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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
“國家安全部”發布案例
提醒警惕指尖上的泄密風險
有公開案例顯示,某涉密單位辦公室主任孫某出于工作便利考慮,違規拍攝機密級文件,并使用圖文識別小程序轉化為電子文檔。殊不知,其使用的小程序將此涉密內容自動存儲在第三方服務器。在孫某自認為操作隱秘,“刪除本地文件就萬事大吉”之時,小程序開發公司的員工竟將涉密文件打包倒賣。案發后,涉事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孫某也因嚴重違反保密規定受到嚴厲處分。
某市直機關新任干部蔣某參加市委某會議后,為炫耀公務員身份,擅自將會議領取的秘密級文件首頁拍照上傳至朋友圈。盡管10分鐘后在領導責令下緊急刪除照片,但好友截圖保存及轉發已形成傳播鏈,造成泄密。事后蔣某被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國家安全無小事,指尖泄密勿大意。《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禁止未按照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
在信息技術快速發展的當下,手機已不僅是通訊工具,更是國家安全的前沿陣地。廣大人民群眾若發現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及相關可疑情況,可通過12339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電話、網絡舉報平臺(www.12339.gov.cn)、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舉報受理渠道或直接向當地國家安全機關進行舉報。
來源:國家安全部
編輯:楊潤婷
值周:張輝 黑浩川
主編:李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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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九章 附 則
第八十八條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噪聲排放,是指噪聲源向周圍生活環境輻射噪聲;
(二)夜間,是指晚上十點至次日早晨六點之間的期間,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規定本行政區域夜間的起止時間,夜間時段長度為八小時;
(三)噪聲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學研究、醫療衛生、文化教育、機關團體辦公、社會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筑物;
(四)交通干線,是指鐵路、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內河高等級航道。
第八十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自治州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方噪聲污染防治具體辦法。
第九十條本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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