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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賠了行長79萬,又一家銀行栽了大跟頭,讓不少銀行人看到了希望。
近日,總部位于義烏的浙江稠州銀行,輸掉了一場普通人都以為贏不了的官司。對廣大銀行人來說,很有代表性。
原告是該行一家支行的行長,原行長基本工資19317,加上管理獎勵,年薪超過38萬。
卻無故被銀行調到客戶經理崗位,工資降了近10倍只有1900。行長認為這個調崗違法,拒不接受,最后通過法律訴訟贏得了正義。
他公開的判決書顯示,被告稠州銀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員工24.93萬,再加上基本工資差額和延期支付的工資等,合計賠償79.11萬,行長獲得了大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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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根源,就在于這個行長對稠州銀行的調崗堅決說不,換作普通人99%都是咬牙被動接受。
關鍵是稠州銀行沒有任何協商溝通,也沒提供具體理由,就把一個支行行長降為大廳客戶經理,在正常人看來,這不只是巨大的落差感,而是帶有明顯的侮辱或是懲罰性質。行長沒有接受調崗,而是繼續在原支行上班,銀行以曠工為由直接解除合同,更是以各種理由拒絕發放差額工資及延期發放的績效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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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如此霸道的做法激怒了這個行長,先是勞動仲裁贏了,稠州銀行不服提起訴訟,結果還是敗了,被判賠償行長合計79萬。
案件最核心一點,就是稠州銀行的調崗合不合法,銀行行長拿出勞動法,明確企業對員工調崗不是想怎么來就怎么來,而是要符合三個條件:
第一,調崗的必要性,新崗位工作強度、內容同原崗位相當。既是企業所必需,也得符合員工個人能力。
第二,新崗位工資應與原崗位持平,不得低于原崗位。
第三,崗位調整不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
很顯然,不管是銀行還是企業,給員工的調崗很難全部滿足以上條件,只不過胳膊擰不過大腿,多數人都是白白認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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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行長沒有坐以待斃,銀行更拿不出行長無法勝任原崗位的證據,輸掉官司毫無懸念。
這個案例很不尋常,不光對銀行人有所啟發,對普通打工牛馬也一樣,對自己遭受的不公,就應該果斷拿起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人家既然都好意思擺明整你,你還有什么不好意思爭取自己的利益,說不定還能拿到一大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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