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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新聞發布的蔡國強煙花秀官方調查事宜,有網友質疑:江孜縣主要領導都被處分了,對蔡國強個人卻只字未提,這是為什么?那么,事情真的是這樣嗎?蔡國強真的可以置身事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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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這些都是網友的一知半解。北京日報客戶端轉發的央視新聞這段新聞,實際上是以官方決策問題為重點,故而僅對該部分處理作了報道,并非官方通報的全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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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完整的官方通報可以看出,不僅江孜縣縣委書記被免職,縣長被立案審查調查,其他相關主要領導也都受到了立案審查調查、免職、訓誡等處理或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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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則市已經啟動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鑒定評估工作,將會依據實際情況依法追究蔡國強藝術工作室的損害賠償和生態修復責任,而贊助商始祖鳥同樣對上述損失承擔責任。
為什么沒有直接提到蔡國強個人呢?原因很簡單,那就是這個活動是以北京蔡國強藝術工作室發起并實施的,所以責任和處罰主體當然也是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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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如何處理,都無法完全消除蔡國強工作室這次活動給自然環境造成的影響。“升龍”固然壯觀,可是卻不能如此玩法。我們都知道,有些破壞可以修復,但有些破壞即使修復了,仍然會留有后遺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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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事件被指以藝術為名,實為商業營銷噱頭。始祖鳥品牌通過煙花秀宣傳產品,但后續致歉聲明中承諾承擔生態修復責任,被網友質疑為危機公關。藝術創作自由是否應凌駕于生態保護之上,成為輿論核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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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拔5500米的喜馬拉雅核心區燃放煙花,該區域生態系統極其脆弱,煙花殘留物(如重金屬粉末、塑料碎屑)可能對土壤和冰川融水造成長期污染。
盡管主辦方稱使用環保材料,但有人指出任何燃燒過程均會產生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氣體,且高海拔環境會延緩污染物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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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從法律角度如何評價此事呢?
1、在高原地區燃放煙花炮竹涉嫌違反行政法。
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禁止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六)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未取得公安機關許可在草原燃放煙花,涉嫌違反上述禁止性規定。
2、在高原地區燃放煙花炮竹涉嫌破壞環境。
依據《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第五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在青藏高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重處罰:(六)破壞自然景觀或者草原植被。
而案涉事項則是在生態敏感區實施人為擾動活動,違反了對雪山冰川、凍土區的保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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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事責任與生態賠償
依據《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污染青藏高原環境、破壞青藏高原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違反國家規定造成青藏高原生態環境損害的,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修復責任、賠償損失和相關費用。
根據《民法典》及上述法律規定,蔡國強藝術工作室需承擔清除污染、修復生態等責任。日喀則市已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評估,贊助商始祖鳥或被要求連帶承擔修復費用。
4、后果嚴重的,或涉刑事責任。
若經有關部門調查證實造成嚴重生態破壞(如植被大面積死亡、水源污染),則該行為可能觸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破壞自然保護地罪,最高可判處五年有期徒刑。
該案的審批官員若存在玩忽職守行為,或構成濫用職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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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藏高原這個世界屋脊,它不僅是中國的,也是世界的。我們必須提高保護環境的意識,并盡快建立文化藝術活動生態審查機制。企業或者個人在商業策劃中,應當前置環保評估,實行一票否決制。
同時,剛哥強烈建議立法機關迅速修訂《自然保護區條例》,明確高海拔地區文化活動的禁止性清單,避免類似的荒唐事件再次上演。
對于此事,您有什么看法呢?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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