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通訊員 廖文婷 盧欣悅
他曾是跋涉山川的地質勘查人員,也是殘疾兒子唯一的依靠。古稀之年,卻因一念之差成了盜竊犯。11月5日,襄陽市谷城縣檢察院檢察官介紹了案情始末。
2025年2月15日,地質勘查退休人員陳某某(70歲)乘車前往襄陽市谷城縣五山鎮。在石花客運站下車時,見一無人看管的行李箱,他趁人不備將其盜走,行李箱中的1.5萬元被其藏匿至務工場所,直至案發。公安機關查獲后,陳某某立即將行李箱以及現金交還被害人。3月26日,谷城縣公安局將案件移送至谷城縣檢察院。
“該案并不復雜,但陳某某這樣一個退休老者,為什么會想到盜竊呢?”帶著疑問,檢察辦案人員提審了犯罪嫌疑人陳某某。
“我兒子是個殘疾人,現在出車禍了,急需用錢,家里條件又不好,只好……”陳某某道出了其盜竊的緣由。
為了查明陳某某的犯罪動機是否屬實,檢察辦案人員深入社區走訪調查,查明其妻子與兒子現均無固定工作,家庭收入不穩定,經濟困難。陳某某之子小陳自幼殘疾,未能成家,靠做保安為生。為進一步查清事實,檢察機關引導公安機關補充調取了其子小陳殘疾證明及交通事故住院記錄。經核實,小陳確系四級肢體殘疾,并于案發前一日因交通事故受傷入院,每天需上千元治療費。由于肇事方保險賠償尚在審批階段,其治療需求具有現實緊迫性。
“我的損失也全部追回來了。作為父親,我也深感陳某某的不易。我原諒他了,希望司法機關能對他從輕處理。”承辦檢察官在核實情況時,受害人劉某說。
“我認為陳某某是一個主觀惡性不大的人,經過這個教訓是可以改好的,司法機關應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在公開聽證會上,一位聽證員說道。
承辦檢察官介紹,綜合公開聽證會上的各方意見,檢察機關認為陳某某一貫表現良好,此次系初犯、偶犯,到案后主動退賠并獲得受害人諒解,且自愿認罪認罰,其行為動機源于家庭緊急醫療需求,并非預謀犯罪,社會危害性較小,遂于9月3日,依法對其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并向相關行政機關提出對被不起訴人予以行政處罰的檢察意見。
同時,承辦檢察官將陳某某家庭的實際情況,向小陳住院的醫療機構和相關保險公司進行了通報,商請盡快解決小陳的治療問題。
“我今后一定要吸取教訓,再也不干這樣的糊涂事了!”陳某某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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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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