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龔先生拿出六七十萬,以親叔叔公司名義修廠房,雙方白紙黑字約定廠房歸龔先生所有。可廠房建好后,叔叔龔大爺卻賴著不走,先占廠房加工,被要求搬離后又堆雜物堵廠房門口,還聲稱“侄兒只是投資,設施不是他的”。龔先生提出要么叔叔還錢、自己讓廠房,要么按協議搬離,均遭拒絕,爭執中龔先生怒砸玉米,叔叔則拍視頻“留證”。這場親戚間的利益糾紛,到底誰占理?法律又能給出怎樣的答案?
一、叔侄反目全過程:六七十萬砸下去,換來“堵門”待遇
2025年10月,龔先生找調解員求助時滿肚子委屈,這事要從修廠房說起。
當時親叔叔龔大爺提議建廠,龔先生前后砸了六七十萬,錢全是他出的。考慮到手續問題,廠房掛在叔叔的公司名下,但雙方早簽了協議:廠房的所有權、歸屬權全歸龔先生。龔先生本想著親戚間互相幫襯,沒想到成了“引狼入室”。
廠房剛建好,龔大爺就先占了搞加工,壓根沒提“廠房歸侄兒”這回事。后來龔先生把廠房租給表妹夫,收了29000元租金,讓叔叔清空東西,龔大爺倒是“挪了地方”——從廠房里搬到了廠房門口,把玉米、加工設備堆得滿滿當當。表妹夫的挖機、小車根本開不進去,大門都被堵死了。
更氣人的是溝通過程。龔先生提前一個月通知叔叔搬東西,對方要了半年時間,結果到期還是一動不動。調解員問龔大爺,要是解決了動力電問題(他聲稱只有這里能裝)愿不愿意搬,他干脆說“搬不走”。這話徹底點燃了龔先生的火,拿起鎬頭就砸了幾袋玉米,龔大爺反倒淡定拍視頻,還道德綁架:“我待你像親兒子,你這是養虎為患!”
龔先生退了一步,提出“你把六七十萬還我,廠房歸你”,龔大爺直接懟回去:“憑什么收回去?公司都注銷了,要復墾找相關部門。”最后干脆放話:“你去起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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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解析:協議和“掛名”哪個算?砸玉米又錯在哪?
這場糾紛里,龔大爺的說法聽著唬人,但在法律面前站得住腳嗎?幾個關鍵問題得掰扯清楚。
1. 廠房歸誰?“白紙黑字”比“掛名”管用
龔大爺最硬的理由是“廠房掛我公司名下,法人代表是我,侄兒只是投資”。但這根本站不住腳。
首先,合法協議優先于登記名義。雙方已經簽訂協議,明確約定廠房所有權、歸屬權歸龔先生,只要這份協議是自愿簽訂、內容不違法,就受法律保護。龔先生雖然是以叔叔公司名義辦手續,但本質是“借名建房”,實際出資和約定歸屬都很清晰,不能僅憑登記在誰名下就定歸屬。
其次,龔大爺說“侄兒只是投資”更是無稽之談。投資得有投資的約定,比如分紅比例、風險共擔等,而這里明確寫了“所有權歸龔先生”,本質是龔先生出錢、借叔叔名義辦事,并非合伙投資。至于龔大爺說“自己叫工人、出了力”,龔先生已經用“分10%租金”作為補償,雙方早有默契。
2. 堵門算違法嗎?龔先生能強制要求搬離
龔大爺堆雜物堵廠房門口的行為,已經涉嫌違法。
《民法典》第236條明確規定:“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龔先生作為協議約定的廠房所有權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叔叔堵門導致租客無法使用,直接妨害了他的物權。只要龔先生能拿出協議,再收集門口被堵的照片、視頻、租客證言等證據,就能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叔叔搬離雜物 。
3. 龔先生砸玉米?解氣但可能要賠錢
爭執中龔先生砸壞玉米的行為,雖然是被激怒的,但確實不占理。
龔大爺堆雜物是錯的,但玉米等財物還是他的合法財產。故意損壞他人財物,哪怕對方有錯在先,也可能面臨賠償。龔大爺拍視頻的行為,反而可能成為索要賠償的證據。這也給大家提了個醒:遇到糾紛再生氣也別沖動,不然有理也可能變沒理。
三、網友吵翻:親戚合伙就是“雷”?這賬該怎么算?
這事一曝光,網友們的討論炸開了鍋,核心觀點分成幾派:
- @吐槽大會老觀眾:“早說過別和親戚合伙!錢是照妖鏡,利益面前親戚不如陌生人。龔先生就是太實在,以為簽了協議就管用,忘了人心會變。” 這派網友清一色支持“親戚別談錢”,不少人分享了自己的類似經歷。
- @法律常識小達人:“龔大爺就是欺負侄兒心軟!協議在手怕啥?直接起訴,要求排除妨害再賠租金損失。他拍視頻又怎樣?先告他堵門違法,再賠他幾袋玉米錢,穩贏。” 法律相關的網友都覺得龔先生占理,勸他別猶豫。
- @中庸之道愛好者:“畢竟是親叔叔,鬧到法院太難看。能不能找家族長輩調解,讓叔叔給個明確搬走期限,龔先生適當補點搬廠的錢?兩敗俱傷沒必要。” 這派網友更看重親情,希望能折中解決。
- @人間清醒派:“最坑的是‘借名建房’!掛別人公司名下,萬一公司出問題,廠房都可能被查封。龔先生這是萬幸沒出更大事,以后千萬別干這種糊涂事。” 還有網友點出了手續問題的隱患。
結論:協議能撐腰,但親情該咋收場?
明眼人都能看出來,龔先生手握協議,從法律上占絕對優勢。只要他拿著協議、堵門的證據去起訴,法院大概率會支持他“排除妨害”的訴求,要求龔大爺搬走雜物,甚至可能讓龔大爺賠償租客進不來導致的損失。
但法律能解決“物的歸屬”,卻難撫平“心的裂痕”。龔大爺那句“養虎為患”聽得人五味雜陳,不管誰對誰錯,親戚做到這份上,以后怕是再無往來。這也戳中了很多人的痛點:親戚間幫襯是情分,可一旦涉及大額利益,該怎么劃清界限?
最后想問大家:如果你是龔先生,會聽叔叔的“去起訴”,還是再找家族長輩調解?對于“借名辦事”這種事,除了簽協議,還該加哪些“保險”?歡迎在評論區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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