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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攝圖網
本文為《方圓》雜志原創稿件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
“風水大師”說挖哪兒就挖哪兒
前人挖過的洞“撿漏”式接著挖
古墓磚拿來砌墻
三級文物3000元賣了
……
這個“不專業”的盜墓團隊
是不折不扣的“草臺班子”
他們胡亂挖
隨意賣
對文物造成的破壞不可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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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旁驚現盜洞
在浙江省嵊州市527國道施工地附近的這處盜洞,被發現并不是偶然。
根據文物保護法規定,進行大型基本建設工程時,應當進行考古調查、勘探。而在2021年12月7日這天,考古所工作人員在國道施工現場附近約1公里的一處斜坡,發現了盜洞。
經初步鑒定,該墓葬為西漢時期的古墓葬,已被非法盜掘。嵊州古時候稱為“剡”,秦漢時建縣,西漢時期這里已經較為繁榮,有一定規模的人口聚集。
民警趕到現場觀察周邊環境后發現,這處盜洞地處偏僻,位于花木林旁,洞里有回填的痕跡,洞口散落著幾片帶有特殊紋樣的陶瓷碎片,土壤松軟新鮮,應當被盜挖沒多久。
不過,盜墓者似乎認為這地方荒無人煙,應當不容易被發現,因而還在現場遺留下不少可疑物品,其中便包括3枚煙蒂和手套。
經過分析,民警基本排除了這些可疑痕跡物證是附近村民和施工人員所遺留的可能。在將這些物證送往技術部門進行檢測的同時,另一路民警對周邊村莊進行走訪。
走訪時,有村民反映,近段時間有外地牌照的車進出村子,是一輛白色的車,但不知道從哪兒來的,也不清楚車上具體有多少人。
得到這一線索后,警方根據監控視頻,很快鎖定了一輛白色轎車,這輛車多次出現在盜洞附近的場所,而司機都是同一個人——來自浙江寧波的賴和偉。
賴和偉生于1964年,2016年就因為盜掘古墓被判刑三年。在2021年11月、12月,他曾多次去到嵊州。跟他同行的還有兩人,其中一人同樣有著盜掘古墓的前科。
頻繁出現在案發地點附近,只能說明他們有嫌疑,警方還需要確鑿的證據。而這時,煙蒂上的生物特征比對結果也出來了,同樣指向了賴和偉。
但鎖定嫌疑人后,還有問題擺在眼前。盜墓者究竟盜走了什么?文物賣出去了嗎?賣給誰了?
為確保案件快速偵破、追回被盜文物,實現全鏈條打擊,嵊州市公安局成立“1207”專案組。專案組對賴和偉及其關系人進行深度分析后,梳理出一個以賴和偉為首的10人盜掘古墓、銷贓犯罪團伙。
2022年初,春節剛過,一張抓捕的大網已悄然鋪開。2月10日,70余名警力分10組,奔赴浙江紹興上虞、寧波余姚和江西豐城等地實施抓捕。
在犯罪嫌疑人家中,警方看到過用古墓磚砌成的院墻和地面,搜到了隨意堆放在家中的大量文物。而有一塊看似不起眼的石碑被倒賣后,買家將其放在了院墻的角落里。
這塊石碑是墓志碑,長約50厘米,寬約36厘米,厚約6厘米。雖然石碑不大,但是上面密密麻麻刻了600多個字。
據嵊州市文物保護中心工作人員介紹,這是吳越國浙江東道明州慈溪縣張易鄉瑯琊王府君墓志銘,記載了祖籍瑯琊的一個姓王的官員在慈溪縣為官的經歷,他當時曾經做過吳越督撫負責鹽鐵的官員。
瑯琊王氏是一個大的家族,這塊墓志碑對于研究王氏家族為官的歷史是一個重要的補充資料。碑上600多個字,不僅是對墓主人生平的評價,也是對當時歷史文化的記錄。而且能從1000多年前流傳到現在,很是珍貴。
然而,在專家眼中非常有研究意義的石碑,卻因“價格不高”而被放在院子的角落,風吹日曬,沒有任何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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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嵊州市公安機關追回的部分涉案文物。(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此次抓捕,警方共扣押作案工具70余件、文物579件。除了那塊來自慈溪的石碑,警方收繳的文物中還有很多都不是在嵊州盜掘的,這說明犯罪團伙作案次數多、盜掘文物數量大,活動軌跡遍布浙江、江西、福建等多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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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臺班子”盜墓團隊
公安機關抓捕嫌疑人后,嵊州市檢察院第一時間介入,通過提前閱卷、走訪等方式,會同公安機關分析案情、擬定偵查思路,要求公安機關進一步訊問,突破口供,對盜掘地點進行辨認等,加大追贓力度,查明銷售去向。
嵊州市檢察院也協同嵊州警方對接經營鑒定、微拍等網絡公司線上文物交易數據10萬余條,對嵊州市古玩市場的23家店鋪開展摸排,張貼有獎舉報告示,研判形成高質量線索,擴案擴線。
針對這群反偵查意識極強的犯罪嫌疑人,民警結合其性格特點、家庭背景、生活圈子等因素,逐人制定審訊方案,各個擊破,經過近一個月的突審,全面突破了犯罪團伙的口供。
在他們的口供中,出現很多“同行”。其中,一個叫“阿明”的人引起警方的注意。有不少人檢舉稱,“阿明”曾將一只“瓷鷹”以至少30萬元的價格倒賣。
在盜墓界,消息是很靈通的,大家都想發財,像有人挖到了寶貝這樣的消息,聊天時總會被提起。而且,盜墓的團伙并不總是固定的,大家分分合合,關系網交織,彼此多少也都認識。
經調查,“阿明”即為潘才明,有過諸多前科。潘才明曾因犯交通肇事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盜掘古墓葬罪多次入獄。最后一次入獄,是在2017年底刑滿釋放的。
潘才明是嵊州本地人,在嵊州開有一間古玩店。他的盜墓經歷可追溯到2012年。那一次盜挖出了“瓷鷹”,潘才明覺得價值不菲,便先自己掏錢分給同伙,把“瓷鷹”鎖進了自家的保險柜。然而后來,花錢大手大腳的潘才明背負諸多外債,實在沒有辦法了便將“瓷鷹”交出去抵債。
在盜挖團伙里,潘才明是出資的老板。因為是本地人,潘才明大概了解本地墓葬情況,當地有些村子的村志會記錄以前村里名門貴族的墓葬情況,他也會去打聽。收集好信息后,他便組織人員,出錢包吃包住,讓他們去實施盜掘。而他自己一般不參與盜掘活動,畢竟盜挖也算得上是“臟活”“累活”。
賴和偉、潘才明以及他們的團伙里,有的是普通農民,有的是無業人員,還有很多人還是文盲或半文盲。這樣一群并不“專業”的盜墓者去探墓,一般都是碰運氣。
偶爾團伙里能請來一個“師傅”,是一個看起來仙風道骨的“風水大師”,“師傅”確定大致方位,再由其他人使用探針探查墓葬具體位置。還有時候,團伙對于去哪兒挖,也是無頭蒼蠅,看見有前人挖過的洞,便在那附近再挖挖,萬一能“中獎”呢。
而對于盜掘出的文物,這些盜墓者也是一知半解,定價很是隨意。例如,后來被鑒定為三級文物的“漢青銅弩機”,被犯罪嫌疑人僅以3000元倒賣。
很多賣不出去的文物,犯罪嫌疑人對它們的存放和保管也很難用心,頂多套個塑料袋就放進家中柜子、角落。
有個嫌疑人在供述中提到一只青銅鍋具,稱自己帶回家后一直放在家門口,但后來因為下雨,青銅鍋“破舊”了,他有些嫌棄便將它扔進了家附近的河塘里了。還有很多他們覺得不值錢的文物,從一開始挖出來時就沒帶走,直接丟棄在現場。
而盜墓者在盜挖文物、運輸和反復倒賣轉手時,也容易給文物帶來不可逆的損害。
像是潘才明賣出高價的“瓷鷹”,經鑒定,為西晉胡人騎獸瓷盞,但其底座和頂部有部分缺失。這是因為盜墓者盜墓時不小心將它打破了,但慌忙盜走文物時沒有帶走殘缺的碎片,這也給這件文物的修復帶來了很大的難度。
據了解,這件西晉胡人騎獸瓷盞雖然因為有殘缺,被評級為一般文物,但其本身仍為越窯精品。越窯是中國古代南方著名的青瓷窯,生產年代自東漢到宋,主要出產于越州境內,也就是今天的浙江省寧波市和紹興市,嵊州也是越窯的產地之一。
這件越窯青瓷燈盞有一個底座和燈柱,上面有一個油盞。燈柱堆塑得比較細膩,紋飾比較豐富,主體是胡人騎獸的形象,堆塑的有獸形,還有一個胡人形象,上面還有很多飛鳥。這件青瓷不僅有著很高的藝術價值,還蘊含著重要的歷史意義,它的外觀造型正是西晉時期不同民族、文化之間交流融合的一個重要印證。
據嵊州市文物保護中心工作人員介紹,考古工作者發掘文物都是小心翼翼,而盜墓者盜掘時則是簡單粗暴,這不僅會損壞文物,也會使得墓葬結構受到破壞。如果能夠正規科學發掘,墓葬的建筑規格、墓葬葬式、隨葬品的擺放、隨葬品的完整程度,都可以提供一個比較完整的考古學信息,反映當時社會生活的情況和葬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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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文物1492件
“犯罪嫌疑人潘才明為倒賣文物牟取經濟利益,組織其他兩個盜墓者盜掘古墓,致使文物西晉胡人騎獸瓷燈盞受損,除了追究其刑事責任,檢察機關還能做些什么?”這是此案承辦人盛俊輝思考的問題。
盛俊輝認為,在依法打擊盜掘古墓葬等違法犯罪的同時,也應當依法追究侵害文物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責任,為文物保護提供堅強的司法保障。
嵊州市檢察院在進一步確認涉案西晉胡人騎獸瓷燈盞的來源、因盜掘而損壞等基本事實后,鑒于潘才明等3人共同盜掘古墓葬、倒賣文物危害文物安全,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于2023年3月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立案,并履行訴前公告程序。
立案后,又有一個新的難題出現,該讓他們怎么賠,賠償多少?盛俊輝告訴《方圓》記者:“涉案文物本體的價值是比較難精準評估量化的,我們研判后認為,應要求違法行為人承擔對涉案文物的修復費用。至于賠償數額,經與公安機關、文物行政部門等對接,我們明確以行業協會評估、價格認定中心認證的方式對涉案文物修復費用進行鑒定評估。最終,結合文物等級、受損程度、修復所需材料、工藝等因素認定修復費用為2萬元。”
2023年7月11日,嵊州市檢察院向嵊州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指控潘才明構成盜掘古墓葬罪、倒賣文物罪,并訴請判令潘才明等3人共同承擔涉案瓷燈盞殘件修復費用2萬元。
在辦理盜掘古墓葬、倒賣文物系列案件時,嵊州市檢察院還進一步開展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專項監督行動,會同主管部門出臺工作機制,推動嵊州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單位聯合開展古玩交易市場專項整治行動15次,出動執法人員200余人次,排查古玩店鋪60余家次,推動古玩市場規范發展。
此外,嵊州市檢察院還支持政協委員提出《關于加強可移動文物綜合性保護和科學利用的建議》政協提案,實現公益訴訟與政協提案雙轉化雙促進,共同推進做好可移動文物保護工作,構建文物安全長效機制。
2023年6月,嵊州市法院以被告人賴和偉犯盜掘古墓葬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9萬元。
2024年3月,嵊州市法院以被告人潘才明犯盜掘古墓葬罪和倒賣文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十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被告人潘才明與其他兩名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需共同支付修復西晉胡人騎獸瓷燈殘件新損傷2萬元。潘才明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
2024年5月,紹興市中級法院對潘才明一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潘才明的上訴,維持原判。其余涉案人員均被依法處置。
最終,此盜掘古墓葬、倒賣文物系列案共串并案件80余起,摧毀盜墓團伙6個,提起公訴11件43人,立案監督、追捕追訴17人,其中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15人,追繳贓款160余萬元。1492件文物被追回,其中三級以上珍貴文物36件,現已轉交給嵊州市文物保護中心。這些案件里,最早的盜墓案發生在2012年,最近的則是發生在2022年1月,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快落網之前還在作案。
此案是全國打擊防范文物犯罪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浙江省公安機關抓獲人員和追繳文物數量最多的一起公安部督辦案件,也是打擊層次最深、產業鏈最完整的案件之一。
通過辦理這起案件,一舉打掉了盤踞在浙東地區10余年的盜掘古墓團伙,摧毀了華東地區盜掘、倒賣、收贓古文物的組織框架,全鏈條打擊了流竄在浙江、江西、福建、安徽等地的實施文物盜掘、倒賣、收贓的犯罪鏈條,繳獲了涵蓋春秋戰國至明清時期的玉石器、青銅器、陶瓷器等古文物。特別是繳獲了大量的兩宋文物,極大地保護了宋韻文化傳承脈絡,為提升文化軟實力、豐富中華文化寶庫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近日,《方圓》記者從嵊州市文物保護中心了解到,涉案文物經重新清理、盤點,現有陶瓷質文物700余件(套),金屬質地文物700余件(套),石質文物7件(套)。其中各類三級珍貴文物共9件(套)。
越窯青瓷燈盞、青銅弩機等精美文物具備一定的文化藝術價值,下一步計劃為這些涉案文物擇機進行修復并拍照建檔,進行更深入的研究。
在辦結盜掘古墓葬、倒賣文物系列案件后,盛俊輝向《方圓》記者感慨道:“在犯罪嫌疑人眼中,山中的古墓葬是‘發財良機’,盜得的文物是‘金銀財寶’。殊不知,他們在盜掘古墓的過程中不但葬送了自己的人生和家庭的幸福,也給相關的古墓葬和文物造成了難以挽回的破壞和損毀,最終‘贏’得了‘雙輸’。”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本文有刪減,更多內容請關注《方圓》12月下期)
本文雜志原標題:《3枚煙蒂牽出1492件文物被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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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肖玲燕房佳佳設計丨劉巖
記者丨黃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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