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 喬芮)10月24日,某眼科醫院打造“亞朵病房”被起訴一事,在社交平臺上引發熱議。該醫院因涉嫌侵犯商標權被亞朵酒店集團起訴,法院民事判決認定醫院構成侵權,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查詢該院微信公眾號發現,該院于10月16日發布了公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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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醫院在官方公眾號發布公開說明
10月25日,醫法匯創始人張勇律師告訴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亞朵”品牌具有較高知名度,消費者看到“亞朵病房”時,很容易產生該服務與亞朵酒店存在投資或合作關系的誤解。盡管醫院與酒店分屬不同行業,但“病房服務”與“住宿服務”在功能和用途上存在高度相似性,醫院直接使用“亞朵”品牌,實質上是借用了酒店行業的服務標準。
“這種關聯關系的混淆,還會損害商標的功能,如果病房服務不佳,會對亞朵酒店的聲譽造成負面影響。”張勇說。
類似的,若醫療機構使用“五星級病房”等宣傳用語,同樣涉嫌違反《廣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張勇表示,“‘星級’是旅游部門對酒店評定的特定等級,醫療機構直接套用這一稱謂,既缺乏評定標準,又可能使消費者產生不合理的服務預期。要是實際服務無法達到五星級酒店的標準,就構成了虛假宣傳,不僅可能面臨市場監管部門的查處,更可能引發醫療糾紛。”
對于醫療機構如何有效規避此類法律風險,張勇提出了三點具體建議。第一,進行嚴格的品牌前置審查。在推出任何新服務名稱前,必須進行充分的商標檢索,確保新名稱不會與已有知名品牌構成沖突。第二,打造原創服務品牌。醫療機構應當申請注冊屬于自己的服務商標,將特色病房的名稱、標識等元素納入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第三,規范宣傳用語。避免使用來自其他行業且有明確官方評定標準的詞語,宣傳內容應當真實、準確,與實際情況相符。
“本案為醫療機構探索優質服務升級提供了重要啟示。”張勇表示,“醫療機構完全可以在不侵權的前提下,通過學習優秀的服務理念來提升自身水平。關鍵是要把握‘學其神而非仿其形’的原則,將先進的服務理念與醫療行業的專業特性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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