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拘留令暫緩背后
在婚姻家庭糾紛的漩渦中,法院常常站在一個微妙的平衡點上:一邊是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亟待維護的剛性需求,另一邊是血濃于水的家庭親情亟待維系的柔性期盼。當司法的“剛”遇上親情的“柔”,法官該如何抉擇,才能既捍衛法律尊嚴,又最大程度修復家庭裂痕?
近日,我院執行局辦結了一起婚姻家庭糾紛案件,展現了法官關于“法與情”的智慧抉擇。
基本案情
申請人張某某與被執行人王某因家事糾紛訴至法院,判決生效后,經執行法官多次協調溝通王某仍拒不露面、拒絕履行義務。為維護法律尊嚴與當事人合法權益,承辦法官依法擬對王某采取司法拘留的強制措施,以彰顯司法權威。
底線不容觸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明確規定,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人,法院可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本案中多次協調無果后的強制措施準備,正是對“拒不履行” 行為的法律警示,彰顯了法院底線不容觸碰的執行態度。
情理法相融顯擔當
執行現場,執行法官一方面向被執行人明確告知,若其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將依法面臨包括拘留在內的法律處罰,清晰闡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法官同步開展針對性教育疏導,向其釋明“家事牽動親情”的道理,強調履行法定義務不僅是對法律權威的敬畏,更是對過往情感與家庭責任的擔當。
案結事了
在法理的震懾與情理的感召下,王某終于正視自身問題,當場主動履行部分執行款,并立即聯系第三人提供擔保,就剩余款項制定了清晰可落地的還款計劃。申請人張某某見其態度誠懇、行動務實,也同意達成執行和解。該案圓滿辦結,實現了案結事了。
結 語
小案里藏著大民生。從擬拘留的“硬手段”到促和解的“軟引導”,我院執行法官以“小案不小辦”的司法擔當,將公平正義與人文關懷融入每一個執行環節,讓群眾在司法案件中不僅感受到法律的力度,更觸摸到司法的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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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沁水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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