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知道對方公司的財務賬本能證明他欠我錢,可我自己根本拿不到,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法官卻一句‘理由不充分’給打回來了 —— 到底咋寫申請才能讓法官同意?” 不少人打官司時都栽在 “調查取證申請” 上,其實不是法官故意刁難,是沒寫清關鍵信息。今天政訊通·全國法制調研中心就帶你按法律要求,抓準 3 個要點,讓申請通過率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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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明確:法官批不批,看你有沒有說清 “3 件事”
按《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證據,可申請法院調查。但法官駁回申請,多半是因為你沒說清 “證據能證明啥”“證據在哪”“為啥自己拿不到”。這 3 件事對應申請的三大核心要點,缺一個都難通過。
申請調查取證,3 個要點必須寫透,缺一不可
要點一:說清 “證據能幫你贏官司”—— 精準關聯訴訟請求
別只寫 “申請調取 XX 證據”,要明確說明證據和你的訴求有啥關系,讓法官知道 “這證據很重要”。比如你起訴對方欠 10 萬,申請調取對方的銀行流水,要這么寫:“申請調取被告 2023 年 5 月的銀行流水(賬號:622XXX),該流水能證明被告收到我方轉賬 10 萬,直接支撐‘要求被告償還借款’的訴訟請求,是認定借款事實的關鍵依據。”
要是只寫 “調銀行流水”,法官不知道這流水能證明啥,可能覺得 “可有可無”。
要點二:給準 “證據線索”—— 別讓法官 “大海撈針”
申請里必須寫清證據的具體位置和線索,不能含糊說 “證據在對方手里”。比如:
調公司檔案:寫 “證據為 XX 公司 2023 年員工工資表,存放于該公司人事部(地址:XX 市 XX 路 XX 號),聯系人:李經理,電話:138XXXX”;
調聊天記錄:寫 “證據為被告與張三 2023 年 6 月的微信聊天記錄,被告微信號:wxid_XXX,可向騰訊公司安全中心申請調取”。
按《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九十四條,法院調查需要明確線索,要是你給的線索模糊,法官沒法找,只能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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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點三:講清 “自己拿不到的理由”—— 引用法定情形
要說明你無法自行收集的客觀障礙,還要引用《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九十四條的四種情形,比如:
證據被對方控制:“該證據(被告的財務賬本)由被告單獨保管,我方多次要求查看被拒,符合‘證據由對方當事人控制’的情形”;
需向單位調取:“該證據(社保繳費記錄)需向 XX 社保局申請,個人無法查詢,符合‘需由有關單位出具證明’的情形”;
涉及秘密:“該證據(對方的商業合同)屬于商業秘密,我方無權獲取,符合‘涉及商業秘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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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提醒:別犯這 1 個低級錯誤
別照搬網上的模板!每個案子的證據、線索、障礙都不一樣,模板只能參考,要把 “待證事實、證據線索、客觀障礙” 改成自己的具體情況。比如別人申請調考勤記錄,你申請調借款合同,照搬模板肯定不行 —— 量身定制的申請,才更有說服力。
你寫過調查取證申請嗎?有沒有被駁回的經歷?評論區聊聊,給其他朋友支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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