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才是宗慶后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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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慶后的經營智慧與果敢決策,讓娃哈哈從一家小小的校辦企業崛起為中國飲料行業的巨頭。
而在他離世后,圍繞著遺產和信托的紛爭,再次將娃哈哈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
隨著香港高等法院相關案件細節的披露,宗慶后的真實指示逐漸浮出水面,這背后不僅是家族財富的分配問題,更關乎企業的未來走向和商業倫理的探討。
宗慶后的指示明確指向為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三人設立境外信托。
2024年1月下旬,他親筆寫下指示,要求郭虹前往香港匯豐銀行辦理信托事宜,每人七億美金 ,并詳細規定信托資產用于固定收益投資,僅分配利息,受益人僅限本人與子孫,與配偶無關,屬于婚前財產。
同時,還提到若匯豐賬目美金不夠,需將人民幣換成美元,先辦理宗繼昌和宗婕莉的,若資金募足再為宗繼盛辦理。
這份手寫指示,是宗慶后真實意愿的直觀體現,為后續的信托設立和遺產分配奠定了基礎。
隨后在2024年2月2日,宗慶后簽署委托書,委托宗馥莉作為設立人設立三個境外信托,受益人分別是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及其子女,信托利益為婚前個人財產,不包括配偶,并確認宗馥莉為代持人,宗馥莉也簽署確認同意委托書內容。
宗慶后去世后,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和宗馥莉于3月14日簽訂協議,宗馥莉承諾以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在匯豐銀行香港特別行政區開立賬戶內的資產為三人設立信托。
初始規模每個信托7億美元,為不可撤銷的不動本信托,只就利息收益進行分配,任何人士不得主張動用信托財產本金向受益人作分配。
從這一系列的文件和協議可以看出,宗慶后的指示是連貫且有明確規劃的,他試圖通過信托的方式,為子女們提供穩定的財富保障,同時也希望避免因財富分配引發的家族紛爭。
然而,現實卻與宗慶后的設想產生了偏差。
宗馥莉在執行信托設立過程中,與宗繼昌等三人產生了諸多分歧。
宗馥莉認為根據宗慶后的委托只有固定資本產生的利息才會成為信托資產,而非信托財產本金,這與宗繼昌等人認為資本本身也應成為信托資產一部分的觀點相悖。
宗馥莉還辯稱匯豐賬戶中的資產價值從未達到21億美元,在雙方找到彌補差額的方法之前,宗繼昌等三人無權主張各自7億美元的離岸信托權益,且她不認可手寫指示的有效性,認為原告要求向每個離岸信托注入7億美元現金的主張既不現實也不可行。
此外,宗繼昌指出宗馥莉存在“嚴重敵意”,并長期系統性地與原告方爭奪家族資產控制權,且一直在通過各種方式拖延辦理設立信托的手續 ,這使得家族矛盾進一步激化。
從商業倫理的角度來看,宗慶后的指示應當得到尊重和執行。
他作為家族財富的創造者,有權利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資產。
信托的設立不僅是對子女的關愛,也是對家族財富傳承的深思熟慮。
宗馥莉作為信托設立的執行者,應當秉持誠信原則,積極履行自己的承諾。
在資產轉移和信托設立的過程中,任何違背宗慶后指示和協議約定的行為,都可能損害家族成員之間的信任,破壞家族的和諧穩定。
同時,這種紛爭也給娃哈哈集團帶來了負面影響,外界對娃哈哈的家族治理和企業未來發展產生了疑慮,這對于企業的品牌形象和市場競爭力無疑是一種挑戰。
在這場遺產和信托紛爭中,宗慶后的指示是核心所在。
它不僅是解決當前矛盾的關鍵依據,也是維護家族和諧、保障企業穩定發展的重要指引。
無論是宗馥莉還是其他家族成員,都應當以宗慶后的指示為出發點,通過理性的溝通和協商,妥善解決分歧,實現家族財富的平穩傳承和企業的持續發展。
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告慰宗慶后的在天之靈,也才能讓娃哈哈在未來的商業道路上繼續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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