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晚上10時30分許,一位年輕士在長春紅旗街的一幢高層下買燒烤,突然空中飛來一個磚塊,正中她的額頭,導致她當場死亡。
這塊磚頭,正是住在33樓3310室的周某投擲。令人吃驚的是,這位不幸殞命的婁姓女子被擊中前21時開始,直到被擊后23時,周某在2小時內共投擲了八塊磚頭。而在此之前的6月17日16時30分,周某從3310室的窗戶投擲了兩桶5升桶裝水,其中一桶砸中被害人董某某肩部、手指、腿部;當日22時40分許,他又投擲了三罐未開封可樂,其中一罐砸中被害人宋某額部(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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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5樓的高度拋扔的西瓜皮都可以以致人死亡,而33樓的高空不斷落下巨大威力的磚塊(圖2),足以令人心驚膽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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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不可思議的是,周某竟然是投案自首。對于他的瘋狂舉動,且有傷過人的先例,難道就沒有哪個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并及時采取措施嗎? 那么,周某何以喪心病狂地故意傷害他人呢?
死者婁女士的姐姐參加了周某的庭審,她說:“其供述時稱,6天扔了十幾次,就想砸死一個人來求死”。長春市檢察院起訴書中指控,周某因不能自食其力,悲觀厭世,繼而仇視社會。想自殺又害怕,于是便采取對他人無差別傷害的方式,以追求尋死的目的。 這種極度邪惡的心理,著實讓人頭皮發麻。
在當下的社會中,周某這種“不能自食其力,悲觀厭世,繼而仇視社會”者不乏其人,豈是一個“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就能避免慘劇發生?如何做到提前干預,及早防范,專家們是否該派上用場了?
近些年,“駕車沖撞人群”、“見人就捅”等報復社會的案件時有發生,和這類具有突發性特點所不同的是,周某已經釋放了危險信號,卻沒能受到有效干預,結果為悲劇埋下了隱患。 其實,如果倒霉的不是婁女士,必將還有下一個人。 為此,死者婁女士的姐姐聲稱要追究相關責任方的責任,“這是一場本可以避免的悲劇,是一個悲傷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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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我們這個社會,很多悲劇都可以避免,但同樣的悲劇也在不斷重演,馬后炮似乎已經成為一個社會性的思維定式,習慣成自然了。
13日上午,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周某死刑,他當場表示不上訴,因為這正是他追求的結果。為了達到個人目的,這個畜牲殘忍地搭上一個無辜的生命,天理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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