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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中國新聞周刊從被綁架、殺害的網紅羅大美家屬處獲悉,本案一審已于當日宣判。
隨后,據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判處被告人余金生死刑;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沙玉姣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楊恒有期徒刑十三年;對三被告人依法適用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罰金等附加刑,并責令退賠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余金生、楊恒與被害人尚某鋒(網名“羅大美”)三人時有交集。余金生在與尚某鋒交往過程中,知道尚某鋒系“網紅”且比較有錢,因自己長期賭博急需用錢,便與同居女友沙玉姣及楊恒多次商議搶劫、勒索錢財。
2023年7月初,楊恒受余金生指使,多次約見尚某鋒未果。7月5日晚,楊恒再次通過微信將尚某鋒誘騙至余金生住處后離開,余金生誘騙尚某鋒并將其手腳捆綁控制,伙同沙玉姣駕駛車輛將尚某鋒轉移至南召縣南河店鎮桑樹坪村其親戚閑置的平房內,期間多次對尚某鋒進行威脅、恐嚇,脅迫尚某鋒向沙玉姣轉賬二百余萬元。
7月7日凌晨,余金生在與尚某鋒獨處期間,采取用衣服勒頸部、短刀割刺頸部等方式將尚某鋒殺害,并將尸體掩埋于紅薯窖內。作案后,余金生、沙玉姣二人返回南陽,將作案刀具、塑料膠帶、繩子及尚某鋒所穿衣物拋棄。7月7日下午,余金生返回掩埋尸體現場,對掩埋尚某鋒尸體的紅薯窖再次填埋。
判決書中提到,公安機關已將查獲扣押的贓物及829780元贓款退還給被害人家屬,剩余1330220元無法追回。
中國新聞周刊此前報道,案發后,余金生聲稱要立功爭取從輕、減輕處罰,提交了一些涉黑涉惡的線索。據悉,余金生共揭發檢舉十一條他人犯罪線索,其中僅2017年常某某、杜某等人涉嫌尋釁滋事一案,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依法應認定為立功。
然而,法院認為,余金生在搶劫得逞后,為滅口又將被害人殘忍殺害。事后揮霍搶劫所得財物,致使被害人大部分財產至今無法追回。余金生當庭翻供,無悔罪表現,并有兩次搶劫犯罪前科。可見余金生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后果特別嚴重,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懲處。雖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構成立功,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記者:陳威敬
編輯:胡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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