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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
消費券發放熱潮席卷各大電商平臺,
某店鋪發現采取虛構訂單的方式,
既能零成本套取平臺的消費券補貼,
還能刷高銷量數據,
可謂“一舉兩得”。
這種“薅羊毛”行為是否觸犯法律?
人民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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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電商平臺推出
線下商家套餐補貼活動,
消費者購買特定套餐
可享補貼優惠,
差價由平臺承擔。
曾某經營的餐飲店
參與該補貼活動。
一段時間后曾某發現 平臺“漏洞”,
可以通過核銷虛假消費的訂單
直接獲取補貼,
于是,2023年9月起,
曾某讓員工和熟人購買本店套餐,
直接核銷而不實際消費,
以此來騙取平臺補貼。
起初曾某小規模“刷單”
未被平臺發現,
心存僥幸地認為
“金額小、不易察覺”,
逐漸發展到雇傭“黃牛”大規模刷單。
電商平臺通過數據監控
發現異常交易并報警。
經查,曾某共 騙取平臺補貼20萬余元。
2024年10月,
曾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主動投案,
到案后如實供述本案的犯罪事實。
案發后,曾某向電商平臺
退賠并獲得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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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審理認為,
曾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采取虛構交易事實的方式
騙取平臺財物,
其行為 構成詐騙罪,
且數額巨大。
曾某系自首,自愿認罪認罰,
對電商平臺進行退賠并獲得諒解,
且預繳罰金,
最終人民法院判處曾某
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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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騙取平臺補貼是觸犯法律的詐騙行為
電商平臺設立的補貼資金,系平臺為促進真實消費、惠及消費者而投入的合法財產,其所有權歸屬明確。本案中,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網絡交易訂單、偽造交易完成等手段,刻意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使平臺陷入錯誤認識并基于此錯誤認識處分財產(即發放補貼),此行為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曾某誤以為“金額小不會被發現”,不僅是僥幸心理作祟,更是對自身行為社會危害性的輕視。實際上,即使單筆欺詐行為所涉金額較小,亦構成民事欺詐,也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若累計金額達到詐騙罪的法定入罪標準,則可能構成刑事犯罪,依法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面臨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罰金等刑罰。因此, 不論數額大小,騙取補貼這種“投機取巧”的行為終將讓自己付出法律代價。
二、誠信守法是商家安身立命之本
曾某騙取平臺補貼的行為,具有以下危害性: 首先,損害消費者權益。刷單制造的虛假銷量、好評,會誤導消費者判斷商品真實品質與口碑,導致消費者買到不符合預期的商品。 其次,破壞市場公平。合規商家需投入成本提升商品質量、服務和口碑,而刷單商家利用虛假數據搶占平臺流量和排名,擠壓合規商家的生存空間。 最后,造成平臺經濟損失。虛假交易數據使平臺作出錯誤的排名推薦,影響平臺口碑和競爭力,且騙取補貼的行為直接損害了平臺的經濟利益。
誠信是商業道德的底線,更是商家安身立命、行業健康發展的根基。任何企圖通過欺詐手段,突破合法經營范疇牟取不當利益的行為,都是對法律底線的挑戰,無論是承擔違約責任還是面臨刑事制裁,對本人和所經營的商店而言,都“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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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鍵
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稅收工作特約監督員
這起詐騙平臺補貼案絕非簡單的規則規避,而是性質惡劣、警示深刻的刑事犯罪。被告人曾某從“小試”到“大干”的心理軌跡,正是低估違法成本、輕視監管能力的典型僥幸心態作祟,任何挑戰法律底線、在灰色地帶游走的行為終將付出慘痛代價。
司法機關對此類騙取電商平臺補貼行為的嚴厲懲處,向所有商家發出了不可辯駁的法律信號:以欺詐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行為,無論包裝如何精巧,都將受到法律嚴懲,法律的邊界不容試探。企業唯有堅守法律底線,誠信經營,方能實現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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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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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門:刑事審判庭、研究室(發展研究中心)
文字:孔藝璇
漫畫:徐秋雨
攝影:葉詩妍
視頻:趙玲
責任編輯:陳鳳
編輯:左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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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觀號作者:浦江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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