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古代,男人可以納妾。但是官員的生活作風問題,依然屬于升遷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如果我們把歷史當劇本看,“權力與色情的博弈”,比電視劇劇情還要離奇。畢竟,這可是用真金白銀和刑律寫成的現實主義大戲。
一、
早在夏朝,舜帝就已經立法,防止官員在“襠下方面”犯錯誤。他任命皋陶主管刑獄,制定了“昏、墨、賊、殺,皋陶之刑也”。其中的“昏”,就是針對官員的生活作風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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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夏王朝的法律,并沒有解決好官場腐敗和社會風氣。《竹書紀年》記載:夏朝的第14代君王孔甲繼承夏王位后,“好方鬼神,事淫亂”,常請巫女到宮中表演。
巫女,是當時的女性神職人員,她們常扮神的形象,以神的姿態在祭祀活動中出現。女巫既然能娛樂上蒼神靈,自然能順便娛樂一下夏朝高層。
巫風在夏朝迅速蔓延,這就是“孔夏之亂”。
商湯滅夏后痛定思痛,在即位之初便接立法搞出了禁“三風十衍”的施政主張。《尚書·伊訓》記載,“敢有恒舞于宮,酣歌于室,時謂巫風;敢有殉于貨色,恒于游畋,時謂淫風。”
“三風”,指的是巫風、淫風和亂風,這都是當時官場和社會上的不正之風。《墨子非樂上》記載:跟女巫聚眾亂搞,“君子出絲二衛”,擱現在約等于扣半年績效。
別以為這是撓癢癢,商周時期絲帛是硬通貨,兩捆絲足以買下一頭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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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普通人還亂搞?罰款直接翻倍!
更絕的是周朝,直接把“防美色行賄”寫進外交手冊。《周禮》規定,諸侯朝見天子時,若進獻美女必須登記在冊,且“不得逾制”。
想用美人計腐蝕周天子?門兒都沒有!
二、
唐朝時期,官員流行在外宅包養情婦(置別宅婦)。
《唐會要》記載,唐玄宗李隆基為了狠剎這股歪風,曾經下詔“開元三年二月敕:禁別宅婦人,如犯者,五品以上貶遠惡處,婦人配人掖庭。
嶺南在唐朝是什么概念?相當于直接發配到瘴氣叢生的海南。大詩人白居易的弟弟白行簡就栽在這條上,他偷偷包養外室,結果被御史臺彈劾,不僅在朋友圈徹底社死,最后還貶到崖州(今三亞)當參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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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德宗時,翰林學士吳通玄因為包養了一名宗室女,一條罪狀被告到皇帝面前。罷官、杖責、發配,一樣不少。
除了繞開納妾指標限制,包養情婦外,古代官員最常見的生活作風問題,還有以青樓為主的性消費。
在中國古代,不少地方有青樓存在,但并非每朝都允許官員隨意逛妓院。宋仁宗時曾規定,《宋史·職官志》規定:提點刑獄官“不得赴妓樂”。
也就是說,負責分管刑獄的官員提點刑獄“不得赴妓樂”。到了宋神宗時擴大到整個司法領域,所有監察官員一律禁嫖。
《宋史》記載:京官王洙在飯局上與歌妓混坐在一起。被御史彈劾“有失官箴”,一夜間從皇帝“御用筆桿子”貶為濠州知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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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樓風月無邊,官袍一脫就是萬丈深淵。
在宋朝以后,青樓的主要服務對象是普通消費者,而非官員群體,朝廷時緊時松,部分時期限制官員的性消費行為。
據南宋趙德麟《侯鰭錄》,宋仁宗時錢塘縣令韓汝玉夜宿妓院,手下辦事員非常不給面子。
第二天一大,早有意堵到妓院門前聽差,出縣令的洋相。
縣令韓汝玉也不含糊,直接將那辦事員痛打了一百大板后,書面向時任杭州知府范仲淹寫了辭職信稱:“韓某無狀不檢,為吏所侮,無以范民,請一解令歸”。幸好范仲淹比較開明,在辭職信上批示:
“公杰士也,愿自愛。”看似寬容,實則警告:再犯一次,滾蛋沒商量!
最絕的是宋代“公務員嫖娼連帶責任制”。按《慶元條法事類》,官員嫖娼被抓,直屬上司也要扣俸祿。
這一招直接苦了宋朝的各級領導,天天盯著下屬褲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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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三上位判徒刑,婚姻法專治寵妾滅妻
愛情不分后到先來,但禮法專治各種小三上位。
電視劇《知否》中,王大娘子動輒就罵盛宏“寵妾滅妻”。唐宋法律對于“妻妾失秩”有著明文規定。妾不可娶,違者嚴懲。
敢讓小三上位?牢飯管夠!
據漢朝蔡邕的《獨斷》記載:漢代“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但是即便有了“納妾指標”,也不是什么樣女子都能納的,逃亡的,地位不匹配的、自己下轄州縣民女,都不能納娶。
《史記·張蒼列傳》里有個案例:御史大夫張蒼因“妾媵逾制”被舉報,漢武帝當場冷笑:“卿欲效田蚡乎?田蚡就是因為納妾超標被罷相,嚇得張蒼連夜遣散超額小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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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法律規定,以婢為妻“徒二年”,以妾及客女為妻“徒一年半”。唐代甚至規定官員子女不得與商賈通婚,就怕資本與權力勾兌出“新玩法”。
《大明律》規定:“官吏娶樂人為妻妾者,杖六十,并離異。”翻譯一下:官員想娶女明星?先挨六十大板,再強制離婚!
這可不是說著玩的,《萬歷野獲編》記載,萬歷年間某知縣強娶教坊司歌姬,結果被巡按御史逮個正著,當場扒了官服打屁股,圍觀百姓拍手叫好。
明、清法律對此行為責罰減輕,不再流放,而是改為杖責。“妻在,以妾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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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實錄》記載,嘉靖年間某五品官寵妾滅妻,結果被御史彈劾“亂嫡庶之序”,這位官員挨了90大板,小妾還被官府強行遣返娘家,最后還要“恢復原配”。
明制規定:親王可以一次選納10名縢妾,而世子郡王則不可以一次納滿4人,25歲時無子可以納妾2人,如果納后生子,另外2個“納妾指標”則作廢。
這里規定的人數,你可以娶不到足數,但嚴禁“超標”。如果有頂風作案者,直接摘掉烏紗帽。
甭管你有多風流,編制內的“納妾指標”就是鐵律。
《清稗類鈔》爆料,乾隆朝某侍郎寵妾滅妻,小妾竟穿正紅色誥命服招搖過市。皇后烏雅氏聽說后冷笑:“此等僭越,當以《大清律例》裁之!”最后侍郎被降三級,小妾發配寧古塔為奴。
只要正房活著,小三永遠是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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