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了,老板就得永遠背債?”
很多人債權人認為:公司就是老板的,所以債務也該老板一直扛著,永遠不能翻身!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因為私企幾乎都是有限責任公司,意味著老板理論上只需要對出資額負責,而不用拿個人財產填窟窿。
但在現實中,為啥有人破產后房子、存款被執行?關鍵是沒做好風險隔離,沒有按照《企業破產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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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從兩個方面,來教私企老板在破產清算時合理規避債務,避免稀里糊涂把自己拖進無底洞。
一、先拆 “公私混同” 雷!守住 “有限責任” 底線
在企業破產時,有限責任的核心保護邏輯是公司財產≠個人財產,通俗的話來說,有限責任公司里公司的資產和負債和老板個人無關。但是,很多老板常犯三個錯,直接把這層保護盾拆了。
- 公司賬戶的錢,隨手轉到個人卡當零花錢;
- 家里買房、買車,走公司賬戶付款;
- 公司賬本混亂,完全分不清哪筆是經營開支、哪筆是個人消費。
一旦老板這樣操作了,債權人就能向法院申請刺破公司面紗(法人人格否認),讓老板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到這時候,你的房子、車子、存款都可能被用來還債,有限責任也將徹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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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步是基礎防線,哪怕企業已經出現經營困難難以為繼,作為企業老板,也得做到公私分明,把哪些用于個人消費的徹底理清,并同步找出個人幫公司付款的證據全部找出來,而且能夠說得清楚,否則后續再補救都難。
二、若已擔連帶責任?也可以通過個人破產或合并清算減債
如果之前沒做好隔離,已經被認定公私混同,或因為給公司做了擔保,不得不擔連帶責任,也別慌,還有兩條合法路徑可以走:
路徑1:申請個人破產,減免“還不起的債”
現在深圳、廈門已經個人破產立法,浙江、江蘇、福建等多地也已試點個人債務集中清理,主要目的就是針對因為創業失敗背負巨額債務的負債人,通過破產的方式來免債。
簡單來說,企業破產后,如果你的財產除了基本生活必需(比如一套小面積住房、日常家電),剩下的都用來還債,且承諾未來 3-5 年,收入超過基本生活的部分按比例還,法院就可能裁定個人破產免責——剩下的債務不用再還。監督考察期結束后,你完全可以從頭再來,東山再起。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在走這個程序時,作為老板的你必須如實申報財產,要是偷偷轉移資產,比如提前把房子過戶給親戚,或者把公司應收賬款用個人賬戶收取,不僅破產申請會被駁回,還可能被罰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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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徑 2:“公司 + 個人” 合并清算,幫助創業者上岸
如果公司和個人財產已經高度混同,比如完全分不清哪筆錢是公司的、哪筆是自己花的,或者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法定承擔連帶責任),也可以嘗試申請公司破產與個人破產合并清算。
這樣做的好處是:
- 合并破產可以節省破產清算的周期,避免公司破產后再個人破產,延長企業老板受困時間。比如公司破產需要2年,個人破產需要3年,合并破產后一共可能只需要2年的時間就可以了。
- 合并破產后,個人財產不會因為某一債務被強制執行,避免公司債沒還完,個人財產就先被掏空的情況。根據破產法的規定,一旦進入破產程序,所有債務停止單獨清償,由破產庭統一處理。
- 合并破產后,仍然可以為企業老板保留基本的生活物資和費用,比如家庭唯一住房(即便已經為公司債務抵押)、每月最低的生活開支、贍養老人、未成年子女的費用等,最大程度不影響基本生活。
三、企業破產后,老板個人債務得不到化解,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修訂《企業破產法》的說明中明確提到:
考慮到企業一般包含法人股東和自然人股東,在企業破產實踐中,存在企業部分自然人股東因對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企業破產后企業債務繼續由股東個人承擔的情形,企業破產繞不開股東個人的債務清理。
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股東個人的債務不能通過破產程序及時清理,債務從企業轉移到個人而得不到最終化解,達不到企業破產化債的目的,也不利所有于保護企業家投資創業的積極性。
為此,草案對與企業破產直接相關的自然人股東的債務清理作出規定,明確企業法人已經進入破產程序,為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自然人股東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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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企業破產清算雖然是企業的終點,但不是老板的人生的終點,而是止損點。只要做好公私隔離,合理用好人破產政策,就能最大限度保住個人財產,為未來東山再起鋪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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