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網約車司機初到廣西謀生,幫4名偷渡客運到邊境賺了1100元,半年后被捕獲刑一年三個月。心急的父母經律師介紹,花5.5萬元找“有關系”的中間人辦取保候審,結果人沒撈出來,錢也只退一半。警方調查后稱中間人確實提交了取保申請(未獲批),不構成詐騙,建議民事訴訟。本文拆解案件里的法律紅線和“撈人”騙局套路,教你避開類似坑。
一、事件復盤:1100元的“快錢”,換來1年多牢獄
王女士一家的遭遇,始于一次“無心之失”卻踩了刑事紅線。2024年,她和丈夫帶著34歲的兒子從吉林松原搬到廣西生活,兒子本科畢業、之前在大企業上班,沒任何不良記錄,轉行開起了網約車。
當年11月,兒子在防城港市某小區附近接上4名乘客,按對方指示把人送到高速指定位置,全程沒多問,就賺了1100元運費。可他不知道,這4人是準備偷渡的,原計劃翻護欄換車,結果在東興市小區門口等車時被警方抓獲。
根據偷渡者的供述,警方順藤摸瓜找到王女士兒子,2025年5月28日將其逮捕。法院審理后認定,他的行為構成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雖然是犯罪未遂、從犯,還上繳了全部獲利,但仍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罰金2萬元。
王女士夫婦急壞了,兒子還有甲狀腺癌,他們不想讓孩子在獄中遭罪。經遠方親戚介紹認識了廣東一位唐律師,又通過律師認識了南寧的周某。周某拍著胸脯說“司法界關系硬”,還說之前幫走私案嫌疑人辦成過取保,只要花8.8萬元,就能讓王女士兒子取保出來,后續還能爭取緩刑不收監。
2025年7月,雙方簽了協議,約定30天內辦不好取保就全額退款,王女士先付了5.5萬元首付。可期限到了,取保沒辦成,兒子還是被判了刑。王女士找周某退款,對方只愿退2.75萬,說“錢都花在打點關系上了”。她報警說被騙,警方卻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書,說周某確實提交了取保申請,只是被駁回了,不構成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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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拆解:3個關鍵問題,幫你理清是非
這起案件里,不管是網約車司機的判刑,還是父母“撈人”的錢能不能要回,都藏著明確的法律規定,這些知識點一定要記牢:
1. 賺1100元也判刑?這個罪真不是“小錢”
很多人覺得“就拉幾個人賺點運費,至于判刑嗎?”但法律上,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是實打實的刑事犯罪,跟賺多少錢沒直接關系。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付建律師解釋,只要司機明知或應當明知乘客是偷渡人員,還提供運輸幫助,就構成這個罪。法定量刑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王女士兒子被判一年三個月,已經是考慮到“未遂、從犯、退贓”等情節后的從輕判決,完全在法律規定范圍內。
簡單說,這種“幫人偷渡”的活,哪怕只賺1塊錢,也可能觸犯刑法,千萬別抱僥幸心理。
2. 花錢辦取保靠譜嗎?這些情況才符合取保條件
王女士夫婦之所以會被騙,核心是不懂“取保候審”的真正含義。取保不是“花錢撈人”,也不是無罪釋放,只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意思是嫌疑人先回家等開庭,必須隨叫隨到,不影響最終判決。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能辦取保得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 可能判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 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后沒社會危險性的;
- 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懷孕哺乳的婦女,取保無社會危險性的;
- 羈押期滿案子沒結,需要取保的。
王女士兒子的罪可能判一年以上,且運送偷渡客本身有社會危險性,即便有甲狀腺癌,也未必符合取保條件。那些說“花錢就能辦取保”的,大概率是抓住家屬心急的心理騙錢。
3. 5.5萬打了水漂,到底算不算詐騙?
警方說周某不構成詐騙,核心原因是“他確實提交了取保申請”,沒有虛構“辦事”的行為。但這里有個關鍵:如果周某真的把錢拿去“打點關系”,試圖賄賂司法人員,那他可能涉嫌行賄罪;如果只是單純收了錢卻沒盡力辦事,王女士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要回錢款。
付建律師也提到,要是周某虛構“有關系”的事實,或者收了錢根本沒提交申請,就構成詐騙罪。但目前警方查實他確實辦了申請,只是沒獲批,所以不構成詐騙,這種情況下,民事起訴要求退款是更可行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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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網友熱議:一邊是活該,一邊是同情
事件曝光后,網友的觀點分成了兩派,爭論很激烈:
- 批判派:“網約車司機明知道去邊境,還拉不明身份的人,賺這種錢的時候就該想到后果,判刑不冤。”“父母也是病急亂投醫,法律面前哪有‘花錢撈人’的道理?這錢被騙純屬自找的。”
- 同情派:“兒子不懂法踩了坑,父母救子心切可以理解,5.5萬不是小數,中間人沒辦成事就該全額退款,扣一半太不合理了。”“很多普通人不懂法律和取保流程,容易被‘有關系’的人忽悠,希望能嚴懲這種賺黑心錢的中間人。”
- 理性提醒派:“不管遇到啥刑事案件,第一反應該找正規律師,而不是信‘托關系’。正規律師會告訴你能不能取保、該怎么辯護,不會瞎承諾。”“邊境地區的網約車、貨車司機要注意,拉客前多留個心眼,不明人員去邊境的別接,避免踩偷渡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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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別讓“救子心切”,再踩一個坑
王女士兒子的判決,是法律對違法犯罪的公正懲處,1100元的“快錢”換1年多牢獄,足以警示所有人:邊境運輸有風險,不明乘客要警惕,觸碰法律紅線的錢絕對不能賺。
而父母花5.5萬“撈人”的教訓更深刻:司法程序沒有“花錢通融”的捷徑,任何承諾“花錢辦取保、花錢改判決”的,要么是詐騙,要么是涉嫌行賄,只會讓你雪上加霜。遇到刑事案件,找正規律師、走合法途徑才是唯一正解。
最后想問大家:你覺得王女士的5.5萬元該全額退還嗎?如果遇到家人涉案,你會相信“托關系”還是找正規律師?歡迎在評論區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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