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榆林市政府辦獲悉:為進一步規范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推動相關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市政府辦印發《榆林市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將于2025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辦法》明確,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特指榆林市行政區域內以非財政性經費舉辦、獲辦學許可并登記,面向3至6歲學齡前兒童、義務教育及普通高中階段學生開展科技、文化藝術、體育類非學歷培訓的機構,不含社會人群職業技能培訓機構。
《辦法》強調,榆林市對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實行屬地管理,由縣級行政審批部門負責審批登記,審批前需征求行政主管部門意見,機構獲證后還需辦理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并在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注冊方可運營。相關機構舉辦者、師資及辦學條件須符合省級準入指引,嚴禁財政供養人員舉辦或參與舉辦;不得擅自變更地址、增設分支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或存在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
《辦法》要求,市域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須在顯著位置公示辦學許可、教師資質、收退費標準等信息,收費須全額存入監管賬戶,不得一次性收取3個月以上或60課時以上或5000元以上培訓費用;培訓時間不得與中小學教學時間沖突,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時30分,且嚴禁開展或變相開展學科類培訓。
《辦法》明確,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協同監管機制要求,我市將成立校外培訓機構治理聯合工作領導小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明確教育、科技、文旅、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職責,推行機構等級評價年檢制度,將優秀機構列入“白名單”并給予激勵,將不合格機構納入“黑名單”,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將取消辦學資格。
《辦法》要求,要健全審批、監管、處罰銜接機制,推進聯合執法。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承擔主要執法職責,須設立專門執法機構并配齊執法人員、規范執法流程,嚴格落實執法公示、全過程記錄和法制審核制度,確保執法公正透明。
記者 吳杰
編輯 葉蕊 校對 劉雅嬌 責編 李治學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