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元買房?這是什么神仙操作?!”
某地,一位癌癥晚期的女子,擔心自己去世后丈夫會再娶,竟然想出了一個“絕招”——以1000元的象征性價格,把價值數百萬的房產全部“賣”給了兒子!
本以為這樣就能保住財產,沒想到自己去世后,丈夫真的被兒子趕出了家門!
可最終的結局,卻讓所有人都沒想到……
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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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例回顧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去年春天,45歲的李女士被確診為胰腺癌晚期,醫生說最多還有半年時間。
聽到這個噩耗,李女士瞬間癱坐在椅子上,腦子里一片空白。
冷靜下來后,她開始思考一個問題:自己走了以后,丈夫會不會再娶?
李女士和丈夫王先生結婚20年,感情一直很好,但她心里總有個疙瘩——萬一丈夫再婚,她辛苦半輩子積攢的財產,豈不是要便宜了別人?
他們名下有一套價值400多萬的房產,還有一些存款,這些都是李女士最放心不下的。
李女士頓時想到一個“完美”的解決方案:把房產轉給兒子!
可是直接過戶需要繳納高額稅費,李女士靈機一動:“我可以用買賣的形式啊!象征性地收1000塊錢,這樣既合法又省錢!”
說干就干,李女士瞞著丈夫,悄悄找到兒子小王商量這件事。
25歲的小王聽了母親的想法,當即表示支持:“媽,您放心,我絕對不會讓爸爸吃虧的!”
于是,母子倆偷偷去了房產交易中心,以1000元的價格完成了房產過戶手續。
在李女士看來,這簡直是完美的安排:房子給了兒子,丈夫將來再娶也不怕財產被分走,而且兒子是自己的骨肉,肯定會照顧父親的。
李女士萬萬沒想到,這個“完美計劃”竟然成了一場噩夢的開始……
三個月后,李女士病情急轉直下,在醫院里度過了最后的時光。
王先生悲痛萬分,可更大的打擊還在后面!
辦完妻子的喪事,王先生回到家,兒子小王卻冷冷地對他說:“爸,這房子現在是我的了,你得搬出去!”
王先生瞬間瞪大眼睛:“什么?!你說什么?!這房子怎么變成你的了?!”
小王拿出房產證,上面清清楚楚寫著他的名字:“媽媽生前把房子賣給我了,1000塊錢買的,合法合規!”
王先生頓時感覺腦子有點轉不過來:“你媽什么時候賣給你的?我怎么不知道?!”
“你不知道的事情多了去了!”小王語氣越來越冷,“反正現在房子是我的,你要么交房租住,要么就搬出去!”
王先生當場崩潰了:“我是你爸啊!你媽剛走,你就這樣對我?!”
小王卻絲毫不為所動:“房子是我花錢買的,我有權決定誰住誰不住!”
這件事一出,網友炸了:
“這兒子也太狠了吧,親爸都趕?!”
“1000塊買400萬的房子,這不是明擺著的假買賣嗎?”
“妻子的良苦用心,兒子的絕情寡義,太諷刺了!”
王先生實在沒辦法,只能咨詢律師,尋求法律幫助。
那么,從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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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爭議:以1000元價格轉讓400萬房產,這種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根據《民法典》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真實意思表示,不得違背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律師這么看:
雖然法律并不禁止低價轉讓財產,但本案中的“買賣”明顯存在問題:
1000元購買400萬房產,價格明顯不合理,遠低于市場價值。這種“象征性”的價格,很難認定為真正的買賣行為。
李女士的真實意圖并非出售房產,而是為了規避可能的財產分割風險。這實際上是一種贈與行為,披著買賣的外衣。
根據《民法典》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更重要的是,李女士在訂立合同時隱瞞了丈夫,侵犯了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權。
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一方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律師分析:
房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李女士無權單方面處置。即使是“買賣”形式,也需要征得丈夫同意。
最終結果:
在律師的幫助下,王先生向相關部門申請,要求確認這份“買賣合同”無效。
經過調查和協調,最終認定李女士與兒子之間的買賣合同因違反夫妻共同財產處分原則而無效,房產應當恢復到李女士生前的狀態。
小王敗訴,房產重新回到王先生名下。
而小王也因此與父親的關系徹底惡化,父子倆從此形同陌路……
3
03深刻教訓
1000元買房,400萬的教訓!
李女士的“良苦用心”最終害了自己的兒子,也傷了丈夫的心。
損害夫妻共同財產處分權本是違法行為,但誰會想到一個母親為了“保護”家產,竟然會走上這條彎路?
有網友熱議:“這媽媽想多了,防老公防成這樣,最后害的還是自己家人!”
也有網友表示:“夫妻之間最重要的是信任,沒有信任的婚姻,再多的防范都沒用!”
更讓人痛心的是,兒子的表現完全辜負了母親的期望。李女士本想通過這種方式保護兒子,沒想到兒子卻因此變得貪婪無情,連親生父親都容不下。
從法律角度看,這個案例給我們幾個重要啟示:
1.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必須雙方協商一致,單方面轉讓無效;
2.低價轉讓房產可能涉嫌虛假交易,存在法律風險;
3.家庭財產規劃應當通過合法途徑,比如遺囑、家庭信托等方式;
4.夫妻之間應當坦誠相待,用猜疑和防范解決不了根本問題。
本是夫妻一體,共同奮斗的財產,但誰會想到最后卻成了家庭分裂的導火索?
對于此案您怎么看?歡迎您留言談談。
聲明:本文內容基于真實案件改編,當事人姓名及相關信息均已進行匿名化或虛構化處理,旨在保護個人隱私。文章僅以案例形式為大眾提供法律知識普及,不構成任何法律建議或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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