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駐馬店法院始終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積極參與綜治中心實體化運行工作,不斷深化先行調解新模式,努力做到及時將矛盾糾紛妥善處理在當下、化解在審前,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先行調解解心結,特殊撫養做到位
近日,新蔡縣綜治中心速裁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特殊”的離婚糾紛。與常見的單方起訴不同,本案中王某某與喬某夫妻雙方均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關系陷入僵局。更關鍵的是,雙方育有一個患有多動癥的孩子,孩子的未來撫養問題成為本案的核心焦點與難點。
“王某某,你看你和喬某之間這么多年都過來了,你倆還有一個孩子,要是你們離婚了,孩子的撫養問題想好了嗎?”派駐綜治中心速裁法庭的肖法官觀察王某某的神情,如是說著。
“不瞞你說肖法官,我們倆確實過不下去了,喬某她都沒管過小孩,都是我媽幫忙帶的,你說說她盡到一個做母親的責任了嗎!”王某某拍著桌子大聲的表達著氣憤。
相較王某某的激動,喬某看起來比較平靜,“我確實不是一個合格的母親,而且我和王某某之間的矛盾已經不可調和了,我要求離婚,孩子歸他,我愿意出撫養費。”
“離就離!你就是覺得孩子是個累贅,耽誤了你!”……
在調解過程中,肖法官多次組織雙方進行“圓桌”溝通,營造平和的氛圍,引導當事人理性表達訴求,既闡明法律關于父母撫養責任的規定,也從孩子健康成長的特殊需求出發,引導雙方認識到合作與擔當的重要性。經過耐心細致的反復溝通與疏導,雙方逐漸達成共識,認識到保障孩子得到妥善照料是共同的責任。
最終在法庭的主持下,雙方同意離婚并就孩子的撫養權歸屬、治療需求等細節達成明確的調解協議。喬某在調解書簽署后,當庭主動履行了部分撫養費支付義務。至此,這起因夫妻關系破裂引發的“雙訴”離婚糾紛,以及牽涉的特殊孩子撫養問題,在綜治中心速裁法庭的“圓桌”調解下,得到了圓滿、高效解決,展現了司法護航特殊家庭的溫度。
先行調解效率高,五案六天全搞定
“原本做好了打持久戰的準備,沒想到從提交材料到拿到裁定書,只用了六天!”“感謝法官這么短的時間就解決了我的糾紛,讓我拿到了被拖欠多時的貨款。”近日,某農機公司對汝南縣法院立案庭的調解效率贊不絕口。
該公司是一家專營農機銷售的企業,客戶遍布全國各地。在前幾年的發展中,一些客戶賒購農機欠下不少尾款,影響了公司發展。在催告無效的情況下,原告公司抱著試試看的心態把五名債務人起訴到了法院。汝南法院立案后第一時間啟動先行調解機制,分別于原被告取得聯系,耐心聽取雙方訴求和意見,不厭其煩地向其釋法明理,耐心疏導。
“老李啊,你還記得前年在某農機公司買的那輛收割機嗎?用著還順手嗎?”
“記得記得,那輛車我現在還在用著,質量可真不賴,不愧是老牌企業生產的。”
“當時你買這輛車的時候好像是先付了定金吧,尾款好像一直還沒到賬?”
“唉,是啊。我一直在記著這個事呢,但是你也知道這兩年經濟形勢不好,我手頭的資金也一直沒有周轉開,所以才到現在還沒有付。”
“老李啊,我可太能理解你的心情了,但是你看看公司這邊壓力也很大,最近你那邊可以付點嗎?”
“分期付可以嗎,我最近手頭緊緊。”
“分期付也可以,我給公司這邊再說說,但是怎么個分期方案估計要盡快協商協商了。”
經過調解員耐心細致的調解工作,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三名被告當庭履行結清貨款五萬余元,兩名被告同意分期履行。調解結束后,兩起分期履行的雙方當事人向法院申請進行司法確認,汝南縣法院速裁團隊當天出具司法確認裁定書。
五起案件從立案后委派調解到達成調解協議解決糾紛歷時六天,當事人幾乎“零成本”支出,既節約了司法資源,減輕了當事人訴累,又加快了辦案效率,充分保障了當事人訴權。
先行調解有實效,當場履行有保障
“既然你們都同意這個方案,那就簽字確認吧。”隨著雙方在調解協議上落下最后一筆,這起婚約財產糾紛終于得到化解。
2023年,張某與孔某經人介紹相識,感情發展迅速,張某為表誠意,向孔某支付彩禮及“五金”等,雙方舉辦婚禮后共同生活至今,但未辦理結婚登記。2025年,雙方因發生矛盾而鬧至法院,張某及其家人起訴孔某一家,要求返還彩禮、“五金”及戀愛期間各項支出共計18萬余元。
案件受理后,新蔡法院依托“綜治中心+速裁法庭”聯動機制,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依法將該案委托至新蔡縣澗頭鄉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承辦法官通過查閱案卷、電話聯系的方式,梳理出彩禮、共同生活時間、爭議財物等關鍵信息,結合當地婚嫁習俗及雙方家庭關系,著手開展具體的調解工作。
“法官,我一開始就是本著結婚去的,現在婚結不成了,要是錢也沒有,我可不能接受。”
“法官,誰談戀愛不是奔著結婚去的啊,我的名聲、時間和精力也耗費了啊,憑什么要我返還!”
“孔某,你是不是故意去醫院把孩子流掉的,我們老張家對你可不薄,你就這么不想要這個孩子?”
“明明是我在你們家當牛做馬,懷孕期間沒有得到好好照顧才造成流產的,你還好意思指責我!明明是你們家的問題。”
面對雙方爭執不下的僵局,承辦法官隨即通過“背靠背”說理、“面對面”溝通的方式,一方面向張某講明孔某獨自一人生活的難處以及此前共同生活的感情基礎,用共情的方式引導張某站在對方的角度思考,多一分體量與包容;另一方面選取典型案例向孔某釋法說理,清晰闡釋了法律層面關于“未辦理結婚登記時,彩禮應當適當返還”的裁判規則,讓孔某對自身權利義務有了明確認知。
在雙方情緒逐漸緩和、認知趨于一致的情況下,承辦法官趁熱打鐵,提出折中方案:酌情扣除孔某在共同生活期間曾懷孕流產的身心損失費用;訂立婚約時,張某以現金方式向孔某給付的彩禮,經協商扣除雙方生活必要支出后,由孔某向張某返還部分彩禮及“五金”;戀愛期間其他支出不再追溯。
這一調解方案既遵循法律規定,又兼顧人情事理,雙方欣然同意,孔某當場履行彩禮返還義務,將4萬元現金支付給張某。雙方還就婚約中涉及的“五金”飾品進行了現場清點與交接。至此,該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件得到圓滿解決。
先行調解促知產,營商環境大改善
近日,駐馬店中院立案一庭受理多起涉企專利侵權糾紛案件,依托先行調解機制,迅速與駐馬店市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共同開展先行調解工作,多起案件成功調解并完成司法確認。
“肖某,我看咱們有個淘寶店鋪賣了一款鞋,鞋底是這個樣式的花紋,你還有印象嗎?”調解員在知識產權調解室內向肖某展示著該款鞋的外觀以及鞋底花紋的樣式照片。
肖某仔細辨認后,如實說“是啊,我們家確實在淘寶店鋪上架了這一款鞋,但是也才賣出去一雙,這雙鞋有什么問題嗎?”
“你這邊進貨的時候仔細查過這款鞋嗎?據我們這邊搜集到的相關資料,這款鞋底花紋已經被其他人注冊了專利,現在人家認為你賣的這款鞋與他的專利產品高度相似,涉嫌侵犯合法權益。”
“我不知道啊,現在我需要怎么做才行。”
“你先別急,現在你要做的是先把這款鞋從網上下架,然后我們和對方再談談后續怎么挽回損失的問題。”
“好好好,我現在就回去操作。”
經過反復努力溝通,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停止銷售侵權產品、支付相應賠償款的調解協議,并共同向駐馬店中院申請司法確認。駐馬店中院在對調解協議進行全面審查后,依法最終做出司法確認裁定書。
該知識產權糾紛先行調解工作生動展現了駐馬店中院緊緊圍繞公正和效率的工作主題,主動融入保護知識產權格局,既保障了企業合法權益,也向網絡平臺商戶亮明紅線、敲響警鐘。(河南法治報記者路夢蝶 通訊員王飛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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