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歷程中,總有一些具有標志性意義的事件,它們揭示了市場的深層結構,并暴露了潛在的制度性問題。談及A股歷史上的財務造假之王,康美藥業“當之無愧”。
事件的發生要從六年前說起。2018年10月,自媒體“初善投資”《康美藥業究竟有沒有謊言?》一文對康美藥業“存貸雙高”的質疑,撕開這家千億市值藥企的財務面具。隨后調查如同推倒的多米諾骨牌,暴露出令人瞠目結舌的真相:系統性造假886億元、審計機構失職、董事長鋃鐺入獄、24.59億元天價賠償……
作為中國資本市場最具代表性的財務舞弊案例,康美藥業案為我們提供了涵蓋公司治理、審計監督、市場監管等多維度的分析樣本。「深度訓練營」將從時間線、報道角度、對話記者、報道方法論等維度,剖析這一影響深遠的經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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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圖|陳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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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深度訓練營」精選了五篇不同側重的報道,以事實還原→責任追問→法律突破→制度反思為脈絡,拆解不同層級報道的組稿邏輯與信息增量。
報道一:《財經》雜志
作者|張建鋒 王穎 趙天宇 編輯|陸玲 王小
2019年4月29日晚,康美藥業披露2018年年報,還同時發布一份《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其中寫道:由于公司采購付款、工程款支付以及確認業務款項時的會計處理存在錯誤,造成公司應收賬款少計6.41億元;存貨少計195.46億元;在建工程少計6.32億元。公司核算賬戶資金時存在錯誤,造成貨幣資金多計299.44億元。公告表示,公司從2018年12月28日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后,對此進行了自查,在2018年之前,營業收入、營業成本、費用及款項收付方面存在賬實不符的情況。2019年4月30日,康美藥業開盤即跌停。
而本篇報道首刊于2019年5月13日的《財經》雜志,距離事發只有十余天的操作時長。報道聚焦財務舞弊爭議本身,用年報里的數據向讀者還原了康美藥業公告中披露的財務疑點,直觀地讓讀者理解財務舞弊的關鍵點在于其存貸雙高的賬面資金。同時也在這個時間點提示了其他重大利益相關方可能需要面臨的風險,如審計機構正中珠江。值得一提的是,本文對于關聯交易這一爭議點進行了梳理,并將筆者的調查過程和工作成果完整地體現在文章之中,為其他想要嘗試學習財務案例報道的新人們提供了可學習的思路。
本篇報道從事件爆發、財務疑點、審計責任、投資者維權、實控人歷史五個層面,寫出了危機發生時市場所需了解的信息點。一方面,這篇文章是了解康美藥業造假事件較好的入門報道,同時也可以學習如何挖掘財務危機下的疑點,如何尋找并解析現有的數據和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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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圖|溫晴
報道二:礪石商業評論《康美藥業敗局始末:造假、行賄、傳銷,無所不用其極》
作者|張軍智 編輯|金梅
本文以時間順序對康美的發展進行了系統全面的梳理,向讀者完整展現了整個事件從發生到發展的全貌,開篇文章從“大白馬到黑天鵝”為切入,介紹了康美藥業隕落的總體情況。完整介紹了企業的發展歷程及神話背后的諸如行賄、造假、傳銷、資本介入等不正當行為手段,文章最后,作者犀利地指出了企業的經驗與其價值觀之間的關系,批判了康美藥業巨大的誠信價值觀問題,突出向上向善的企業文化在公司發展壯大過程中的“定海神針”作用。
報道分為從大白馬到黑天鵝、神奇的創業歷程、行業標桿、神話的背后、聚斂財富不擇手段以及敗局根源這六個部分,我們可以通過文章快速了解康美藥業公司,還能夠通過文章深入挖掘不同價值觀下企業發展的不同方向趨勢,探究企業發展規律和問題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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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圖|易欣宇
報道三:獨角金融
作者|武麗娟 編輯|吳婷婷
康美藥業如此巨額的財務造假案,是如何做到的?審計機構在其中擔任了怎樣的角色?它們之間的關系是怎樣的?本篇報道圍繞正中珠江這一審計機構在案件中的角色進行了系統梳理。審計意見虛假、審計程序不正當、審計底稿缺陷、虛假憑證……在這一案件中,審計機構難辭其咎,正中珠江不僅不嚴格審計,反而配合該公司財務人員攔截詢證函、偽造走訪記錄作為審計證據,最終正中珠江被罰沒5700萬元,體現了對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嚴格處罰,同時也引發了對審計行業獨立性和責任的討論。
本篇文章首先具體分析了正中珠江的違法情況,又進一步從行業的領域出發,探討了審計行業的多個造假現象,進而追溯到審計制度與獨立性問題,逐漸由表及里,在一方面讓我們更加熟悉案件的同時更加深入了解中介行業的發展情況和態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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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圖|易欣宇
報道四:《中國新聞周刊》
作者|蘇杰德編輯|王琳
本篇發于2021年5月3日,彼時正值康美藥業股東們的集體訴訟,但是要讓讀者明白本案的關鍵點是什么,又會如何影響案件走向,這些很考驗寫作者的功力。
本篇從集體訴訟第一案作為切入口,在較前的部分便直接了當指出了本案最具爭議的點——揭露日。因為法院如果認定了某個時間為揭露日,那么之后再買進康美藥業股票的投資者,就屬于明知公司造假而購買,不受法律保護,讓關心本案的民眾更好地理解本案中與普通人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議題。
除此之外,本文在專業法律問題的分析上也有較為深入的探討。什么是集體訴訟?集體訴訟會帶來什么樣的影響?報道認為,康美案集體訴訟或將為股民帶來希望,但也面臨著如何代表最大多數股民利益、如何避免美式制度下“小公司無人訴,專訴大公司”等問題。
本篇報道從法律的角度切入,比較專業,既滿足專業人士對法理深度的需求(如揭露日認定的學理爭議),也向普通讀者講解了本案中法律相關的核心議題。對于案中法律議題以及財務舞弊中的法律角度感興趣的讀者,這篇文章值得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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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圖|溫晴
報道五:棱鏡
作者|陳弗也編輯|楊布丁
2021年11月12日,康美藥業案宣判,在這之后的不到半個月時間,超過20位獨立董事離職,康美造假案讓這個職位有了“高風險,低收益”的新標簽,也再次引發了社會對獨董制度及獨董責任的討論。
本篇文章發于2021年11月25日,彼時正值獨立董事離職的高潮時期,獨立董事是什么?中國的獨立董事現狀是怎樣的?有什么問題?報道從這一角色出發,以康美案件為引揭示了背后的行業現象:中國版獨立董事“水土不服”,履職情況也備受質疑,提名機制依賴大股東、薪酬差異大、席位受限……獨董在董事會中的話語權弱,難以有效監督公司決策,且面臨高風險低收益的困境,這一制度和這一職位都面臨著一系列困境。文章在最后總結了不同觀點,并提到了“董責險”及相關應對措施。
文章分為“水土不服”的中國版獨董、“勤勉盡責”不是理由、熟人模式”亟待變革和三分之一席位的博弈四個部分,分層次、主體對中國版獨董的問題進行了一一分析,并嘗試尋求解決之道,滿足了投資者對獨董責任關注的需求,公眾對市場治理的好奇,同時也為企業的獨董制度變革提供了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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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圖|易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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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報道角度復盤這一部分,「深度訓練營」聚焦康美藥業案的三個關鍵維度:一是監管與法律層面的集體訴訟破冰與獨董制度改革;二是公司治理中暴露的系統性造假與行賄上市問題;三是行業連鎖反應,包括審計機構崩塌與重整困局。以下為具體分析:
(一)監管與法律
2019年4月30日,虎嗅引用了判決書、證監會公告等官方文件,從公司治理層面披露了康美藥業的行賄細節和外部審計機構的瀆職,2021年11月17日網易清流工作室展現證監會完成對康美的調查,確認康美的三宗罪,一是使用虛假銀行單據虛增存款,二是通過偽造業務憑證進行收入造假,三是部分資金轉入關聯方賬戶買賣本公司股票。
2021年5月3日,《中國新聞周刊》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生效后建立了“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訴訟機制,這有利于克服受害投資者人數多、賠償金額不大帶來的訴訟動力不足等難題。2021年11月15日《經濟觀察報》《中國版集體訴訟第一案:造假的代價有多大?》強調康美藥業案是新《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實施后首例集體訴訟,也是原告人數最多、賠償金額最高的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其分析了新《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在加強中小投資者保護方面的改進,包括強化信息披露要求、提高證券違法違規成本等。2025年5月7日新浪財經《提級管轄!七月開庭!康美藥業追償3.4億案最新進展》提到廣州中院出具裁定,鑒于該案屬于新類型案件,案情復雜且具有法律適用指導意義,加之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報請提級管轄申請,因此決定由廣州中院負責審理此案。該案件將于2025年7月開庭審理。
多篇報道也探討了獨立董事制度,該制度對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體系,對上市公司的相關決策進行外部監督制衡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2021年11月25日棱鏡報道開篇即指出獨立董事固有標簽為“花瓶”或“稻草人”,而康美藥業事件后,獨立董事新標簽為“高風險,低收益”, 2021年11月24日鹽財經提到除了依規履職的現實困難,諸多觀點指出獨董制度不夠完善,獨立董事權利、義務及相關責任的規定不甚明確,集中在“職權、義務、責任、利益”不對等,缺乏相應、有效、適宜的激勵、問責和免責機制,康美一審判決中對獨董連帶問責,是一次履職警示——獨立董事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2021年11月29日南方周末介紹獨董制度發展歷程,指出被削弱的獨立董事制度,在獨董制度實行的當年,就發生了獨董狀告證監會事件,獨董的反對聲幾乎沒有任何效果,一旦獨董發出異議,就成了“成事不足、敗事有余”的存在。并且提到這類案件的關鍵在于怎么定義“勤勉盡責”,如果獨立董事完成了所有的法定義務,但上市公司仍然出現問題,是否要被追責呢?目前獨董對權力與責任邊界很模糊,獨董的職責是監督管理層,不是監督大股東。
(二)行賄鋪就的崛起之路
康美藥業曾是中國中醫藥行業的“標桿企業”,其通過標準化生產解決中藥質量不穩定問題,并首創中藥飲片小包裝,贏得市場口碑。然而據礪石商業評論2020年5月27日發表的《康美藥業敗局始末:造假、行賄、傳銷,無所不用其極》文章披露,其光鮮亮麗的背后,是創始人馬興田通過行賄獲取GMP認證、國家級新藥批文乃至上市資格換來的。多份判決書顯示,康美至少卷入5起行賄事件,被媒體稱為“從行賄上市到上市后持續行賄”。
康美的財務造假是一種系統性、長期性的數據操縱。2019年4月30日,虎嗅在提到,康美藥業在一份年報中就有高達14個“會計錯誤”,“核算賬戶資金”可以多算出近300億,“營業收入”多計近90億元。
首席商業評論于2021年11月20日發布的中指出康美藥業通過偽造銀行單據,虛增貨幣資金累計886億元,甚至出現“賬上躺著百億現金卻大舉負債”的異常現象。此外,康美藥業秘密向外擴張著大健康產業,投資“康美健康小鎮”“康美健康城”“康美健康頤養社區”等非主業項目。
審計方面,正中珠江“放水”,同康美合謀,從“看門人”轉變為“放風者”。審計機構廣東正中珠江與康美合作19年,卻未對異常財務數據實施有效審計程序。2021年3月23日,新浪財經的《康美900億造假余震 審計機構正中珠江被罰5700萬冤不冤?》講述了正中珠江未核查銀行存款真實性、對明顯異常的銀行回函未保持職業懷疑的行為,最終釀成公司未盡到勤勉盡責并被罰沒5700萬元的惡果。
與此同時,康美藥業的公司治理也逐漸失去控制,實控人“掏空”與內控形同虛設。一方面,實控人絕對控制權濫用。財經雜志在2019年5月15日發表的文章中表示,馬興田夫婦通過康美實業持股超30%,并兼任董事長、財務總監等關鍵職位,形成“一言堂”。另一方面,董事會、監事會接連失職。獨立董事未對財務異常提出異議,部分高管甚至參與造假。2021年11月16日,鈦媒體在《康美藥業獨立董事被判,連帶賠償或達數億元,一窺中國“獨董生態”》一文中指出,包括5名曾任或在職的獨立董事,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合計賠償金額最高約3.69億元。
從行賄上市到財務造假,康美藥業的崩塌印證了“價值觀缺陷是企業最大風險”。它不僅為資本市場提供反面教材,更推動了后續中國關于公司治理與證券監管的深層變革。
(三)行業影響和后續重整
康美重整可以從公司層面做內部分析。2024年1月10日,自媒體“不良資產頭條”的《康美藥業:重大財務造假企業的重整之路》一文回顧了重整前康美藥業的公司狀況、財務造假經過和重整時間線,分析了康美托管公司易林投資的股權結構,指出其與廣東地區國資的深度關聯。文章還較為詳細地整理了公司的破產清算狀況和重整方案,對股權變動、財務經營作了專業分析,并為債權人、投資人、中小投資者三方提供了公司重整后的收益分析。
公司重整也是一個外部力量介入和監管的過程,可以做外部分析。2024年1月31日,澎博財經發布》,其回顧了康美藥業從2021年瀕臨破產到2023年扭虧為盈的“涅槃重生”歷程,以時間線為脈絡,深入分析了廣藥集團入主后對康美藥業的系統性改革。相較于其他報道僅簡單提及“廣藥接手”,本文詳細拆解了重整后的關鍵舉措,包括派駐高管、組建團隊、優化組織和戰略結構等。從宏觀層面上,報道分析了“十四五”政策紅利和3000億飲片市場潛力,將康美藥業個案置于中醫藥行業大背景下,分析其走出困境的原因。
重整過程中,投資者的權益也需要關注。2024年3月30日,中國經營報發布《財務造假“罰酒三杯”成歷史 ST康美追償29.49億元》,重點關注投資者起訴ST康美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作出判決后的賠償進程。報道分析了追償的法律依據,并以ST康美全資子公司普寧中藥城申請破產失敗一例,聚焦財務造假賠償一審判決后的落地實踐。報道還回顧了康美藥業的財務造假案及其對相關方的影響。
康美成功摘帽后是否能恢復元氣?2024年8月2日,新浪財經發布《300億“造假王”康美藥業,逃過了退市這一劫》,分析了其造假暴露到幸運摘帽的過程,指出財務造假的影響仍未消散。
(四)對審計行業的影響
在康美一案中,負責審計康美財務的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簡稱“正中珠江”)被罰沒5700萬元,一時間引發了審計行業獨立性和責任的討論。
2021年3月23日,自媒體“獨角金融”發布《康美900億造假余震 審計機構正中珠江被罰5700萬冤不冤?》,系統梳理并分析了正中珠江在整個案件中存在的多項違法違規事實,指出正中珠江在財務造假案中難辭其咎,也從法律角度回應了網友“主犯處罰從輕,從犯處罰從重”的疑慮,強調中介機構應當保持獨立性,成為證券市場的“看門人”,并對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新規作了簡要分析。
2022年7月21日,財政部主辦的“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發布的公告顯示正中珠江被注銷執業資格。次日,“澎湃新聞”發布《41年會計所正中珠江注銷:因康美財務造假被罰沒5700萬》,簡要回顧其41年從業歷史,報道正中珠江未勤勉盡責案在2021年入選證監稽查20起典型案例。
2023年7月4日,上海證券報發布《逾24億賠款,牽扯康美藥業案的正中珠江暫無財產可供執行,一個人出?》。正中珠江在康美案處罰中未能完全繳納罰沒款,暫無財產可供執行,康美藥業案中的簽字會計師楊文蔚被追加為被執行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和巨額罰款,指出這一判決對證券從業者的警示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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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系統梳理完相關報道后,「深度訓練營」特邀「野馬財經」《康美藥業886億造假終局:馬興田被判刑12年,公司破產重整、賠款24.6億元》作者劉欽文和《中國新聞周刊》作者蘇杰德展開對話,他們從事實核查、采編實務、報道視角、寫作技巧及行業觀察等維度,對這一標志性案件進行了深度剖析。以下為對話實錄:
Q:康美藥業這個事件是從2018年開始的,持續得蠻久了,兩位是一直都在跟進嗎?
劉:2018年的時候我還在上學,而且這個事在18年并沒有引起太大的關注。2021年我們開始關注這個選題,一方面是因為判決書里引用了自媒體的文章,另一方面這個事件是資本市場上首例特別代表人訴訟。作為自媒體,當時我們覺得這一點是比較有意義的,就討論了一下決定做這個題。
蘇:報道是沒有的,但我之前也在財經類媒體工作,對于這件事還是有一些關注的。
Q:在操作中,兩位老師是如何梳理康美藥業財務造假事件的發展脈絡的?
劉:事情持續的時間還是很長的。判決書是2021年11月13日發的,我們看了之后就確定了具體思路,寫完稿子是11月17日,又剛好碰上了刑事判決出來。其實,任何熱點事件都是這樣,從事件發生到各方回應,都是有一個時間周期的。我覺得,只要在時間周期內迅速找到獨家的角度,都會有不錯的效果。
蘇:媒體對康美藥業造假案這種事件的關注度是非常高的,并且會從多個角度展開去寫。因此,作為后來者,我們可以直接從他們的報道中清晰地梳理出梗概。
【事實核查】
Q:《康美藥業886億造假終局:馬興田被判刑12年》中大量引用了法院判決、媒體報道等信息,在操作此類選題的過程中,是否會有一套比較可靠、權威的收集信息方法?
劉:我覺得寫稿子、做采訪沒有特別具體的方法論,因為每個稿子都有不一樣的情況。但一定要學會去找一手信息,比如法院判決、證監會處罰、財報等等。媒體報道屬于二手信息,但有時候媒體報道中會披露判決處罰等信息,可能在文中透露的內容也不多就一兩句話,但要學會從這幾句話中溯源,去找到這些細節所對應的一手信息,這樣才能對整個事件有一個更全面的掌握。
比如,之前趙薇在社交平臺官宣過離婚,但是關于離婚的具體日期是沒有人公布的。有一些營銷號說趙薇和黃有龍多年前已經離婚了,并且趙薇已經向港交所提交了文件,證明其與黃有龍的港股上市公司無關。但是全網沒有媒體實際去找到這個原始文件,我當時花了很久才在港交所一個很隱蔽的類目里找到這份文件,顯示離婚日期是2021年7月23日。所以我覺得,收集信息的一個很重要的方法就是要學會從這個報道內容中溯源。
還有一點就是要通過多渠道捕捉信息。像財務造假這種事,除了靠舉報,其實也能通過看財報看出一些端倪。像在建工程、存貨、商譽、應收賬款這些科目,都是財務造假可能會涉及的重點類目。針對這些點,平時就要多留意,看看有沒有異常。我之前做過一家IPO公司的報道,它的應收賬款漲得特別快、特別高。應收賬款其實就是你和客戶做了業務后,對方應該付的錢。當時這家公司的客戶正好也是上市公司,本身也有KPI壓力,和 IPO 公司做業績的需求不謀而合。所以這家IPO公司就借著應收賬款,虛增了一部分收入。
這種信息的收集,其實就是不斷分析和挖掘的過程。我們最初是注意到它的應收賬款漲幅異常,然后再進一步去看它這些應收賬款到底歸屬哪些客戶,對應的產能和銷售收入是不是匹配,跟行業平均水平有沒有差距,慢慢就能發現一些問題。需要注意的是,在這個過程中一定要多跟專業人士交流,因為很多點我們可能會忽略,因此錯失了做獨家內容的契機。
Q:關于二手信息的事實核查與溯源,兩位有沒有什么可以分享的?
蘇:第一,我們對于媒體要有一個篩選,將側重點放在專業媒體上。專業媒體指的就是行業中專業深度比較高的媒體。這些媒體里面的很多記者都是對口的,那他們做的報道在深度性、穩定性上都會相對高一些。
第二,我們需要追溯信源。專業媒體在報道時,所引用的話基本上會交代信息的來源。例如,證監會的公告、康美藥業的公告等等在網絡上都會留有痕跡的,我們可以直接去官網搜索進行事實核查。而很多虛假的內容沒有信源、只有結論,我們就可以直接把它給剝離掉。
劉:首先,所有信息的獲得都一定要拿證據說話,比如一方可能說另一方欠多少錢,但是他必須提供一個具體的合同或者來證明,不能是光憑他一張嘴。沒有拿出實質性證據就不能用,可能就只是做一個參考。
還有一點就是要交叉驗證,就算他給你提供了證據,它的真實性在得到交叉印證之前也要打一個問號。一定要能夠跟一些公開信息相互印證,如果不存在,這個單方面的證據就要謹慎使用。
Q:在采訪中獲得的素材,尤其是涉及利益相關方的信息,我們如何去確保其真實性呢?
蘇:針對同樣的問題,你可能多問幾個當事人,看看他們的說法是不是一致的。這些說法一般都是有來源可供驗證的,比如說一些新聞報道、一些公告。像康美藥業股價波動的一些時間節點,都是有跡可循的。通過核對這些信息,基本能夠確認它的準確性。
盡管如此,我們在采寫過程中也是會去獲取不同的信源,股東、律師,還有學者,他們關注的角度都是不一樣的。我們可以從中進行對比、找到最大的公約數,從而把這件事客觀地呈現出來。
【稿件操作《康美藥業886億造假終局:馬興田被判刑12年,公司破產重整、賠款24.6億元》】
Q:在報道中,我們發現你采訪了北京時擇律師事務所主任臧?麗律師以及不愿署名的維權律師,選擇律師這個身份是因為想提供法律方面的視角嗎?當時還做了其他的采訪嗎?
劉:一方面,康美案的一個重要意義就在于首例“特別代表人訴訟”的法律意義,這是該條款第一次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并發揮作用。在此之前,很多法院是不承認的,因此我們當時也請了一些律師來做采訪,想從他們的角度出發去討論這個案子。另一方面,這個案子也是資本市場上一個標桿性的財務造假案,所以我們也找了像皮海洲老師這樣對資本市場關注度比較高的人進行采訪。
Q:當遇到這個復雜的專業術語和數據時,你如何去尋求外部專家的幫助?
劉:一種方法是同事之間互相詢問,通過人脈找到相應外部專家的幫助。還有一種方法就是去社交媒體上尋找。不管是律師還是證券會計師,很多人都有自己的社交賬號,表達欲望還蠻強烈。如果嘗試跟他們私信,他們往往是很愿意溝通的。
Q:上市的企業很多,你是如何判斷哪些公司的 IPO 值得被關注和報道的?
劉:我們判斷的標準其實就是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方面是接近性,看有沒有知名的產品或是創始人的 IP,比如最近港股上市的林清軒,它們的山茶花精華油產品就非常有名,又如李澤楷的富衛集團,因為李澤楷是李嘉誠的小兒子,這個創始人本身就很有故事性和接近性。另一方面是專業性,比如,現在針對財務造假這一點,你肯定不能隨便很輕易地去指控,你需要把事實數據羅列清楚,再看看公司在財務方面有沒有異常的地方。
Q:具體在做 IPO 報道的過程中,你如何在有趣的故事中挖掘新聞點?
劉:之前有一篇報道寫的是一家叫八馬茶葉的 IPO 公司。當時我們從招股書的關聯交易里面發現,該公司的創始人有幾個孩子,然后這幾個孩子跟福建當地不同的企業,以及一些非常知名的品牌之間都有聯姻。其實福建人本身就是比較抱團的商業團體,而這種聯姻其實就是一種互相深度綁定的方式。我們就是通過招股書中交易的內容中發現,其實福建當地的幾大家族之間是互相深度綁定的。
Q:一般情況下,我們要去重點關注IPO里面的哪些內容?
劉:行業不同,你關注的內容也不同。像對于一些重資產行業,你就要去關注它的資產負債率、在建工程、存貨這些內容。而對于有的公司,你可能就要關注它關聯交易的內容。所以,根據行業或者板塊的不同,你要看的內容也不同,一事一議。
拿近幾年比較火的光伏行業來說,當時由于碳酸鋰這些產品的價格漲得很快,所以他們營收、凈利也是在快速上漲。但與此同時,因為他們掙到錢了,它們就基本會想要擴張。那么在這個世紀后,它們一方面就要搞建設工程,把錢花出去,另一方面就得借款,就算賺了不少,但對于擴張還是遠遠不夠的。因此,我們就需要關注像外部借款、資產負債率等多個指標,并將這些指標互相聯系著看。
Q:對于企業的上市階段,我們在關注的時候可以從哪些角度去切入?
劉:你還能從創始人身上找故事。每個創始人的性格都不一樣,但是不同性格體現在財務報表上面的內容也是不一樣的。因為創始人決定做這件事,他要往上下游去做,而這些舉措你都能通過財報上的數字看出來,因此,性格和財務報表這兩個東西你都能互相聯系著寫。
Q:如果比較難聯系到創始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我們還想去寫,有什么辦法可以解決嗎?
劉:這個事情你不能勉強。IPO 公司都有一個靜默期,是相關監管規定的。期間,它本身就是不太能夠對外發聲的。因為一旦發言不慎,可能就會對公司的IPO造成一些影響。因此,在靜默期中,他們大概率都是不會接受采訪的。但是在靜默期之后,也許你可以去嘗試著聯系一下,但是上市之前,面對一切質疑,你需要給他一個解釋的空間。
【稿件操作】
Q:律師和學者的選取是有特殊的考量嗎?還是就選平時合作比較多的對象?
蘇:新聞周刊做的每個選題幾乎涉及的都是不同的領域,那很有可能就沒有相應的人脈,這時我們就需要開荒,也就是自己去找采訪對象,尤其是核心的當事人。
在康美藥業案中,我們先找的是代理律師,因為代理律師他需要股民找他做代理,所以是公開聯系方式的。隨后我們可以通過代理律師去找這些受損的股民,跟他們做一個簡單的核對。這樣一來,代理律師、股民兩個比較核心的當事人就找到了。其次是法院,法院有公開的電話,但需要多打幾次。我們也許能夠問到一些相關的問題,但如果問不到,我們也算是做了一些核查。最后是外圍的律師與學者,他們對訴訟的研究比較深入,對這類案例也有跟蹤,能更多地從客觀視角去分析這類案例,還能以小見大地看制度層面的問題,從而為媒體報道提供指示,幫助我們厘清思路。
Q:你剛才提到這篇文章的著重點及爭議點是在聊的過程當中越來越清晰的,但你一開始采訪的就是最重要的當事人(包括代理律師和股民),那你在這個過程中是如何確定采訪提綱與采訪內容的呢?
蘇:跟代理律師聊時,我沒有特地準備提綱。再加上他的微信之后,我就去跟他聊:這個案件現在的進展是什么?如果進展不快的話是涉及哪些人群?律師代表的是利益受損方,他們會很愿意去把這些問題表達出來。如果還有不懂的地方,你也可以再去和他詢問,就這樣一點點地把事件弄清楚。
同時,我們要輔助引用一些第三方媒體報道和公司的公告,來印證律師的一些說法,這樣能把整個事件及爭議呈現得更加客觀一些。
Q:當時這個稿子的操作的周期大概是多長呢?
蘇:具體我記得不是很清楚,但這類選題操作起來一般是一周左右,不會超過兩周。按照老編輯的要求,你每采訪一條內容就要把它給整理出來、逐步推進,在最后你就可以很順理成章地將這些內容整合、完稿,這是高效率、非常理想的一個操作路徑。
但實際上還是因人而異,我在跟同行聊天時,也發現大家其實都有很嚴重的拖延癥,總是想先采訪,直到達到預期才會去整理采訪內容,再去成稿。到最后寫稿的時間就壓縮得非常緊張,差不多一兩天,有些時候甚至就是一個通宵。
Q:你在每日經濟新聞的時候一般是怎么找選題、獲得線索的呢?可以分析一下操作的全流程嗎?
蘇:上市公司有3000多家,你不可能每個都關注,因此我們要先劃分行業。比如說,我關注新能源這個領域,我們把這些新能源有關的上市公司列出來。然后我們會分區域,看是華北、華東、華南還是西部,把他們圈定出來。
在這過程中,我們會用一些軟件去篩選,當然我們也會點開實時更新的公告去看,從而獲得一手信息,這個過程還是比較枯燥的。但上市公司的公告只是一個公開的信息,我們在查資料過程中找到財務數據異常、貨幣資金減少、利潤下降等異常信息之后,需要去進一步詢問上市公司。一般上市公司都有對外的信息機構,我們是都可以去溝通的。此外,行業中也有做研究的學者專家,我們可以對他們進行一些輔助的采訪,讓他們對這類現象進行解釋。
這是比較常規的一個操作的思路,它涉及客觀的文本、問題的挖掘和采訪,這幾個方面都會對基本功進行鍛煉。
【報道角度與寫作經驗】
Q:當時面對眾多的事件細節,你是如何選擇切入點和報道角度的?為什么重點落在了揭露日的爭議上?
蘇:很多新聞事件基本上一周都已經風輕云淡了,大家可能就不太會關注了。對這類選題的操作,《中國新聞周刊》的老編輯們會有一個口號:「要提出真問題」,不要泛泛而談。
對于康美藥業來說,這個真問題就是集體訴訟。我們先要找哪些方面是沒有被報道,或者值得去深入報道的,然后去研判它的價值有多大。中國版集體訴訟,這個說法就很有典型性。我也是跟代理律師去聊了才發現這個訴訟制度在落地過程中很有爭議,它涉及的主體非常多,有股東、代理律師、企業、證監會的投服中心(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甚至還有法院,每一類主體都有自己的訴求。在博弈過程中,一些有價值的問題就凸顯出來。如果僅僅把重心放在自己關注的角度上,不去跟專業人士、核心當事人去聊,往往有很大局限性,很難去找到這些真問題。
Q:康美藥業這個事件信息密度很大,當時為什么按照揭露日的爭議、康美藥業造假案始末、特別代表人訴訟這個順序?畢竟揭露日和特別代表人訴訟都是新的東西,為什么要把背景介紹插在中間呢?
蘇:這個結構因人而異。像剛剛提到的康美藥業造假的始末中涉及的信息,你可以把它們融入最新的事件報道當中。但如果這些內容太多太雜但又比較重要,你就可以考慮把它拎出來單獨寫。在這個過程中,你要假設讀者對這個事件不了解,他們需要你對事件始末以及危害性與重要性進行介紹。周刊也有一個口號,“影響有影響力的人”。落到我們具體的操作,記者的寫稿的話,就是需要專業、深入地去呈現并解決一些問題。
Q:當時文章的結構除了講賠償何時到手之外,也強調了虛假陳述揭露以及介紹事件始末,當時為什么有這樣的一個安排?你如何去把這些部分按照順序串聯起來?
劉:學新聞講究倒金字塔結構,也就是把最重要的內容要放在最前面。對于當時的情況,“賠償何時能拿到手”是最受讀者關注的內容,其次就是法律意義和事件回溯等內容,這些內容都是讀者需要了解的。
Q:你是否有一套表達技巧能讓讀者更好地理解復雜的事件和專業的法律、財務知識?
蘇:我之前是在財經媒體工作過,對于財報、上市公司公告和對口的行業會比較熟悉,專業術語認知度也會比較高。但對于這類以周為單位的選題,經常還是會面臨未知的領域,把它通俗易懂地講出來還是非常難的。
首先,我們需要多看材料。除了媒體報道外,還可能要看論文,看看專家學者是怎么關注的。然后,我們再盡量用自己的話把這個事件的梗概去表達出來。我們可以詢問專家或者核心當事人,讓他們來幫你看看你理解得對不對。如果在這個過程中,采訪對象覺得你的問題很無知,或者你問錯了問題,不要焦慮,這是常態。反過來講,你如果以一個小白、一名學生的姿態,更多時候別人可能會更愿意去解釋。
劉:專業知識很容易寫得像財經八股文。因此,野馬在日常寫稿的時候也會多次強調,稿子要盡量通過故事化、現場化等方式把專業知識簡單化。最重要的一點是,作者本人一定要理解證券知識、法律知識。而這些內容,通過一線人員的口吻表達,就能夠更真實一些。
【對媒體的思考】
Q:相比于其他媒體對于這個事件的報道,「野馬財經」的優勢在哪里?
劉:我覺得野馬財經的優勢主要在于它深度、優質的內容。任何一個事件出來,市場上立即跟進、時效性強的媒體報道是很多的,也沒有什么難度。但是關于事件的深度分析,也就是熱點背后的內容,往往是讀者更感興趣、更想要看的內容,而野馬財經一直都是在針對這點來做報道。
Q:這次廣州市中院判決首次認可自媒體為揭露源,對你帶來哪些啟發?你如何看待“非傳統媒體”和“傳統媒體”在財經類報道中的區別?
蘇:在這次報道中,我們也直接引用了自媒體的報道信息。對于一個事件的報道,不管是傳統媒體還是非傳統媒體,比拼的還是專業度,也就是是否提出了好問題,論證是否合理,表達是否清晰。有些時候,自媒體比財經媒體的記者研究得還更深入,因為他們很多是專家級的人物,我覺得這可能也是官方認可這種自媒體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同時,這也給了我們傳統媒體一個啟發:你的報道一定要更加專業,否則你可能會被這些自媒體超越。
劉:這次判決首次認可自媒體為揭露源,算是在司法層面對自媒體的一個認可。雖然很多人一直都在說自媒體環境不好,但在我們看來一直都是“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的態度。之前那些被封號的自媒體,一定是有問題的,比如傳播了一些沒有核實的信息,或是偏向某一方沒有做到平衡報道,但其實監管方對于自媒體報道都是持鼓勵態度的。我們只需要在報道過程中注意證據的交叉驗證、保持客觀性就好。
Q:劉老師,剛剛你也提到會經常遭遇企業相關利益方的施壓,作為自媒體,除了做好自己還有其他的一些應對策略嗎?
劉:做好自己本身很重要。這個行業其實也是參差不齊的,你可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人。野馬財經一直強調要給足雙方說話的空間。比如說李舉報B ,李是舉報方,他跟我們說了很多信息,那與此同時我們也一定要給足B說話空間。不能說因為李看上去是獨家內容,你就不能驚動B 。也許B有很強的表達意愿,他也會有自己的需求。
Q:當時舉報這個事件的時候,肯定是沒有像證監會那樣做細致的調查。如果合理質疑的界限把握不好,是不是就會存在一些反撲的情況?
劉:所以就跟剛剛說的那樣,對于舉報人所說的話、提供的證據,你一定要去交叉驗證,去溯源內容的真實性。通過判決書、天眼查、wind等渠道,調動一切可以調查驗證的內容并進行多方核實。只有在完成這個過程后,證據才能被采用,這個時候你就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被反撲的情況。
Q:蘇老師,你是如何界定“合理質疑”與“事實指控”的界限呢?
蘇:我們在稿子中提到了“存貸雙高”這個專業術語(存貸雙高是指公司的貨幣資金和有息負債都很多,這種情況可能涉及財務舞弊或資金受限等問題),因為康美藥業的貨幣資金和有息負債與同行業相比明顯高出很多。對這類情況,我們沒有直接說他是在造假,而是就存貸雙高這一異常現象提出疑問,我覺得這就是一種合理質疑。
而指控是直接斷定它在造假,但僅靠財報這一點點財務數據來支撐你的觀點是遠遠不夠的,這樣可能會超越合理質疑的范疇。我覺得這和媒體報道是一個道理,你要把它的事實做一個客觀呈現,不能用自己主觀臆斷的想法進行評判。
Q:對新人記者來說,兩位老師會建議他們如何上手復雜稿件?
蘇:周刊和我之前的所在財經媒體,兩者之間有很大的不同。財經媒體會關注細分的行業,做的報道很多都是短平快的——公司公告一出來,你就要去分析、獲取信息。此外,財經媒體在這過程中一定要堅持客觀真實,因為他們關注的對象很多都是上市公司,如果報道虛假的話,那別人就會起訴你。另外,財經報道體量一般都不太長,這對于新人記者上手還是很有幫助的,會讓你的基本功更加扎實。
但即使是這樣,“從短平快到深度”還是記者需要跨越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坎。把自己的操作思路從以天為單位調整到以周為單位,需要深度挖掘的能力。這個時候,編輯就發揮著重要作用,Ta會指導你選題應該關注哪些方面,并且時刻跟蹤你的進展。當然,這是一個良性互動的過程,你也要發揮你的主動性。通過一段時間的磨合,就會慢慢找到自己深度報道的方法。
劉:對于這種企業調查類的稿子,IPO公司就是一個很好的切入角度,因為 IPO 公司會有招股書,招股書的內容就是從多個角度對公司從建立到近況做一個基本的梳理。此外,招股書中也會對每一個會計類目做詳細的解釋,里面有很多可以追溯的方向以及選擇的角度。如果你能看透十本招股書,那你再去看這些上市公司的年報、財報就很容易了。
很多人都認為財經報道很專業,離我們很遠。但是,我認為財經報道在某種程度上,也是一種社會新聞。財經報道看似好像在寫財務數據等專業領域的內容,但是寫到最后你會發現,你寫的就是人性。財經報道是離錢最近的新聞,你其實在寫的過程中寫的就是人和錢的關系。每一個人在面對巨大的利益誘惑時,會做出不同的選擇,從而導致不同的結果,也會影響不同的人。所以說,財經報道其實是跟哲學和社會學有很多共同之處的。我之前讀書的時候學的也只是新聞專業,在后續的工作中,你慢慢寫多了,你會發現其實財經領域會有很多有意思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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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對話,「深度訓練營」總結了以下報道方法論。
在選擇選題時,記者需要平衡接近性與專業性,選擇那些具有較高關注度并能深入分析的事件。接近性體現在事件是否涉及知名產品或創始人IP,而專業性則要求記者具備充分的知識儲備,尋找未被充分報道或值得深入挖掘的角度,并與專業人士及核心當事人溝通,確保報道切入真正有價值的問題。
在具體操作時,記者需根據報道周期調整稿件的重心。短周期報道注重時效性,記者需要通過快速篩選公告和財報等一手資料挖掘選題,在一天內完成采訪寫作。而長周期報道則側重深度挖掘,找到真問題。
在采訪過程中,以康美藥業造假案為例,記者可以先從案件的核心當事人入手,如代理律師,他們通常有公開的聯系方式,能提供案件的法律背景與發展,接著通過代理律師聯系受損股民。記者還應聯系法院獲取相關判決及官方信息,核查事實。同時,學者和其他行業專家的觀點可以幫助記者從制度層面分析案件,為報道提供更豐富更深刻的視角與觀點。
在進行事實核查時,記者必須做到對所有二手信息追根溯源。而對于一手信息也應當做到交叉驗證,對于涉及利益相關方的采訪更要著重從多方驗證事實。確保報道的客觀性和公正性的同時,要給每一方表達意見的機會。
在財經類報道中,克服專業壁壘至關重要。除了閱讀媒體報道之外,還可以讀一些論文,遇到不理解的地方也應當大膽求教,不論是問同事,還是行業內的人才。許多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會在平臺上分享他們的觀點和知識,記者可以通過社交媒體直接溝通,他們大多也樂于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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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圖:高藝峽
系列統籌 | 黑佳慧 黃柏涵
作者 | 高藝峽 朱奕臣 溫 睛 陳欣怡 易欣宇 孫 然
編輯 | 胡頡頏
值班編輯 | 申嘉儀
運營總監 | 溫泓燁 梁 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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