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充電本是店家的善意,沒想到在山東煙臺一家手機店,這份善意反倒釀成了一場雙向的麻煩。有人氣不過撕了充電線,有人為維權發了監控視頻,最后鬧得兩邊都不舒坦,還引來了一堆法律上的說道。
事情得從10月4號說起,煙臺萬達那家手機店里,兩男兩女四個人坐在沙發上有說有笑,給手機免費充電,大概充了半小時。監控里看得清清楚楚,最右邊的黑衣男子使勁撕扯充電線,還有個女同伴吐出嚼過的口香糖塞進沙發縫隙,然后四人立馬起身離開,走的時候還有個白衣男子回頭瞥了眼被弄壞的線 ,店主石先生說當時壓根沒想到他們會扯壞充電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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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先生氣不過就報了警,警方5號就立了行政案件。可這幾人是外地游客,早就開車走了,一開始打電話過去還說打錯了,死活不承認。直到9號凌晨,涉事男子可能攝于網暴才主動打電話道歉,說當時是店主突然踹了下凳子,“咣當一聲”嚇到了同伴,自己一時生氣才把線薅了。但石先生覺得委屈,說那凳子本來就該在桌底下,自己只是順腳踢回去 。更熱鬧的是,店主早就把監控視頻發在了網上,而且沒給四人打碼,結果涉事男子說自己手機號被“轟炸”了一整天,逼著店主趕緊刪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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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一傳到網上,評論區直接炸開了鍋,兩邊的支持者吵得不可開交。有人逮著撕充電線的行為不放:“免費充了半小時電,就因為人家踢個凳子就毀人家的東西?這脾氣比炮仗還炸,純屬慣的”“最逗的是一開始還不承認,被監控拍得明明白白被網暴了才道歉,早干嘛去了”,還有人補刀:“一根充電線值不了多少錢,但故意損壞財物就是違法,真當監控是擺設?”
也有網友覺得店主的操作有點過,尤其揪著未打碼視頻不放:“維權歸維權,把人家臉清清楚楚放上網算怎么回事?這和掛人游街有區別嗎”“之前鄭州面館老板就因為發未打碼視頻被告了,這店主是沒刷到過新聞?”更有人提到了手機號被轟炸的事:“現在網友順著臉找人太容易了,這一曝光直接給網暴遞了刀子,本來占理也變沒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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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些網友看得更全面,直接把兩邊都調侃了一遍:“一個踹凳子沒控制好力度,一個撕電線沒控制好脾氣,倆都是情緒管理課的漏網之魚”“本來賠根充電線道個歉就能解決的事,非要鬧到報警加網暴,這波操作屬實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甚至有人開起了黑色幽默:“建議雙方湊錢合報個情緒管理班,比打官司劃算多了”。
當然,也有懂點法律的網友出來說公道話:“律師都說了,故意毀東西可能被拘留罰款,店主索賠修復費或者重置費都合理”,但話鋒一轉也提到肖像權:“可沒打碼發視頻是真的涉嫌侵權,《民法典》里寫得明明白白,未經同意不能公開肖像,店主這步棋走臭了”。還有人聯想到之前的類似事件:“上次有個補胎店主發視頻,結果被車主踹了門,這公開視頻的風險可不小”。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的付建主任也出來說了法,故意損毀公私財物這事兒,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公安能拘留還能罰款,要是真造成損失了,按《民法典》,四人也得賠修復費或者重置成本 。至于未打碼的視頻,付建也明確說了,能看清臉的話,沒經過同意就公開,大概率是侵犯肖像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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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鬧到現在,其實就是一場典型的“小事鬧大”。本來一根充電線、一句道歉就能解決的矛盾,愣是因為雙方的沖動和維權方式的不妥,牽扯出行政處罰和肖像權糾紛。
這事里沒誰是完全的贏家。涉事四人沖動撕線在先,逃避責任在后,挨罵又要賠償純屬咎由自取,成年人總得為自己的脾氣買單。但店主這邊也沒好到哪兒去,維權的初衷沒錯,可公開未打碼視頻的操作,直接從“受害者”變成了“可能的侵權者”,得不償失。維權得守法律邊界,肖像權不是擺設,不能借著“討公道”的名義搞網暴式曝光。畢竟解決矛盾的辦法是報警和協商,不是把人掛上網任人評說。這事兒也給所有人提了個醒:遇事別上頭,維權找對路,不然有理也能作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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