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焦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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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據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消息,我省2025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將調整,各地12月底前要將增加的待遇發放到位。
調整對象
河南省行政區域內2024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和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供養親屬。
調整標準
此次調整采取向待遇水平較低人員傾斜的原則,根據傷殘等級、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不同情況,確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額:
1.傷殘津貼
傷殘一級:150元
傷殘二級:140元
傷殘三級:130元
傷殘四級:120元
傷殘五級:110元
傷殘六級:100元
2.供養親屬撫恤金。
此次供養親屬撫恤金實行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金額5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為70元)。
1996年9月30日前發生的工傷,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按照以上標準調整后,其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仍達不到2024年最低標準的,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補差。
生活護理費。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根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7183.3元的50%、40%、30%核定,即3592元、2874元、2155元。
其他事項
此次待遇水平調整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調整所需費用,由現在發放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資金渠道支付。傷殘五級和六級且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傷殘津貼的,調整費用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
工傷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包括按退休人員安置),并按養老保險政策調整養老金的,不執行本通知關于傷殘津貼的調整規定。
另外,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1~4級老工傷人員有關待遇的處理意見》規定,對1~4級老工傷人員不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而由工傷保險基金全額補差的,不執行本通知關于傷殘津貼的調整,按2025年度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執行。
根據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比照工傷待遇處理的人員,參照本通知執行,所需費用按原渠道列支。
按照要求,各地要于2025年12月底前將增加的待遇發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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