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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X博士”直播間頻現。據報道,繼“清華馮博士”直播帶貨涉嫌虛假宣傳被市場監管部門立案調查后,平臺又出現了一個“清華林博士-Linoder”直播間,在售賣一款食品時不斷宣稱能幫助孩童長高,鼓動家長購買。
據悉,“清華林博士-Linoder”直播間推銷的這款產品,既非保健食品,也不是特醫食品,僅為普通食品。主播頻繁提及的“γ-氨基丁酸”成分,專家指出對“生長發育、智力提升”等無直接科學支撐,這就涉嫌違反相關法律規定,誤導消費者。
這個直播間以“清華大學醫學部博士”、“北京協和醫學院博士”的高學歷身份為背書,無疑能增加消費者的信任感。但消費者花高價(單盒價格為198元,每盒15支)購買后,非但“增高”功效可疑,而且過量攝入可能引發頭暈、乏力等不適。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內容……該法律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對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聲稱具有保健功能。顯然“清華林博士-Linoder”直播間的話術和宣傳內容挑戰法律規定。
而且,這不是孤例。此前,“清華馮博士”售賣產品路數如出一轍。而該直播間因涉嫌虛假宣傳,廈門集美區市場監管局已依法對涉事企業立案調查。“林博士”“馮博士”是否畢業于清華大學,有待核實,即便真畢業于清華大學,也不該如此玩。
這兩個直播間打出“清華X博士”的旗號,說明該身份極具吸引力。按說,相關博士應該珍惜母校的“羽毛”,對直播間加強管理,對主播行為進行規范。但遺憾的是,相關主播以“清華X博士”為噱頭,干的是涉嫌違法的勾當,或連累高校聲譽。
現行《廣告法》第九條規定的廣告不得出現的情形中,并不包括高學歷身份。而相關直播間恰恰以“清華X博士”為賣點,是鉆法律漏洞。假如這種博士身份中不提及高校名稱,不影響高校聲譽,但偏偏提及高校名稱,這對高校聲譽是一種不利影響。
因為,相關“清華X博士”直播間并不是規范操作,不是為高學歷身份中的高校“長臉”而是在抹黑。除了“清華X博士”外,還有“中科院孫博士”等直播間,也打著相關科研機構高學歷身份進行營銷,如果規范運營就是加分項,反之則會減分。
對于以高學歷身份為背書開展的網絡營銷活動,是否有必要進行規范,值得思考。在筆者看來,從維護消費者權益、規范市場秩序角度來說,首先,有必要核實“XXX博士”信息是否屬實;其次,這種直播間的話術及宣傳是否規范,也要加強監管。
作為相關高校或科研機構,應該倡議自己的畢業生要么規范管理直播間,要么在使用高學歷身份時慎提母校名稱。作為相關高校畢業的博士,不能只打著母校名號直播賣貨,更要珍惜母校的“羽毛”,因為直播間任何不當言行,都有可能連累母校。
需要指出的是,不管直播間打著哪所高校博士的旗號賣貨,只要其行為涉嫌違法違規,都應該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以“清華林博士-Linoder”直播間為例,其將普通食品當成保健品乃至藥品來賣,明顯涉嫌違反了相關法律,應該受到查處。
另外,也要向消費者科普相關知識,避免被“高學歷直播間”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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