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岳陽一法院,審理了這樣的一個案件。就是有一個叫劉玲的妙齡女子,到一家餐館就餐,由于當時穿著高跟鞋,在吃飯過程中,她不小心摔倒了,而且摔成了骨折。
她認為這是店家的責任,作為消費者,店家沒有保護好她的人身安全。事后她找到店家索賠,消費6元吃面條,向店家索賠21萬。被店家拒絕后,她將店家起訴到了法院。法院判賠結果出來了,認為店家有一定的責任,至少要負次要責任,判店家賠給劉玲3萬元。
我們看看事情的大致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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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天,劉玲在面館點的是6元一碗的素面,當天她打扮得很靚麗,穿著高跟鞋,小短裙,露著大長腿,很是吸睛。
當時店里人不多,店家的屋內是有臺階的,可能她沒有注意到臺階。走到臺階前,結果被臺階絆倒了,嚴格來說是一腳踩空了。當時她就摔倒在地上,起不來了。看樣子傷的還挺重,被送到了醫院治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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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院住了一些天,期間她做了傷情鑒定。經過鑒定被告知,她的傷殘等級為十級,醫院建議她修養180天,期間還有做護理。
她認為修養期間,不能上班工作,給她造成的經濟損失,不應該她承擔。
再就是她因為受傷,遭受痛苦折磨,也需要賠給她精神損失費,各項費用加起來,都要店家承擔。所以,她就找到了店家協商,張口就是要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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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不認為她的受傷和自己有關,畢竟她是穿著高跟鞋摔倒的,若是要怪也應該怪自己不小心,怎么能找店家的事情呢?
更何況開口就要21萬,店一度認為,她涉嫌敲詐勒索。消費6元吃了一碗素面,自己不小心摔了一腳,就想找他們賠償21萬,根本不可能的。所以劉玲被店家,無情地拒絕了。
店家甚至都認為,這件事就過去了。可是,后來他們才知道,劉玲起訴了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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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到拒絕后,劉玲很生氣,將店家起訴到法院,還是要求店家賠償她21萬,認為這都是合情合理,經過她計算得來的數,包含她半年的工資,營養費,精神損失費,醫療費等,21萬已經給店家優惠了不少了。
不過,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劉玲作為成年人,應該為自己的安全負主要責任,任何場合不應該疏忽大意,更何況還是穿著高跟鞋摔倒的,所以負85%的責任。
店家屋里的斜坡,確實存在安全隱患,并沒有提示消費者潛在的危險,認為店家應該負15%的責任,要求店家賠償劉玲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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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賠償,店家也是不愿意的,但是,事情出了,總要解決,多少都應該給一些。劉玲也不滿意,畢竟這和21萬索賠相差太遠,至于說是不是有二審,目前還需要等待。
事情曝光后,網友也覺得這件事很離譜。甚至引發他們熱議,他們是這樣說的,兄弟們,商機來了,要是我,連鞋子都起訴它,不防滑。
如果路上摔倒找誰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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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是在馬路上不小心摔倒,是不是好要找修路的?商家一定要注意,小心滑倒提示,非常有用。現在人真是無語死了,總想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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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么說吧,大家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不管在任何地方,都要為自己的安全負責。尤其是公共場合,經營場所,安全工作要到位,該提示的提示,該警告的警告,否則出了事故遭起訴,人家要索賠時,后悔就來不及了。
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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