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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川披綠衣,小河淌清水。”如今的彌渡,正用生態之筆描繪幸福畫卷!
◆綠色動能·產業升級 從“生態立縣”到”三產融合”,彌渡打造綠色蔬菜產業園,高效推進產業園區建設,大力發展清潔能源,一節一賽聲名遠揚——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
◆全力治污·守護家園 全面推行河長制、林長制、持續加強生態環境執法監管。加快推進生態治理,城鄉污水、垃圾處理率逐年快速提高,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100%達標!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如今,毗雄河河畔已搖身一變,成為集休閑、健身、觀光功能于一體的生態廊道,極大地提升了當地群眾的生活品質,讓大家收獲了滿滿的幸福感。
◆綠美彌渡·萬物共生 400公里綠美公路串聯城鄉,4個河湖獲評上級殊榮,太極頂850種植物生生不息——這里,是生物多樣性的樂園!
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彌渡邀您見證——每一片綠意,都是未來的答案!
來源:大理環保
編輯:楊潤婷
值周:張輝 黑浩川
主編:李勝
生態環保普法宣傳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五條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單位依法給予處分。
第八十六條受到噪聲侵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侵權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對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相應的負有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處理。
國家鼓勵排放噪聲的單位、個人和公共場所管理者與受到噪聲侵害的單位和個人友好協商,通過調整生產經營時間、施工作業時間,采取減少振動、降低噪聲措施,支付補償金、異地安置等方式,妥善解決噪聲糾紛。
第八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產生社會生活噪聲,經勸阻、調解和處理未能制止,持續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或者有其他擾亂公共秩序、妨害社會管理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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