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兒佩通坦的政治生涯面臨巨大不確定性的時候,他信再次出山,回到了聚光燈下。他頻繁參加各種活動,發表各種言論,猛烈抨擊對他女兒發難的泰國上議院、泰國國家反貪污委員會。
他信向泰國社會、向佩通坦傳遞出了一個清晰的信號:絕對不能在毫無抗爭的情況下就交出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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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如果佩通坦辭職,那么憲法法院就會撤銷彈劾佩通坦的案子,反貪污委員會恐怕也就不會在7月15日啟動對佩通坦的調查。如此一來,佩通坦就不是以“戴罪之身”被迫下臺的,而是自己主動辭職。那么她就還保留在以后東山再起、再度擔任總理的資格。
泰國與韓國不一樣,韓國總統在被國會彈劾后,是不能辭職的,而只能等待憲法法院的決定。而在泰國,佩通坦隨時都可以辭去總理職務。其實,嚴格地講,佩通坦并未面臨通常意義上的彈劾。泰國的議會制度,是很畸形的。占上議院不到五分之一的議員,竟然可以通過“請愿”的方式,要求憲法法院解除佩通坦的總理職務,這種操作,舉世罕見。
泰國憲法法院在7月1日就將佩通坦停職了,為什么反貪污委員會直到7月15日才開始對佩通坦立案調查呢?
我認為,或許反貪污委員會也是在等待佩通坦的主動辭職,結果等了半個月,不僅佩通坦沒有選擇辭職,反而泰國內閣指揮下的警方,還開始雷厲風行地打擊柬埔寨電詐產業。他信也一改往日的低調作風,開始四處活動、積攢人氣。
反佩通坦的人,這下明白了:他信父女不會坐以待斃。于是,反貪污委員會上線,對佩通坦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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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的文章提到:反貪污委員會與憲法法院是兩條線。即使憲法法院做出了支持佩通坦的決定,反貪污委員會也可以要求最高法院以“嚴重違反道德守則”為由,剝奪佩通坦擔任總理及文化部長的資格(見泰國憲法第160條第5款與第170條第4款)。
所以,泰國反貪污委員會的介入,是更狠的。憲法法院是“敬酒”,反貪污委員會是“罰酒”。
他信壓根兒就沒有考慮過讓佩通坦辭職的事情,待到反貪污委員會介入后,也就更沒有辭職的必要了。
為了應對佩通坦被憲法法院解職的可能性,他信現在提出了兩個方案,要么提名猜卡森(Chaikasem Nitisiri)為下一任總理,以繼續為泰黨的執政,要么干脆解散下議院,重新大選。
如果執政聯盟內部能夠維持穩定,那么在佩通坦被解職的情況下,下一任總理就還會是他信陣營的人。但問題是,目前的執政聯盟只在下議院內擁有非常微弱的優勢席位。
如果要解散下議院,又該怎么做呢?在佩通坦被停職、乃至于解職的情況下,代理總理普坦有權解散議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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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坦自認為有權提請國王解散議會、重新大選。但如果他真要那么做,則可能又會引起政治紛爭。
他信給出的二選一選項中,為何會有解散議會這一個選項呢?可能是預見到執政聯盟的不穩吧。與其等待別人聯合組閣,不如主動出擊,解散議會。
他信這輩子,是真沒有低過頭。只有他自己,是被軍方趕下臺的。而其余幾位他信陣營的總理,無論是沙馬、頌猜、還是賽塔等,都是被憲法法院解職的。即使是英拉,也是先被憲法法院解職,而后才被軍方逮捕。
而且,泰國軍方也是等他信出訪聯合國總部后,趁著他信不在國內,才向他信亮出了拳頭。
他信也沒有輕信過那些反對他的人,自2006年9月后,他流亡海外十幾年。2008年2月底,他信回國,同年8月,他棄保潛逃,離開泰國。下一次再回到泰國,是在2023年8月22日,那一天,賽塔就任總理。
他為何要回國呢?當然是看到為泰黨組閣成功,女兒佩通坦也長大了,他需要回國,幫助佩通坦。
這一次,他給佩通坦的建議就是:別放棄,別辭職,要抵抗,你可能以為辭職是以退為進,是留得青山在不愁沒柴燒。但實際上,一旦辭職,就是退無可退了。你只是在一通私人電話中抨擊了一位軍方指揮官而已,這并非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他們彈劾你的理由,完全站不住腳,所以你也并非一定就會被憲法法院解職。只要不放棄、就還有一線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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