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石玉 李小鸞 記者 嚴君臣)目前房地產市場疲軟,不少房地產開發商推出“全民經紀人”營銷模式,不論自己是否購房,只要能成功推薦他人在該樓盤購房,即可獲得購房款對應比例的傭金。然而在這誘人口號的背后,傭金拖欠糾紛卻頻頻發生,不少推薦人陷入“維權無門”的困境。11月5日,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南通如東法院就審理了一起開發商拖欠傭金的案件。
2024年期間如東某房產公司開展全民經紀人活動,陳小姐通過房產公司微信小程序注冊成為全民經紀人,并推薦其朋友顧某、李某成功購買了該樓盤的房屋。顧某、李某二人與房產公司完成網簽合同并付清了全部購房款。根據全民經紀人協議約定,陳小姐作為全民經紀人可獲得推薦獎勵傭金20000元/套,共計40000元。陳小姐在微信小程序中錄入相關信息后,房產公司卻遲遲未支付傭金。
如東法院審理后認為,房產公司推出的“全民經紀人”活動,其宣傳內容具體明確,當推薦人按全民經紀人協議完成推薦購買后,房產公司必須履行支付傭金的義務。房產公司認可陳小姐推薦成交的事實,卻以資金緊張、需要內部審核為由拖欠傭金違背契約,故判決房產公司全額支付傭金。
法官說法:對于參與推薦購房活動的個人而言,法律是保障其權益的堅實后盾。在今后參與此類活動時,務必樹立證據意識,完整保存活動宣傳材料、報備記錄及購房成交證明等重要資料。當出現傭金拖欠情況時,應果斷通過消費者協會投訴或訴訟等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誠信經營不僅是法律的基本要求,更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根本。試圖通過模糊條款、內部審核等不當手段規避傭金支付責任,不僅違背商業道德,也嚴重損害公司形象。唯有恪守契約精神,建立透明規范的營銷機制,才能在市場競爭中贏得長久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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