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隴西縣法院執結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被執行人陳乙向申請執行人王某支付執行款項8萬余元,司法救助3萬元,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案件現已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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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2016年10月傍晚,王某丈夫陳甲駕駛其所有的二輪摩托車在縣屬某村道由北向南行駛,行至某路段時,與陳乙駕駛的無號牌三輪汽車相撞,致陳甲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陳甲與陳乙對本次事故負同等責任。事故發生后,陳乙僅支付王某5000元喪葬費。2016年12月王某訴至法院,要求陳乙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598975.5元。案件審理過程中,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協議:由陳乙于2017年2月前向王某支付賠償款共計15萬元。
【執行經過】
因陳乙未在法定期限內自覺履行義務。2017年2月王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中,法院依法向陳乙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2017年至2020年1月期間,陳乙分四次支付執行款11700元。經法院調查核實,陳乙屬于低保戶,生活困難,家中有一名正在上學的孩子,名下無存款、房產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遂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考慮到王某丈夫因事故死亡,家中沒有了主要經濟來源,且需要贍養老人和撫養未成年子女,法院對其申請司法救助3萬元。2025年7月,王某以發現陳乙名下有銀行存款等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為由,申請恢復對本案的執行。法院依法凍結陳乙銀行賬戶,并經其多方籌措資金共計7萬元。最終,王某同意放棄部分執行款,雙方達成執行和解,本案得以執行完畢。
【法官釋法】
當今社會,機動車在為人們的出行帶來極大便利的同時,也因駕駛機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事故一旦發生,輕則財產受損、人員受傷,重則車毀人亡、家庭破碎。本案中,被執行人陳乙駕駛無號牌三輪汽車將駕駛二輪摩托車的陳甲撞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使兩個家庭都遭受了重大損失,教訓十分慘痛和深刻,應當引以為戒!作為公民,特別是機動車駕駛人,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切實增強安全意識,嚴格按交通指示燈行駛,避免車輛違章停放,杜絕超速、無證駕駛、無號牌駕駛、疲勞駕駛、酒后駕駛、違法超車及超載等違法行為,養成良好的駕駛習慣,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
來源:隴西縣人民法院〡編輯 整理: 掌上隴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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