條件匯總一致性水平都小于0.9,即不存在單個因素對結果變量構成必要條件。因此,7個前因條件均不能單獨導致高創新績效產出。必要條件分析結果表明區域新創企業的創新績效影響因素具有復雜性,需要考慮多個前因條件的協同組態效應。
表2中出現了部分條件變量的組間和組內一致性調整距離大于0.2的情況,說明存在明顯時間效應和案例效應。參考相關文獻做法,進一步對組間一致性調整距離大于0.2的因果關系組合進行分析,如表3所示。結果顯示:首先,情況2、情況3、情況5、情況6中的組間一致性水平不存在大于0.9且組間覆蓋度大于0.5,故不存在必要性關系;其次,情況1在2018年、2021年和2022年的一致性大于0.9,且覆蓋度大于0.5,借助X-Y散點圖進一步檢驗發現,情況1在2018年通過必要條件檢驗,情況1在2021年和2022年未通過必要條件檢驗,說明知識產權保護(IPP)在2018年構成了結果變量的必要條件。類似,通過繪制情況4的2019年、2020年X-Y散點圖發現,情況4在2019年通過必要條件檢驗,在2020年未通過必要條件檢驗,說明變量~知識產權保護(IPP)在2019年構成低結果變量~創新績效(INNO)的必要條件;通過繪制情況7的2017年、2018年散點圖發現,情況7在2017年和2018年均通過必要條件檢驗,說明金融資本(FICP)在2017年和2018年均構成結果變量的必要條件。最后,進一步考察政府支持(GOV/INNO)和技術交易(TCTD/~INNO)因果組合情況一致性水平變化趨勢如圖3所示,發現各區域政府支持的必要性程度呈現下降趨勢,而技術交易的必要性程度呈現上升趨勢,表明區域創業生態系統演化中技術交易的重要性越來越高,而政府支持的重要性在下降。創業生態建設初期政府支持起到引導作用,隨著創業生態建設的逐步完善,政府支持的引導作用程度減弱,而技術交易有效促進區域技術要素流動,對于維持創業生態系統的運轉起到重要作用。這與李正衛等、張玉利和白峰研究觀點一致,即政府在創業生態系統的發展初期起到重要作用,當創業生態系統核心要素建設完備之后,政府應減少對眾創空間等創業生態系統的直接干預。
表2 必要性結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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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組間一致性調整距離大于0.2的因果組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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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必要性條件檢驗散點圖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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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 兩種討論情況的組間一致性水平變化
(二)條件組態分析
條件組態分析通常需要設定參數。首先,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區域案例,參考相關文獻做法,將原始一致性閾值指定為0.8,PRI閾值設定為0.6,案例頻數閾值設定為2。其次,由于現有各前因條件對新創企業高創新績效的影響方向未取得一致性結論,且我國區域發展本身存在較大的不均衡性,因此不做前因條件的方向性假定。采用R-Studio軟件構建真值表并求解,得到復雜解、簡單解和中間解。新創企業高創新績效條件組態分析結果見表4。
表4 高創新績效的條件組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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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代表核心條件存在,U代表核心條件缺失;●代表邊緣條件存在,U代表邊緣條件缺失;若空缺代表前因條件對于結果的產生可有可無
1.高創新績效的充分性分析。
組態分析的總體一致性應高于0.8。表4可知,總體一致性為0.953,說明本文條件組態可以視為新創企業高創新績效的充分條件組態。總體覆蓋度為0.71,表明5個條件組態對新創企業高創新績效的解釋程度較高,符合動態QCA的分析前提。基于條件組態結果,依據核心條件變量將5個條件組態歸納為3類:環境主導驅動型、要素流動驅動型和產業-網絡-環境均衡驅動型。
環境主導驅動型。
組態1表明,以高政府支持、高知識產權保護等制度環境為核心條件,以高能力培訓、高孵化網絡和高技術交易為邊緣條件的區域能產生新創企業高創新績效。這條路徑覆蓋60.9%新創企業高創新績效案例,去除與其他組態共同部分后,單個組態覆蓋新創企業高創新績效案例比例為4%。組態2表明,以高政府支持、高知識產權保護為核心條件,以低產業結構、高金融資本、高能力培訓、高孵化網絡為邊緣條件的區域能產生新創企業高創新績效,即當處于較好的制度環境中,如果區域的產業結構層級不高而金融資本水平較高,仍可以實現區域新創企業的高創新績效。這條路徑覆蓋47.2%新創企業高創新績效案例,去除與其他組態共同部分后,單個組態覆蓋新創企業高創新績效案例比例為3.5%。進一步橫向對比發現,組態1和組態2均以制度環境層面作為核心條件,因此,本文將這兩類組態命名為環境主導驅動型,典型案例是江蘇省。江蘇省2018、2019、2021、2022年對眾創空間及其新創企業的財政補貼位居全國首位。根據《中國知識產權發展狀況評價報告》數據顯示,江蘇省2022年知識產權保護指數為0.917 4,位居全國第二。近年來,江蘇以建設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為牽引力,出臺《關于深化最嚴格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服務保障在科技創新上取得新突破行動方案》等政策文件,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
要素流動驅動型。
組態3表明,當處于低產業結構、低金融資本等共生基質缺乏的省份,如果保證充足的共生網絡,區域內孵化網絡密集且技術交易活躍,再輔以能力培訓和知識產權保護,仍可以實現新創企業高創新績效。這條路徑覆蓋43.1%的結果案例,去除與其他組態共同部分后,單個組態覆蓋新創企業高創新績效案例比例為2.5%。由于該條路徑以高孵化網絡和高技術交易等共生網絡為核心條件,因此,本文將該組態命名為低產業結構下的“要素流動驅動型”。典型代表是河北省,以京津冀區域協同作為戰略契機,推動京津科技成果在河北轉化落地,技術市場體系建設逐步完善,區域技術交易大幅提升。根據《中國區域科技創新評價報告2022》顯示,2022年北京輸出到津冀的技術合同成交額達到347.5億元,比上年增長了22.9%。相比之下,河北省加大對京津技術引進交易力度,2023年河北省技術合同成交額中來自京津兩地的金額達810億元,是2014年的12倍。同時,河北省積極推動創業孵化平臺建設,眾創空間實現縣域全覆蓋,構建良好的孵化網絡體系,為新創企業創新發展提供良好的基礎。
產業-網絡-環境均衡驅動型。
組態4表明,當區域的產業結構程度較高時,以高技術交易、高知識產權保護為核心條件,以高金融資本、低能力培訓、低孵化網絡為邊緣條件能產生新創企業高創新績效。這條路徑覆蓋33.5%的結果案例,去除與其他組態共同部分后,單個組態覆蓋新創企業高創新績效案例比例為1.7%。組態5表明,當區域的產業結構較高時,以高技術交易、高政府支持、高知識產權保護為核心條件,以高資金支持、高孵化網絡為邊緣條件能產生新創企業高創新績效。這條路徑覆蓋51.3%的結果案例,去除與其他組態共同部分后,單個組態覆蓋新創企業高創新績效案例比例為1.2%。進一步橫向對比發現,組態4和組態5的核心條件組成都包括產業結構、技術交易和知識產權保護,并且處于較高水平產業結構的共生基質,因此,本文將這兩類組態命名為“產業-網絡-環境均衡驅動型”。典型代表有東部地區的北京和上海,中部地區的湖北,以及西部地區的四川和重慶,這些區域科教資源較為富集、高技術產業比較發達、創投資本比較活躍、技術市場較為成熟。根據《中國統計年鑒》《全國技術市場統計年報》《中國知識產權發展狀況評價報告》等報告顯示,北京、上海的第三產業占比分別位居全國第一、第二位,知識產權保護均位居全國前列,北京2022年技術合同成交額為7 947.51億元,上海2022年技術合同成交額為4 003.51億元,分別位居全國第一、第三位。
橫向對比所有組態結果發現:①制度環境中的條件知識產權保護(IPP)存在于所有組態之中,表明知識產權保護對于提升區域新創企業創新績效至關重要,5個組態中均包含知識產權保護,其中在4個組態中是核心條件。新創企業以中小企業為主,相較于成熟的大型“守位”企業,新創企業處于創新弱勢地位,因此區域知識產權保護對新創企業創新具有重要意義。②從各組態的原始覆蓋度來看,環境主導驅動型中的組態1最高,說明該組態普遍適用于大部分省份;而產業-網絡-環境均衡驅動型中的組態4覆蓋度較低,說明該組態可能只適合部分區域。5種組態的唯一覆蓋度都不高,表明各區域提升新創企業創新績效的路徑依賴性不強,組態之間可以相互替代。
2.高創新績效驅動機制的動態演化分析。
利用組間一致性變化規律觀察組態的時間效應。基于面板數據中的年份截面考察一致性水平,主要衡量每個年份各前因組態是否構成結果產生的充分條件,從而改進傳統QCA組態分析的時間盲區問題。圖4為條件組態在2016-2022年的一致性變化趨勢,發現5個組態存在明顯時間效應,可明顯劃分為第一時段(2016-2017年)、第二時段(2017-2019年)和第三時段(2019-2022年)三個時間段。
整體上看,2019年之前各組態的一致性水平表現出快速上升,說明該時間段中5個組態并不構成新創企業高創新績效產生的充分條件,但總體呈現快速上升的態勢;2019年之后,各組態的一致性水平表現為穩定狀態和高度重合,并且基本接近于1.0。結果表明,在2019年之后的每個年度,5個條件組態的存在可以充分導致結果產生,即各組態在2019年之后逐漸趨于穩定,驗證了張玉利和白峰的研究觀點,即創業生態系統是一個耗散系統,演進過程包括構建階段與自組織階段。第一時段、第二時段處于加大創業生態系統的構建階段,國家對眾創空間等創業基礎平臺投入不斷增強,隨著軟硬件設施的逐步完善,政府逐漸減少直接投入,轉向加大稅收優惠等間接舉措,第三時段創業生態系統進入了自組織發展階段。
對比第一時段和第二時段發現,在第一時段中組態1、組態3和組態5一致性水平呈現下降,而組態2和組態4一致性水平呈現上升。而在第二時段中所有組態呈現一致性上升態勢,表明第一時段中組態處于無序狀態,第二時段中表現為一致性有序上升。可能與2017年國家加大實施全面促進創業就業政策有關,出臺產業發展、區域轉型、人才引進等一攬子政策,這些創業政策既支撐了國家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等重大戰略,也為完善區域創業生態環境提供基礎保障。
進一步分析單個組態的演變規律。①在2016-2022年期間,5個組態中只有組態1的一致性水平始終在0.9以上,隨著時間的變化組態1始終處于穩定狀態,而當一個組態始終穩定出現表明該組態的變化軌跡屬于“主導軌跡”且具有重要影響,因此結果表明組態1對區域新創企業的創新績效提升具有重要影響。由于該組態以政府支持和知識產權保護等制度環境因素作為核心變量,表明在創業生態系統共生體演化過程中,制度環境始終處于穩定狀態并發揮重要作用,即政府支持在創業生態系統演化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②組態4和組態5在第一時段和第二時段中的一致性水平呈現大幅上升并逐步接近1.0,意味著組態4和組態5逐步成為導致結果產生的“主導軌跡”,而組態4和組態5均屬于產業-網絡-環境均衡驅動型組態,強調共生基質中產業結構和金融資本的重要作用,這表明創業生態系統在“構建階段→自組織階段”的演化過程中“產業結構+金融資本”發揮關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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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 條件組態2016-2022年組間一致性水平變化趨勢
3.不同區域實現高創新績效的差異化路徑分析。
創業生態系統具有較大的區域差異性,因此有必要通過組內一致性探索組態呈現的區域差異。5個條件組態中,除了個別省份在某些年份中存在不同程度的不一致,其余絕大部分省市的一致性水平高于0.75,表明具有很強的一致性。從整體結果看,2016-2022年各省市并不完全遵循一致的條件組態,即一些區域實現新創企業高創新績效的路徑不止一條。例如,遼寧在組態2、組態4中的一致性水平很低,但在組態1、組態3和組態5中的一致性水平卻比較高。因此,有必要使用動態QCA針對不同區域的適宜性組態進行探討。
表5為樣本案例劃分為東部、中部和西部地區的覆蓋度均值情況。研究發現,第1類環境主導驅動型中組態1在東部地區覆蓋度均值最大,組態2在西部地區的覆蓋度均值最大,表明組態1在東部地區具有較大普適性,典型代表包括江蘇、浙江、廣東、北京、福建。組態2在西部地區具有較大普適性,典型代表包括四川、青海、寧夏。相較于中部地區,東部地區和西部地區對創新驅動的需求迫切,而組態1和組態2均以營造有利于創新的制度環境為核心條件。第2類要素流動驅動型在西部地區覆蓋度均值最大,表明該組態路徑在西部地區具有較大普適性,這可能是由于西部地區本身產業資源較為潰泛,更加適合以共生網絡為特征的創業生態系統提升新創企業創新績效。典型代表包括四川、廣西、青海、寧夏,而河北和安徽也適合這類發展路徑。第3類產業-網絡-環境均衡驅動型中組態4在西部地區覆蓋度均值最大,說明該組態路徑在西部地區具有較大普適性,典型代表包括廣西、青海、寧夏,而組態5在東部地區覆蓋度均值最大,說明該組態在東部地區具有較大普適性,典型代表為北京、上海、山東、浙江、廣東,這些區域的產業和金融等資源富集,政府支持力度較大,較為適合構建組態5類型創業生態系統促進新創企業創新績效。
表5 區域覆蓋度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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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高創新績效的充分性分析。
考慮到因果關系具有非對稱性,本文還分析了產生新創企業非高創新績效組態,如表6所示。存在9條產生新創企業非高創新績效的組態,可歸納為3類:共生基質抑制型(組態1、4、5)、制度環境抑制型(組態3、4、9)和共生網絡-制度環境抑制型(組態2、6、7、8)。橫向比較各組態發現,共生基質中的金融資本和能力培訓缺失存在于多數組態中;共生網絡中的技術交易缺失存在于多數組態中;制度環境中的知識產權保護缺失存在于幾乎所有組態中,說明制度環境缺失對新創企業非高創新績效具有重要影響。
共生基質抑制型組態表明,在共生基質匱乏的情況下,即在金融資本和能力培訓為核心條件同時缺失情況下,即使存在高知識產權保護和高產業結構依然無法產生新創企業高創新績效。制度環境抑制型組態表明,在制度環境較差的情況下,即在政府支持和知識產權保護為核心條件同時缺失情況下,即使存在高產業結構、高技術交易、高孵化網絡、高金融資本依然無法產生新創企業高創新績效。共生網絡-制度環境抑制型組態表明,在技術交易和知識產權保護為核心條件同時缺失的共生網絡和制度環境下,即使存在高政府支持、高產業結構、高孵化網絡、高金融資本、高能力培訓依然無法產生新創企業高創新績效。
表6 非高創新績效的條件組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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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代表核心條件存在,U代表核心條件缺失;●代表邊緣條件存在,U代表邊緣條件缺失;若空缺代表前因條件對于結果的產生可有可無
(三)穩健性檢驗
本文對產生高創新績效的組態進行了穩健性檢驗。采用3種穩健性檢驗方式:①改變原始一致性閾值,由0.8上調至0.85,得到的組態和現有組態保持一致。②提高案例頻數閾值由2至3,產生4個組態與現有組態中的4個保持一致。③將PRI一致性閾值從0.6調至0.65,產生4個組態與現有組態中的4個保持一致。上述穩健性檢驗表明本文結果穩健。
(四)前因條件的替代關系分析
對比導致新創企業高創新績效的5條路徑,發現共生基質、共生網絡與制度環境之間存在替代關系。首先,對比條件組態1和組態5發現,對于共生網絡和制度環境較為完備的省份,產業結構與金融資本的條件組合可以和能力培訓相互替代,如圖5所示。其次,對比條件組態1和組態2發現,對于制度環境較為完善的省份,當能力培訓和孵化網絡都比較完善時,金融資本與產業結構缺失的條件組合可以和技術交易相互替代,如圖6所示。最后,對比組態3和組態4發現,對于技術交易和知識產權保護較為完善的省份,產業結構與金融資本的組合可以和能力培訓與孵化網絡的組合形成互補性替代,如圖7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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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 能力培訓與共生基質的替代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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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6 技術交易與共生基質的替代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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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7 共生基質與共生網絡的替代關系
共生基質、共生網絡、制度環境的替代關系表明:第一,在引致新創企業高創新績效的組態中,共生基質和共生網絡的影響并非不可或缺,即處于不同發展水平的區域可以通過共生網絡彌補共生基質的不足。例如,組態3和組態4的比較表明,當區域的產業結構和金融資本兩方面共生基質不充足時,可以通過強化能力培訓和孵化網絡進行彌補。這是因為,能力培訓可以提升創新主體的吸收能力,而孵化網絡能夠加強創新主體、服務機構、金融機構、政府、大學院所之間的網絡聯系,與技術交易和知識產權保護聯動匹配,實現提升區域新創企業的創新績效。組態1和組態2的比較表明,技術交易與金融資本具有一定等效性。這是因為,充足的金融資本為新創企業開展內部研發提供資金需求,進而提升創新績效,而當金融資本不足時,可以借助技術交易增強企業外部產學研合作,進而從外部獲得技術成果實現創新績效。第二,能力培訓和技術交易兩個條件具有更加重要的作用,表明當處于特定的創業生態系統情境之中,并且孵化網絡、政府支持、知識產權保護較為完善之時,高能力培訓、高技術交易能夠實現高產業結構與高金融資本兩者組合的相同作用。這是因為,能力培訓可以提升創新主體的吸收能力,而技術交易能夠加速技術創新要素之間流動,與孵化網絡、政府支持和知識產權保護聯動匹配,實現新創企業高創新績效。
04
結論與啟示
(一)研究結論
本文運用動態QCA方法研究創業生態系統驅動新創企業創新績效的復雜因果機制。主要研究結論:(1)單個因素均無法實現新創企業高創新績效。(2)存在5條導致新創企業高創新績效的路徑,可以歸納為“環境主導驅動型”“要素流動驅動型”“產業-網絡-環境均衡驅動型”;存在9條產生新創企業非高創新績效的路徑,可以歸納為共生基質抑制型、制度環境抑制型和共生網絡-制度環境抑制型。(3)導致新創企業高創新績效的5條組態存在明顯時間效應。(4)不同發展水平區域驅動新創企業創新績效的路徑存在較大差異。(5)共生基質與共生網絡之間存在等效替代效應。
(二)理論貢獻
第一,將動態QCA方法引入創業生態系統研究,拓展了動態QCA應用,運用動態QCA研究創業生態系統共生體組態在縱向時間維度下對新創企業創新績效的驅動機制,彌補以往研究中存在的“時間盲區”,豐富了創業生態系統共生演化規律研究。
第二,基于創業生態系統共生體理論構建影響新創企業創新績效的驅動機制分析框架,包括共生基質、共生網絡、制度環境三個層面的7個具體影響因素,使得創業生態系統共生演化研究框架更加完善。
第三,基于組態比較發現創業生態系統共生基質和共生網絡上存在等效替代關系,而制度環境始終處于穩定狀態,進一步豐富創業生態系統資源互補性理論。
(三)管理啟示
新創企業創新績效受到創業生態系統多方面因素影響,應充分認識創業生態系統自身的復雜性和動態性,考慮區域的資源稟賦特征和要素之間的協同替代關系,構建驅動新創企業創新的創業生態系統。
第一,共生基質是驅動創新績效的基礎條件保障,政府應不斷提升產業結構層次、積極發展創新金融資本、構建面向新創企業的能力培訓體系。
第二,共生網絡是驅動創新績效的重要渠道載體,在一定共生基質的條件限制基礎上,政府要充分考慮到共生網絡和共生基質之間存在的替代關系,根據區域客觀實際選擇合適的驅動創新績效策略。
第三,制度環境是驅動創新績效的穩定器,政府要積極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產業環境和營商環境,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為新創企業創新活動保駕護航。
本文來源于《中國軟科學》2025(05)。徐示波,工業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副研究員。文章觀點不代表主辦機構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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