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萊礦礦業有限公司因礦山企業領導未按規定填寫帶班下井交接班記錄,或者弄虛作假,被萊蕪區應急管理局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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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處罰決定書,山東萊礦礦業有限公司存在礦山企業領導未按照規定填寫帶班下井交接班記錄,或弄虛作假的行為。萊蕪區應急管理局依據《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暫行規定》第二十條,對山東萊礦礦業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罰款10000元的處罰。
企查查顯示,山東萊礦礦業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6月,曾用名萊蕪鋼鐵集團萊蕪礦業有限公司(1996-06 至 2025-07),由馮偉擔任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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