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筆者已分享過非常多的個人破產案例,這些案件的債務人,要么負債近百萬無力償還,要么因為創業失敗沒有穩定收入,只能通過個人破產制度來實現經濟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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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今天我要分享的是,對于金額不大、債務也未逾期的負債人,只要滿足一定條件,也可以通過個人破產制度降低債務負擔,避免陷入生活困境!
破產故事匯:深圳女子月入8000,負債37萬,申請破產獲立案
今天個人破產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位80后的女士,羅小姐在一家貿易公司做業務,每月收入約8000元,名下無房無車,所有存款加起來不到1000元錢。
債務方面然羅小姐的負債總額只有37萬元,但都是信用卡、網貸類欠款,分期最長也只有24個月,每月還款金額近2萬元,工資完全不夠還,于是只能不斷地借新還舊,以貸養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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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她每月有8000左右的收入,但去掉房租、生活費,剩下的連還利息都不夠,就算按信用卡最低還款后日息萬分之五算,每月利息也需要5000多元。
面對每月的還款數字,為了保住征信,她每個月的日子都過得緊巴巴的。可一旦哪一天借到錢,債務必然全面爆雷。因此,她向法院申請了個人破產。
根據他向法院提交的債務清償計劃,每月第一年至第四年每月償還6000元,第五年每月償還7359.43元,五年共計償還376313.16元,約占債務總額的100%,本金的100%。
目前,深圳中院已經立案進行審查,一旦重整計劃獲批,不但可以免除全部利息,還可以延長債務清償時間,盡早結清所有債務!
為什么她選擇走個人破產之路?
也許有人說,欠這么點錢,自己也可以跟銀行和平臺協商60期還款啊,何必還要背上破產的名聲呢?
確實,現在不少銀行、平臺都有協商還款的政策,但是,有誰可以在債務尚未逾期的情況下協商成功呢?
如果等到逾期再協商,有沒有可能協商成功,那確實可以,但首先要先忍受3-6個月的各種催收電話和短信,因為剛逾期時,催收人員都會告訴你暫時沒有協商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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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一旦逾期,個人征信就已經花了,此時即便協商成功也無法保住征信!
申請個人破產可以幫她省下多少錢?
接下來聊一聊個人破產最大的優勢,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第五十九條,附利息的債權,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停止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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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如果羅小姐的破產申請獲得受理,從受理之日起,所有的債務強制停止計息,避免了債務規模持續增加,永遠無法還清!
如果不走破產之路,即便她未來收入增加,可以在五年內還清債務,需要支付的利息是多少呢?
以本金37萬為例,日息萬分之五(信用卡正常逾期利率,不含滯納金、違約金),那每月利息金額為5550元,五年利息總額為33.3萬元,相當于本金又翻了一番!
所以,對于羅小姐來說,無論是面對短期的還款壓力,還是面對長期的利息支出,走個人破產無疑是最正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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