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發布消息,朔州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李潤軍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李潤軍理想信念喪失,紀法底線失守,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借用管理服務對象房產、車輛,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安排;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職務調整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向管理服務對象違規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為私營企業提供貸款擔保、財政補貼及扶貧資金;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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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潤軍出生于1969年8月,中央黨校研究生,農學學士,曾任山西省大同市城區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廣靈縣委書記,靈丘縣委書記等職,2022年任朔州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今年4月,李潤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任上被查。
日前,經省委批準,省紀委監委對朔州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李潤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通報指出,李潤軍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潤軍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山西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日前,經省委批準,省紀委監委對山西省太忻經濟一體化發展促進中心原副主任楊俊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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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楊俊民喪失黨性原則,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務調整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楊俊民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楊俊民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山西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太原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履歷:
楊俊民,1970年12月生,山西運城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92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3年6月參加工作。曾任山西省太忻經濟一體化發展促進中心副主任。
曾任人民銀行山西銀行學校辦公室副主任、主任,山西省委督查室主任科員,太原市委辦公廳助理調研員,太原市委副秘書長,杏花嶺區委副書記、統戰部長;
2014年03月,任太原市萬柏林區委副書記、區長。
2017年08月,任太原市萬柏林區委書記、區長。
2022年至2025年4月,任山西省太忻經濟一體化發展促進中心副主任。
2025年4月25日,據山西省紀委監委消息:山西省太忻經濟一體化發展促進中心副主任楊俊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山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5年4月2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決定免去:楊俊民的省太忻經濟一體化發展促進中心副主任職務。
來源: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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