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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師工資待遇始終是老師們關注和熱議的話題,《教師法》明文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應當不低于或者高于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并逐步提高,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的總目標任務已在2020年年底前在全國范圍內總體上得以完成。
教育部在2021年9月份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截至2020年年底全國共有2846個區縣均承諾實現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的目標并正式建立教師工資經費保障的長效機制和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收入隨當地公務員待遇調整的聯動機制。
盡管如此,承諾終究只是承諾并不等于落實。根據國務院教育督導委隨后的督查發現,仍有不少地方在短期實現這個“不低于”目標之后又出現了反彈現象。此外,一直以來,老師們對于“不低于或者高于”這個說法的準確性始終存在著爭論,實際上,這里的“或者”就是兩個概念的等同,“不低于”換個說法就是“高于”。
這里應該不存在“等于”一說,既然要將尊師重教的傳統體現出來那就應該“不低于或者高于”,“等于”一說太過于絕對和精確,不現實。另外,使用“不低于”也是為了避免出現“遠高于”的說法,盡管“遠高于”的說法永遠不可能實現。那什么叫教師工資“略高于”呢?看看此地的教師和公務員收入就知道了。
之前看到有位老師發布的信息(如下圖所示),說湖北某個經開區公布了2020年“不低于”目標的實際執行情況:義務教育教師人均工資收入190394元(其中農村地區教師人均工資收入193849元),當地公務員人均工資收入190393元,義務教育教師人均工資收入略高于本地公務員人均工資收入。
之前老師們一提到“不低于”的目標就感覺無從比較,因為不清楚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到底如何,此地所公布的當地公務員人均工資收入應該是老師們第一次看到,而且義務教育教師人均工資收入比當地公務員人均工資收入高一元錢,這直觀明了地讓老師們知道了什么叫“略高于”,但不管怎樣,還是要為此地點個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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