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近期作出裁決,駁回了美國總統特朗普依據1977年《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征收廣泛全球關稅的訴求。這一判決意味著,特朗普此前常用以懲罰“在非貿易政治問題上惹其不滿國家”的重要工具,將正式失效。
此次裁決以6比3的保守派多數票通過,值得注意的是,投下贊成票的法官中,包括特朗普在第一任期內提名的三名大法官。最高法院于周三受理了由小企業團體及多個州發起的相關訴訟,目前尚未明確何時會發布完整意見。
事實上,特朗普是首位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征收關稅的美國總統。該法規過往多用于對他國實施懲罰性經濟制裁,而非關稅領域。
隨著特朗普政府的貿易戰略被提交至最高法院,美加之間貿易談判的未來也蒙上陰影。美國財政部長此前曾表示,特朗普最新的關稅威脅或難以落地。
從法律條款來看,《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賦予總統應對“美國國家安全、外交政策或經濟面臨不尋常且非同尋常威脅”的權力。歷史上,該法規常被用于對他國實施制裁或凍結資產,例如2001年“9?11”事件后便有相關應用。
而在本次爭議中,特朗普將2024年美國1.2萬億美元的商品貿易逆差定義為“國家緊急狀態”,但事實上,美國自1975年起每年均存在貿易逆差。
特朗普此前常以激烈言辭抱怨其他國家在貿易中“利用美國”,此次案件對他而言至關重要,他甚至曾考慮親自參與口頭辯論,最終卻未付諸行動。
不過,美國財政部長斯科特?貝森特表示,他原本希望最高法院維持基于《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的關稅政策。但他在采訪中也透露,即便最高法院取消相關關稅,政府也會轉而借助其他法規行使關稅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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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備選法規包括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該條款允許在150天內征收15%的廣泛關稅,以緩解貿易失衡問題。
此外,1930年《關稅法》第338條也為特朗普提供了選項,依據該法規,可對“歧視美國商業的國家”征收最高50%的關稅。
事實上,特朗普早已開始利用其他法規征收特定關稅。例如,他依據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以“國家安全”為由征收關稅,覆蓋汽車、銅、半導體、制藥、機器人、飛機等戰略產業;同時,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也被他用于“不公平貿易行為調查”相關的關稅征收。
“大家應當默認這些關稅會繼續存在。”貝森特在談及特朗普的關稅政策時明確表示。他還補充道,對于那些已與特朗普談判達成降關稅貿易協議的國家,“應當遵守協議約定”,“達成好交易的各方都該信守承諾”。
此次案件還涉及重要的法律原則爭議。特朗普關稅的反對者認為,美國憲法明確將征稅與關稅權賦予國會,而非總統,即便國會授權,也需滿足“明確且有限”的前提。
今年早些時候,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11名法官中的7名,基本支持了下級法院的相關裁定。聯邦巡回法院在未署名意見中指出,《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中關于“監管進口”的表述,“是否包含本案所涉關稅征收權,遠非明確清晰”。
不過,前美國總統奧巴馬任命的聯邦法官詹姆斯?塔蘭托撰寫了異議意見,另有三名法官加入其陣營。塔蘭托在異議中稱,“我們認為,《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絕非國會‘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產物,而是國會明確選擇賦予總統廣泛權力,使其可自主選擇限制進口的工具。”
反對者還強調,一項名為“重大問題原則”的法律原則應足以否定特朗普的關稅政策。該原則要求,行政部門涉及“重大經濟與政治影響”的行動,必須獲得國會的明確授權。
值得關注的是,在前美國總統喬?拜登執政期間,最高法院曾多次援引“重大問題原則”,否決拜登的部分施政計劃,例如取消4300億美元學生債務的方案。當時最高法院認為,這些計劃缺乏國會的明確授權。
從時間線來看,特朗普在今年4月曾針對“個別國家進口商品”征收關稅,宣稱旨在解決美國與這些國家的貿易逆差問題。
更早的2月,他還宣布單獨征收關稅,將其作為對加拿大、墨西哥等國的“經濟杠桿”,以遏制芬太尼等常被濫用的止痛藥及非法藥物流入美國。
特朗普政府官員則表示,特朗普的關稅政策已推動日本、歐盟等主要貿易伙伴在談判中作出“大幅讓步”,有助于減少美國貿易逆差,且即便最高法院作出不利裁決,這些已達成的讓步仍將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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