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河南金融監管局10月16日公布的批復文件,核準張克中原銀行行長助理的任職資格,中原銀行應要求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
湘財Plus注意到,張克此次是重回高管層,他曾任中原銀行董事會秘書長達9年,轉任監事會副主席、主席,于2025年4月卸任監事會主席職務,直至此次擔任行長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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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銀行行長助理張克。
簡歷顯示,張克1977年10月出生,1999年6月取得河南財經學院會計學專業學士學位,2006年4月取得西安理工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正高級會計師,曾任中國人民銀行三門峽市中心支行會計財務科副主任科員、河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企業策劃部業務經理,2010年進入銀行業,曾任開封市商業銀行董事、總會計師、會計財務部總經理,2013年12月起在河南省城市商業銀行改革重組委員會重組部工作。
2014年12月,由開封市商業銀行、安陽銀行、鶴壁銀行、新鄉銀行、濮陽銀行、許昌銀行、漯河銀行、三門峽銀行、南陽銀行、商丘銀行、信陽銀行、周口銀行和駐馬店銀行合并新設的中原銀行獲批開業,監管機構同時核準了張克中原銀行董事會秘書的任職資格,其彼時還兼任董監事會辦公室總經理,2017年中原銀行在港上市后,又兼任聯席公司秘書,2022年又兼任焦作分行行長。
2023年10月,張克因工作調整辭去董事秘書等職務,退出高管層轉而進入監事會,擔任監事會副主席,并于2024年10月被選舉為中原銀行第三屆監事會主席。2025年4月,張克再次因工作調整辭去監事會主席、監事等職務,同日獲董事會批準擔任該行行長助理職務,直至此次任職資格獲核準。
湘財Plus注意到,中原銀行此前8月28日披露“建議修改《公司章程》及撤銷監事會”的公告,其中提及建議修訂生效后,現任監事會成員不再擔任監事及監事會相關職務。
湘財Plus此前文章提及,按照證監會的要求,上市公司應當在2026年1月1日前,在公司章程中規定在董事會中設審計委員會,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的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截至目前,仍有少數上市銀行尚未披露撤銷監事會的進展。
統籌/新湘財撰文/湘財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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