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以食為天”,可當食品安全出問題、依法維權遇阻礙,普通消費者該怎么辦?近日,宜賓一位網友的經歷引發關注 —— 在新開業的盒馬鮮生宜賓店買到過期4天的燒麥,維權時竟被要求 “刪稿換賠償”,即便市場監管部門介入,事件依舊陷入僵局。
過期燒麥牽出維權困境:從 “退款 + 消費券” 到 “刪稿才解決”
10月24日,該消費者在盒馬鮮生宜賓門店購買了一份 “咸蛋黃芝士紙皮燒麥”。回家后發現,產品包裝標注生產日期為10月16日,保質期僅4天,此時已過期整整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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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問題后,消費者第一時間拍照存證、保管購物小票,隨即聯系盒馬門店協商。起初,門店提出 “退款 + 消費券補償” 的方案,卻以 “需報批” 為由讓消費者 “等第二天回復”,態度明顯搪塞。消費者明確表示,希望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通過合法途徑處理,而非接受模糊補償。
然而,次日中午商家的回復更讓人意外:提出 “刪稿才解決” 的霸王條款—— 要求消費者必須刪除朋友圈中曝光此事的內容,還要自行聯系其他平臺撤掉他人轉發的相關信息,才肯啟動賠償流程。
“我只在朋友圈分享了經歷,其他平臺的傳播不是我能控制的。”
消費者無奈地說,更寒心的是,涉事門店全程態度惡劣,毫無知名企業應有的責任擔當,這種“封口式售后”,儼然將消費者當作 “待宰羔羊”,既想用錢堵嘴,又想逃避監管。
消費者:維權不為私利,只為食品安全底線
這場維權風波里,消費者訴求除了依據法律法規獲得合理退賠,還向盒馬提出兩點核心要求:
一是正式向消費者道歉,承認自身在食品安全管理及售后處理上的失誤。
二是承諾不再銷售過期產品,并公布具體整改措施,確保后續食品安全管理落實到位。
同時,消費者也表明了自身態度:將應得的賠償款全額捐贈給社會福利基金。
監管介入仍難破局:盒馬拒絕調解,消費者陷 “維權無門”
為推進問題解決,消費者向12345便民熱線投訴,敘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隨后介入。執法人員對盒馬鮮生宜賓天地店糕點待售區域開展現場檢查,稱“未發現超過保質期的同款燒麥”,同時提取了該商品的銷售記錄、購進記錄、供貨商資質及檢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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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調解過程并不順利。2025年10月29日,盒馬鮮生宜賓天地店向市場監管局出具書面說明,明確拒絕消費者的訴求,且不參與監管部門組織的調解。依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因被投訴人明確拒絕調解,監管部門決定終止調解,并建議消費者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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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文在,為何維權仍難? “民以食為天” 不應成空談
《食品安全法》第148條明確規定:生產或銷售明知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可要求十倍賠償,最低賠償金額為1000元。同時,商家銷售過期食品屬于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有權責令整改、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甚至責令停業整頓。
但紙面權利若缺乏執行支撐,就成了一紙空文。一邊喊著 “日日鮮” 的口號,一邊讓過期4天的食品擺在冷柜;一邊面對消費者維權推諉搪塞,一邊對監管調解強硬拒絕—— 盒馬宜賓門店的做法,不僅違背了食品安全承諾,更無視法律規定與消費者權益。
對消費者來說,一份燒麥價值不高,但要通過訴訟維權,需耗費大量時間、精力與金錢,這與市場監管部門 “為民服務、執法為民” 的宗旨相悖。調查不應是終點,若僅以 “終止調解” 收尾,不拿出 “依法處理” 的強硬態度,無異于縱容 “罰酒三杯” 式執法,變相告訴商家 “違法成本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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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關乎每個人的生命健康,絕非小事。守護 “舌尖上的安全”,需要企業守住誠信底線,更需要監管部門扛起責任:常態化巡查不松懈,對違法行為 “零容忍”;暢通維權渠道,完善速賠機制,讓消費者不必為一份過期食品 “對抗” 企業。
來源:零距離綜合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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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范賓丨責編:小站長丨編審:殷靖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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