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一命竟成了犯罪?!”
遼寧某地,一位68歲的老太太到藥店買藥時突然心臟病發作暈倒,藥店老板見狀立即上前施救,沒想到事后卻被家屬索賠11萬元!
理由是——老板在搶救過程中用力過猛,按斷了老人12根肋骨,要求賠償醫療費和精神損失費。
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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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例回顧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案發當天下午,張大媽像往常一樣來到街角的“仁心藥店”買降壓藥。這家藥店開了快十年,老板李師傅為人熱心,街坊鄰居都很信任他。
張大媽剛走到柜臺前,突然臉色發白,捂著胸口說:“不好,我胸悶得厲害......”
話音剛落,她就“撲通”一聲倒在了地上,雙眼緊閉,沒有了意識!
李師傅瞬間懵了,趕緊跑過去查看情況:“大媽,大媽,您怎么了?!”
他發現張大媽已經沒有呼吸,脈搏也摸不到了!
“這是心臟驟停!”李師傅頓時感覺情況危急,他雖然不是醫生,但開藥店這么多年,基本的急救知識還是懂一些的。
來不及多想,他立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然后跪在張大媽身邊開始進行心肺復蘇!
“一、二、三、四......”李師傅按照急救要領,雙手交叉放在張大媽胸骨下段,用力按壓。
由于情況緊急,他按壓得格外用力,生怕錯過最佳搶救時間。
經過幾分鐘的不懈努力,張大媽終于有了微弱的呼吸,臉色也稍微紅潤了一些。
120急救車很快趕到,醫護人員接手后將張大媽送往醫院。李師傅這才長長地松了一口氣:“還好,人救回來了......”
可誰知道,這竟然成了他噩夢的開始!
三天后,張大媽的兒子張強氣沖沖地找上門來:“李老板,你得給我媽賠錢!”
“賠錢?什么意思?”李師傅一臉茫然。
張強掏出一張診斷書,怒氣沖沖地說:“你看看,我媽被你按斷了12根肋骨!醫生說這么嚴重的骨折,恢復起來至少要半年!”
李師傅瞬間瞪大眼睛:“什么?!按斷了12根肋骨?!”
他趕緊接過診斷書一看,上面確實寫著“多發性肋骨骨折,共12處”。
張強當即質疑:“你一個賣藥的,懂什么急救?胡亂按壓把我媽弄成這樣,必須賠償!”
“可是...可是我這是在救人啊!要不是我及時搶救,你媽可能就......”李師傅試圖解釋。
“救人?你這是害人!”張強打斷了他的話,“醫療費5萬,營養費2萬,護理費3萬,精神損失費1萬,總共11萬元,一分不能少!”
李師傅頓時感覺腦子有點轉不過來:“我好心救人,怎么還成了我的錯?這真的不是在訛人嗎?!”
他當即表示:“我確實是為了救你媽才這么做的,如果你們覺得有問題,咱們可以通過正當途徑解決。”
這件事一出,網友炸了:
“好心救人反被訛,以后還有誰敢見義勇為?”
“心肺復蘇本來就可能造成肋骨骨折,這是常識啊!”
“要是不救,家屬又要說見死不救,救了又要賠錢,這不是進退兩難嗎?”
“寧愿不救也別惹麻煩......”
那么,從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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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爭議:藥店老板實施急救造成肋骨骨折,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民法典》規定:“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這就是我們常說的“好人法”條款,專門保護見義勇為的好心人。
本案中,李師傅發現張大媽心臟驟停后,在緊急情況下自愿實施心肺復蘇搶救,完全符合該條款的適用條件。
那么,肋骨骨折是否屬于“損害”呢?
律師這樣看:
心肺復蘇導致肋骨骨折是醫學上的正常現象!
專業醫生都知道,標準的心肺復蘇要求按壓深度至少5-6厘米,按壓頻率每分鐘100-120次,這種力度確實容易造成肋骨骨折,特別是對老年人來說。
根據醫學統計,即使是專業醫護人員進行心肺復蘇,肋骨骨折的發生率也高達30%-60%!
這是為了拯救生命必須承擔的風險,絕不能因此就認定救助人有過錯。
更重要的是,張大媽的生命得到了挽救!
如果沒有李師傅的及時搶救,后果將不堪設想。在生命面前,肋骨骨折根本不值一提。
根據《民法典》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在這個案例中,李師傅是救助人而非侵權人,張大媽是受益人而非受害人。
最終經過多方協調,張強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主動撤回了賠償要求,并向李師傅當面道歉。張大媽出院后,特意帶著錦旗來到藥店感謝李師傅的救命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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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深刻教訓
好心救人反被訛,寒的是整個社會的心!
救人一命本是功德無量的事,但誰會想到好心辦壞事,還要承擔巨額賠償?
有網友熱議:“要是人人都怕擔責任,社會還有溫度嗎?”
也有網友表示:“法律保護好人,但人心更需要保護!”
這個案例給我們帶來了深刻啟示:
1.普及急救知識刻不容緩心肺復蘇是挽救心臟驟停患者的唯一有效手段,但很多人不了解其可能造成的“副作用”。社會應當加強急救知識普及,讓更多人了解心肺復蘇的正確方法和可能風險。
2.好人法需要更好地宣傳《民法典》中的好人法條款為見義勇為者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很多人并不了解。只有讓更多人知道法律會保護好人,才能鼓勵更多人在關鍵時刻伸出援手。
3.理性看待醫療風險任何醫療行為都存在風險,即使是專業醫生也不能保證百分百成功。在緊急情況下,救人是第一要務,不能因為可能的風險就放棄搶救。
4.社會需要更多包容和理解每個人都可能遇到緊急情況需要他人幫助,我們應當用更加包容的心態看待那些勇于施救的好心人,而不是動輒追究責任。
救人者無罪,見義勇為應當受到法律和道德的雙重保護!
對于此案您怎么看?歡迎您留言談談。
聲明:本文內容基于真實案件改編,當事人姓名及相關信息均已進行匿名化或虛構化處理,旨在保護個人隱私。文章僅以案例形式為大眾提供法律知識普及,不構成任何法律建議或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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